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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的研究证明,整个20世纪全球共推进了五次银行并购高潮。遵循银行并购浪潮与经济周期高度吻合的规律,进入21世纪,受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银行业第六次并购高潮正在兴起。无论是从已有的研究,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并购一直都是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最佳选择。面对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我国商业银行也适时把握住了机会,并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政策的号召,加快了海外并购的步伐。事实上,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获得价值增值,所以,探讨这一连串的海外并购活动是否带来了中资银行市场价值的提升和有哪些因素可以影响其价值提升显得尤为重要。<br> 本文基于后危机时代这一特殊的背景,对中资银行海外并购活动的市场价值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在论述传统银行并购理论的基础上,又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条件下,构建了一个中资银行海外并购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并购双方价值分配问题,为中资银行的跨国并购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以后危机时代中资银行已经开展的一系列并购活动为例,用事件研究法对跨国并购市场价值的提升做出分析,得出跨国并购在短期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结论。第四部分,针对并购市场价值创造,分析了其影响因素,本部分采用了因子分析法,将可能的影响因素纳入因子分析模型,通过因子分析起到降维的目的,并得出不同影响因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第五部分,在肯定并购市场价值创造的基础上,根据前部分概括的不同影响因素解释力度的大小,提出对中资银行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
国际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产生以来,被各发达国家逐步应用于扩大出口、促进海外投资及创造就业中,被公认为一种紧追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朝阳产业”。经济全球化要求融资租赁的国际化,国际融资租赁必将成为各国争夺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经济模式的变革使得各国把提高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国实现商品与资本全球化流动,并积极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因此,根据我国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有着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br> 首先,本文系统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国际融资租赁的研究,对国际融资租赁的起源、原理与特征、发展轨迹以及我国发展国际融资租赁的背景、发展阶段与后发优势进行综述。其次,对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融资租赁呈现出资本市场业务增长迅速化,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业务领域多样化等新的融资租赁趋势做出判断;介绍了融资租赁基于传统方式,因创新发展趋势以及新经济形势而不断涌现出的杠杆、项目、结构式参与等多种新兴模式以及各种融资租赁模式的优势和适用对象。然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对国际融资租赁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对国际融资租赁的优势、效益加以分析,运用数据分析法阐述国际融资租赁对我国航空设备进口以及机电设备出口影响,得出我国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十分必要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开展国际融资租赁存在国际融资租赁进出口结构失衡、融资渠道匮乏、业务种类单一、政策缺乏等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大力度促进出口融资租赁发展,多渠道拓宽租赁机构融资,深层次加强国际租赁业务合作等,以便促进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良好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内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全球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2008年以来,蔓延全球的经济危机向“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不仅需要解决管理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拥有充足的资金。产融结合作为一条重要途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但德隆模式的失败给我国产融结合的成功进行蒙上了一层阴影。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自己的产融结合之路,我国的企业如何选择产融结合的模式,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br> 本文总结了国内外有关产融结合的相关文献,阐述了有关产融结合的理论基础及各方观点,并以有限理性和进化博弈模型为基础,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投资性做了相关分析,在对市场主导型产融结合和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的产融结合模式。具体结论如下:<br> 1、产融结合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产融结合的发展应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的产融结合应该建立在多元化投融资经济体系的基础上,银行与企业应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而产融结合的过程中则会伴随着诸如内幕交易等风险的存在,有效合理的进行产融结合,选择可行的产融结合模式对于我国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都是一个挑战。<br> 2、企业的融资结构、国家的法律基础、金融体制银企之间的联系机制和政府对于产融结合的参与程度都会对产融结合的产生和演变产生一定的影响。有限理性和演化的博弈分析能够很好的解释各个因素如何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造成影响。<br> 3、产融结合成功的关键在于有关产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选择共同投资,通过国外产融结合模式的分析和我国现存问题的总结可以得出我国的产融结合模式是双向结合模式,既为金融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提出道路又为产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提出方法。同时,为了保证产融结合的顺利进行,企业集团的顺利壮大,我国政府也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这样才能使我国经济能够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站稳脚步。<br> 本文的创新性在于:<br> 1、在分析总结国内外学者对产融结合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产融结合的微观定义和其产生的原因;<br> 2、运用有限理性及进化博弈模型建立有关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博弈分析,并在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分析各个因素是如何对于产融结合进行影响的;<br> 3、对市场主导型的产融结合和银行主导型的产融结合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其优缺点。同时分析我国产融结合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两者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的产融结合模式。
在人们公认的21世纪两大主导产业中,一个是信息产业,另一个即是生物工程产业。云南是我国著名的生物资源富集区,享有“植物王国”、“香料王国”、“花卉之乡”、“药物宝库”、“生物资源基因库”等美誉。云南生物资源品种之丰富,储量及发展潜力之大,均为全国之冠。医药流通业作为药品从生产企业到达医院、药店等销售终端的必经环节,是药品市场扩容的最直接受益者,在拥有如此优势的情况下,云南药品流通行业是否能够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如何发展必将对云南医药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研究,希望能够推动云南省的医药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br> 本文通过分析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而分析了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进行SWOT分析,分析了药品流通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同时借鉴国内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经验,针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理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管理体制、调整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布局、提高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突出特色,完善网络,建设高效物流体系、做大流通主体,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突出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特色、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启动“药品流通信息系统”建设。
“郡县治,天下无不治。”早在2000多年前司马迁在《史记》中就阐述了朴素的区域经济发展观点,而县域经济恰恰就是区域经济的核心组成要件。县域经济兼具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特点;同时又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二、三产业在此交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企业的微观运行也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可以说县域经济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主战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最基础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明确提出要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中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中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并给予了云南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县域经济是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问题。2011年12月,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指出:“抓县域经济就是抓全省经济,没有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大跨越。”云南省“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权责关系,调整规范省与直管县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12年,云南省提出要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发布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体系及考核办法》,激励县(市、区)领导干部增强发展县域经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所有动态表明,云南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的力度谋求改变县域经济薄弱的局面。随着“桥头堡”建设的推进,必然加强石蒙高速公路、云桂铁路和滇中滇南城际列车等通道建设力度,滇中城市经济圈和滇南城市群将加快推进。弥勒地处滇中、滇南城市群的结合部、昆河经济走廊的核心,位于“昆明一小时经济圈”内,是玉溪—文山——两广物流的必经点,是滇中经济圈与昆河经济走廊的关键交叉点,是云桂铁路、泛亚铁路、南昆铁路之间的重要节点,区位优势突出,有利于弥勒加快融入两大城市群,助推弥勒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区域一体化是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是东盟国家应对国际区域集团竞争、实现共同繁荣的必经之路。泛亚铁路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泛亚铁路的建设符合东南亚各国经济发展诉求,目前建设时机已经成熟,融资问题成为制约其进程的瓶颈。<br> 跨境铁路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泛亚铁路的建设涉及众多参与国,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制环境迥异,交织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复杂的利益博弈。目前泛亚铁路的建设呈现一冷一热两个极端:中国的建设进度较快,建设积极性最高;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因资金问题进程十分缓慢,大部分国家甚至根本没有动工。<br> 泛欧交通网亦属于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其在融资上的成功经验至少有四点值得我们在泛亚铁路融资过程中参考或借鉴:一是引入“基金担保”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欧盟的“资信”价值;二是成立专门的非盈利性协调组织机构,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利用基金方式对欠发达地区实施补贴,调动欠发达地区建设积极性;四是完善立法,营造良好的跨境铁路投融资环境。<br> 借助SWOT分析方法综合分析了泛亚铁路内、外部融资环境,总结了泛亚铁路融资机制构建的总体思路。泛亚铁路融资应遵循“合作平台搭建、内外力互补、次区域金融合作”的总体思路。文章从多层次合作平台的构建、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次区域金融合作四个方面,探讨了泛亚铁路融资机制的构建。政府推动,因势利导,搭建多层次互为补充的合作平台,是实现泛亚铁路建设的必要前提。通过设立泛亚铁路专项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新型铁路融资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尝试运用“以地养路”融资模式,以及配合运用铁路债券、政府财政支持、国内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模式获取国内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和国际援助等国外资金是实现泛亚铁路融资目的的重要补充。积极构建与次区域经贸合作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与次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并推行人民币周边国际化。推动中国-东盟自贸易区区域内融资,是实现泛亚铁路融资目的的根本出路。中国应成为泛亚铁路投资主体。
我国于1979年开始涉足国际市场,进行海外投资。上个世纪,我国经济的发展还比较落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我国市场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因此,我国一直把重点放在“引进来”上,注重对外资的吸引,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给予外资各方面的优惠。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标志着我国国内市场正式对国际社会完全开放,国际贸易来往更加频繁。在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大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国内崛起后,也开始把目光转向广阔的国际市场,寻找更大的商机。党和政府也意识到国际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提出“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国际经济一片惨淡之时,我国海外投资事业不退反进,步入了飞速发展阶段,海外投资年投资量较之往年至少翻了一番,居世界前列。<br> 在我国海外投资发展取得骄人的成绩的同时,国际投资环境中各种政治风险给投资者们造成的巨大损失也令人惋惜。影响比较大的如2004年西班牙暴徒以失业和保护本地鞋业为由火烧当地中国商人的商店和库房,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人民币。较近的如前年(2011年)年初在利比亚发生的内乱,使中国在当地的投资项目基本停工,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遭受了这样大的损失,我国投资者们能获得的赔偿却很少,如利比亚内乱后,我国海外投资者通过海外投资保险获得的赔偿加起来不到4亿人民币,只占总损失的2%不到。造成这样的悲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投资者的风险预防意识不强,在保险上的投入比较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海外投资体系不完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的海外投资进行有力的保护。本文在了解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不足之处,并借鉴主要资本输出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近几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企业并购理论及其实践得以快速的发展,现已成为西方经济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因为日本文化同西方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起初企业并购行为在注重国家主义的传统日本企业中并不盛行。但是,近年来日本的很多进入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面临着经营者日益高龄化、后继者不足等问题,使得这些中小企业不得不面临着清算、解散等问题。再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市场资金环境恶化、规制缓和等诸多因素导致日本的众多企业的经营状况越来越艰难,为了让企业继续存续下去,许多日本企业都被迫选择了并购。特别是在2006年日本公布了新公司法以后,相关立法也愈加的透明化,限制性法令日益土崩瓦解,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并购愈发的简单化、多元化。<br> 现在的日本市场虽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因为近年来中小企业面临的众多问题,使得日本市场的成长出于停滞状况。与之相反,我国现在正处在人民币升值、资金充足、市场急剧扩大的阶段,而且在“走出去”政策的鼓舞下,我国企业的也展开了大规模的海外并购活动。其中,有很多国内企业都将目标投向了日本企业,日本企业所具有的高新技术、实用专利以及高级的品牌等,这些是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虽然,我国也不乏拥有这些技术、专利和品牌的企业,但是很多企业更希望在此基础之上加入日本企业具有的这些优势,从而在市场上赢得更大的成功。与此同时,日本企业也获得了使其得以继续发展所需的资金,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br> 虽然我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国,但是两国因为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社会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法律和日本法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我国的企业在去日本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难免会因为两国各方面的差异性对其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再加之两国有很多交易习惯上的差异等,最后直接导致并购案以失败告终。<br> 本文拟从分析日本的外资并购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入手,运用比较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通过对日本外资并购的基本动因、制约因素、以及日本在外资并购方面的经验教训等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总结出我国企业在对日本企业进行并购时会面临的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导致并购失败的原因等。同时,因为我国也面临很多的外资并购案件,通过对日本外资并购方面的分析研究,借鉴日本外资并购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制度,有利用我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以期能够对我国企业成功并购日本企业提出一些参考性的意见,并通过对日本外资并购的分析研究,总结其经验教训,给我国以很好的借鉴。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号召下,我国国有企业不断向境外拓展。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都面临着严重的经营危机,这一危机给我国国有企业进军境外市场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境外并购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这其中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远远超出了企业高层的预期。仅仅在2008年,我国企业境外并购的损失就高达约2000亿元人民币。在此情况下,我们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并购项目法律风险,具有巨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br>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先整理梳理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现实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共分为五部分:<br> 第一部分介绍了本课题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了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描述了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和国内外跨国并购现状。<br> 第二部分对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概念、特点和动因进行了阐述,界定了国有企业和境外并购的定义,分析了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特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动因进行了概括。<br> 第三部分对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介绍,从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国内监管审批法律风险、境外监管审批法律风险、东道国的特别法律风险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br> 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我国政府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br> 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境外并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形成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机整体。
2008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审视这次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在于监管的放松,在于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两个问题在金融业中都发生了,在前期,逆向选择使得市场上的金融机构渐渐变得贪婪,接下来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道德风险。金融创新规避监管,为美国经济积聚了巨大的风险。最终这些风险变为现实的危机,并且波及世界各国。这场危机,严重打击了我国的经济,我国对外贸易迅速的回落。面对这场危机,我国有必要好好认识信息不对称问题。<br> 我国由于特殊的国情以及历史原因,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存在着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有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治理结构,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为委托-代理人问题。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还要糟糕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虚置”、“内部人治理”、“软预算约束”、“政策性负担”、“政企人员双向交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国有企业产生不利冲击,对国民经济健康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在全球新经济不景气和我国“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国企在国外经营的环境下,缺少来自本国的监管。如何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带来的风险对我国而言显得极为迫切。<br> 在本文中对我国国有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包括三部分:“走出去”背景下国有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运用有关理论模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对我国国有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相互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益冲突,国有企业曾经作为政府之手,现在这种作用虽在弱化但是却很难立即消失。国有企业曾经与政府高度一致如今已经变得不再完全一致。本文对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着重从政府与企业之间行为的相互依赖和对抗来分析的,在分析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政策性负担、国有企业“大而不倒”问题上拥有浓厚的博弈论色彩。在本文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危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国民经济。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渐发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形成一定的成就,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在全球经济受其影响对外投资总额呈下滑趋势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党和国家的政策号召我国企业大力开展“走出去”战略。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指导我国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 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是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之后2007至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2个国家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计量模型使用引力模型,利用EVIEWS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面板分析,得出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并分析了我国部分因素与发达国家因素的不同特点。<br> 在文章结构上,开始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在此基础上回顾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理论和国内外文献。然后,文章介绍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以及现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再然后,介绍了理论上会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包括:汇率、地理距离、东道国市场规模、双边贸易等因素。最后,根据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得出次贷危机之后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并在最后一章中总结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依旧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60多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世界经济格局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今世界两大两大并行不悖、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影响已渗入到人们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无法置身其外。为了创造更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世界各国(地区)寻求贸易伙伴进行双边或区域合作。中国与东盟也不例外。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十国领导人签订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进程正式启动,同时又给出了自贸区建设进程的时间。根据这一框架,中国与东盟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自贸区的建设不断向前推进。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双方的经贸关系站上新的起点,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br> 中国与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既适应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也反映了双方的共同利益。但是双方的合作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波澜与阻力,需要双方用智慧去解决。<br> 本文以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理论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详尽说明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来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而找到阻碍自贸区发展的问题。自贸区发展过程中,双方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也会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但是在当今世界国际金融危机尚未结束、欧债危机持续发酵、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之间共同利益永远大于分歧,合作机遇大于挑战。因此,自贸区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br> 本文的主体内容分为三部分:<br> 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的动因。这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建设与未来的规划,展现了中国与东盟十多年来达成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的原因,主要从政治、经济、安全三个方面来思考。<br> 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贸区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阻碍。首先对自贸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实证分析。<br> CAFTA的成立不仅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增强了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而且也扩大了双边投资。当然,自贸区在建设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阻碍,诸如政治方面的主权、主导权问题、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不统一问题,经济方面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贸易竞争问题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边的关系。<br> 第三部分,前景展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虽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中国与东盟应该具有更长远的眼光,发现双方经贸合作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为彼此之间的经贸合作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前景总体仍然看好,双方的经贸合作也将稳中求进,取得新的发展。
印度作为亚洲大国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加速了同周边国家的联系,特别是同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自20世纪90年代,印度在其“东向政策”的引导下,逐步同东盟诸国建立了经贸往来,使得印度—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凝聚了双方几十年来经贸关系优秀成果的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印度—东盟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的谈判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服务贸易、投资等经济合作领域的谈判也取得了突出进展。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研究对于我国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发展与东盟诸国的关系及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br>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概述”,首先阐述了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签署的原因;然后,分阶段介绍了该自由贸易区协定签署的历程,并且在签署历程中也澄清了印度—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进程。从而,完整地展现出签署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来龙去脉。<br> 第二部分“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解析”,依次分别介绍了印度—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印度—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下货物贸易协定》和《印度—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主要内容。<br> 第三部分“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比较”,分别就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上述三个协定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三个协定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比较结论。<br> 第四部分“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签署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中,阐述了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给我国不仅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提出了应对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一些对策建议。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将外国直接投资(FDI)并入欧盟共同商业政策领域,为欧盟取得FDI的专属管辖权奠定了法律基础,进一步扩大了欧盟对外关系权能。欧盟层面的这一新权能必然会对国际投资法制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学术界对《里斯本条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以及共同安全、外交政策领域,对于条约的投资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鉴于外国投资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中国向欧盟国家不断增长的海外投资,对欧盟在投资领域权能的变化以及欧盟新的专属权能进行系统性行研究十分必要。<br> 本文以《里斯本条约》相关规定为视角,运用实证分析、历史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旨在对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进行全面研究,系统论述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产生和范围等具体内容、对欧盟成员国已缔结生效的和未来的国际投资协定的影响。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br> 第一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产生。研究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限划分问题和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发展,指出了根据在某一领域欧盟与成员国是否分享权能将欧盟权能分为专属性权能和非专属性权能,提出了《里斯本条约》通过将FDI纳入共同商业政策为欧盟取得FDI专属管辖权提供了法律依据。<br> 第二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范围。研究了国际法层面和欧盟法层面对FDI概念的规定和学者对于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范围的不同观点,提出了应当将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排除在欧盟投资领域专属权能之外,并且欧盟FDI专属管辖权是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全面的综合性权能的观点,解决了《里斯本条约》未明确界定欧盟此项投资领域新权能的范围的问题。<br> 第三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性质与特点。从欧盟性质入手研究了欧盟外国直接投资专属管辖权的性质和特点,指出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集权性质和专属性、过渡性、有限性和双层受限性等特点。<br> 第四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运行主体与程序。研究了共同商业政策的在欧盟层面的运行主体以及程序,提出欧盟FDI专属管辖权的运行应当适用共同商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解决了条约中未具体规定欧盟FDI专属管辖权运行的问题。<br> 第五部分欧盟FDI专属管辖权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该部分别从欧盟成员国内部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与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两个角度研究欧盟FDI专属管辖权对双边投资协定所产生的影响。指出了欧盟成员国之间无权缔结新的涵盖FDI的双边投资协定,但成员国之间已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继续有效;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仍然有效,新的涵盖FDI的协定应由欧盟与第三国进行谈判。
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市场体系加速融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火爆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导向密不可分。在全球经济阴霾不散的大环境下,中国企业抓住机遇在全球并购市场独占鳌头,并购的活跃度显著上升。但在海外并购过程中中国企业遭受到的来自东道国和我国国内的法律风险却日渐突显了出来。中国企业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防范机制,以应对海外并购中出现的法律风险。<br> 本文以此为立足点,从法律的角度,解剖典型事例,运用综合与实证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br> 全文近两万三千字,分为以下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海外并购及其法律风险概述。首先从并购的概念入手,对海外并购的种类和特征加以阐述,以求准确理解海外并购的内涵。接着对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海外并购法律风险不同依据下的分类,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br> 第二部分,中国海外并购的动因与现状。首先剖析了中国海外并购的动因,从根源折射当前全球经济吹“中国并购风”的内因。接着回顾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从普华永道和清科研究中心对全球并购市场的统计分析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趋势。同时以了中铝并购力拓案为典型案例,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利原因进行了反思,为下文系统阐述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做了铺垫。<br> 第三部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法律风险。首先,根据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本文较为详细的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来自东道国的法律风险,依次列举了反垄断审查风险、安全审查风险、环境保护政策和劳工保障制度风险,从法律风险的内涵外延,引申到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最后用案例来辅佐论证,将来自东道国的法律风险形象化说明;其次,由于我国缺少系统的海外并购法律体系,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在我国确立,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还受到来自国内的法律风险,本文针对我国现有的规范海外并购的规章具体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国内法律风险。<br> 第四部分,我国防范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的措施。本文从三个角度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的防范进行了研究:第一,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政府在防范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方面的职能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二,从微观角度考虑,提出了我国企业在并购之前、并购期间和并购以后三个阶段防范海外并购风险的措施建议;第三,从国际视角观察,中国企业还可以利用相关的国际条约解决争端和通过保险对所遇风险采取救济。<br> 总之,本文结合实践,就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概念、现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外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见解,以期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