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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央企投资监管新规三大看点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胡章俊 2017-01-19 08:32:00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19日电(记者王希)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国务院国资委18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全过程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境外投资从严监管等颇具看点。

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投资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也是风险最大、最复杂的事项之一。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18日介绍说,这两份文件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管投向主要是推动企业投资进一步聚焦主业。”她表示,国资委将制定央企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审核企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并一企一策、分户核定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

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央企要编制包含投资主要方向与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资金来源、重大投资项目等内容的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国资委备案管理。

对于个别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央企,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才能实施。

程序合规是结果合规的重要保证。新规定提出企业要在投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从决策程序、管理流程、风险管控、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程序、保障实施,并完善信息系统加强过程管控。

投资就要有回报。两个办法就此做出了多方面安排:明确投资项目收益底线要求;提出在投资计划中落实资本来源,保证投资能力;制定及时止损退出机制等。

负面清单划出底线红线

此次国资委发布的央企投资监管新规,创新性地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

具体而言,国资委向中央企业发布境内、境外投资两张清单,其中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需报国资委审核把关。

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

哪些投资项目会被列入“禁止类”?黄丹华介绍说,这方面仍是按照投向、程序、风险和回报来考虑的,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达不到投资项目最低预期收益的投资,均被列入“禁止类”。

根据规定要求,央企应在国资委发布的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为严格和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从一面看是明确了出资人投资监管的底线,从另外一面是设定了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红线。”国资委规划局局长邓志雄说。

对境外投资从严监管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展积极,央企业务已遍及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但是,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上升,央企国际化经营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此次发布的新规定对央企境外投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必须坚持聚焦主业,原则上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即使是的确需要开展非主业投资的,也要报国资委同意后,采取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央企合作的方式开展。

“这是为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优势互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无序竞争。”黄丹华说。

考虑到境外投资风险高发,新规定在股权结构上要求境外投资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入股,防范风险。

“这里面主要是要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当地投资者和国际投资机构。”邓志雄分析说,与普通央企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投资经验相对丰富,当地投资者对项目所在地情况更加熟悉,而国际投资机构识别、防范与化解风险的能力更强。

此外,对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新规定提出要在项目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要求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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