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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责任编辑:潇潇 2018-07-22 13:28:00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大胆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施实策,抓实效,加快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不断加强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大力培育生态文化,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内蒙古建设呈现出崭新的局面。

一、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思路举措

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内蒙古在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道路,着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4年,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提出,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努力建设美丽内蒙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并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2015年,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上强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总书记的重要嘱托,是内蒙古肩负的重大责任,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必须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指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强调要守住生态底线,坚持美丽与发展双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以绿色化为引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多次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提出“保护好内蒙古草原、守护好这片绿色,是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以铁的决心、铁腕治理,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自治区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了《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和重大民生实事来抓,自然生态状况进一步趋于好转

自治区党委、政府秉承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草原、森林为主体,重点建设大兴安岭、阴山和贺兰山生态防护屏障,建设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草原保护与治理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加强湿地等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和地质环境治理,努力推动形成“三屏四区”的生态安全屏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成绩作出重要批示“内蒙古、甘肃、宁夏三省区是我国土地沙化、荒漠化治理的重点区域,近年来三省区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应保持定力,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开展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嘎查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全区每年完成营造林1400万亩以上。

加强天然草原恢复与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禁牧休牧4.05亿亩、草畜平衡6.15亿亩。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等工程,重点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草原建设,每年完成草原建设4500万亩以上。

加强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工程,通过禁牧休牧、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移民等综合措施治理,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了“双减少”,据自治区第五次荒漠化沙化监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

三、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先行先试。2014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全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总体框架。自治区生态文明体制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一)积极探索,总书记指示的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方面。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国家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试点报表的初步数据已上报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选取森林、草原、湿地在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开展填报试点。完成全区及各盟市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等资源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基本摸清了全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底数。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出台自治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承担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任务,由国家审计署组织实施,已出具审计报告。自治区对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草原资源、赤峰市和兴安盟森林资源、巴彦淖尔市耕地资源、牙克石市水资源、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开展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试点;在阿尔山市和伊金霍洛旗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导干部全面审计试点。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等9个盟市对11个旗县区开展了森林、草原、水、矿产等资源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试点。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面。在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开展了试点,锡林郭勒盟建立了生态资源台账,将85%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鄂尔多斯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旗区考核指标体系,在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在试点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84项追责的具体情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负面清单。

(二)严守生态底线,不断强化国土空间管制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制定了《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修编了《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0年)》,启动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战略环评,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实施呼伦贝尔市、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在准格尔旗、杭锦后旗、扎兰屯市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出台了《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3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已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12个盟市87个旗县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已基本完成。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四条红线”和8.8亿亩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将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并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停止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修订完成《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出台自治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数十项政策文件。

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内蒙古,深入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节能宣传周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每年7月第一周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重大举措、主要成效、先进典型,普及资源环境国情、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和培养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并开展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