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非共同体
【成立日期】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n Community,简称东共体)最早成立于1967年,成员有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摩擦于1977年解体。
1993年11月,坦、肯、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
1996年3月14日,三国成立东非合作委员会秘书处。1999年11月30日,三国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决定恢复东非共同体。
2001年1月15日,三国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东非共同体正式成立仪式。
2001年11月,东非议会和东非法院成立。
2007年6月,东共体在乌干达召开特别首脑会议,吸纳卢旺达、布隆迪为其成员。
2009年11月20日,东共体五国共同签署了《东非共同体共同市场协议》。
2010年7月1日,东共体正式启动该协议。
2015年1月,签署建立货币同盟协议,确定了建立货币同盟的路线图。6月,东共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三个次区域组织签署协议,决定2017年共同建立一个新的单一自贸区。
2016年3月,南苏丹正式加入东共体。
【宗旨】加强成员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科技、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共同发展基础设施,实现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
【成员】6个: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和南苏丹。
【主要负责人】首脑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主席乌干达总统约韦里·卡古塔·穆塞韦尼(YoweriKaguta Museveni),2017年5月上任。
部长委员会主席为乌干达第二副总理、东非事务部长阿里·基伦达·基韦金贾(AliKirunda Kivejinja)。2017年5月上任。
秘书长为布隆迪人利博拉·姆富姆凯库(Libérat Mfumukeko),2016年4月任职。
【总部】秘书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市(Arusha)。
东非共同体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应成员国要求并经成员国一致通过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2)部长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他部长组成,是共同体政策机构。其职能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等。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协调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执行部长委员会决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4)部门委员会:负责向协调委员会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确定不同部门的优先发展项目并监督其实施。
(5)东非法院:系共同体司法机构。职责是确保条约得到履行,负责相关条约的解释,并向首脑会议、部长委员会、成员国和共同体秘书处等提供法律咨询。每个成员国可提名2名法官,由首脑会议批准任命。院长和副院长须来自不同成员国,院长由成员国法官轮流担任。
(6)东非议会:系共同体立法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议长由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议员任期5年,现有议员52人。
(7)秘书处:是共同体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副秘书长、法律顾问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5年。
【中国同东非共同体的关系】1998年5月,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东非合作体道路网捐助会议。
2003年5月,中国驻乌干达大使应东共体秘书处邀请出席在坦桑尼亚举行的东非共同体使节会议。
2008年5月,东共体五国负责东共体事务的部长代表团访华,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分别会见代表团。
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我驻坦桑尼亚大使兼任驻东共体代表。
2011年11月,中国与东共体建立经贸联委会并召开首次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共体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12年11月,中国与东共体举行首次司局级磋商。
2013年9月,中国-东共体经贸合作论坛在华召开。11月,中国地方政府代表团出席在乌干达举行的中国-东共体省市长对话会。
(最近更新时间: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