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8-09-13
18-5645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鲜苹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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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从波兰进口鲜苹果的检疫要求”草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草案规定从波兰进口鲜苹果的检疫要求。波兰鲜苹果必须符合系统方法,包括注册的供货果园和包装厂、预选程序和出口检验。鲜苹果还必须以贸易货物的形式进口,并随附波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声明符合本检疫要求规定的监管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2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8年9月7日“波兰出口台湾鲜苹果的检疫措施草案”,农防字:1071494136A可查询http://www.coa.gov.tw/ (提供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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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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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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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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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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