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8-10-16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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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被列为九种特定CCC代码项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皿、食品容器或包装的进口检验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8-10-16 如下信息: 九种特定CCC代码项下商品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皿、食品容器或包装的进口检验要求 2018年7月17日第G/SPS/N/TPKM/464号文通报措施已于2018年10月15日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 列为九种特定CCC代码项下的商品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皿、食品容器或包装,则应遵循“进口食品和相关产品检验法规”。进口商应向卫生福利部门食品药物管理局提出检验申请。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8/SPS/TPKM/18_5429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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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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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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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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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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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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