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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拟登陆上交所募资80亿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学红 2019-03-20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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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显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丰能源”)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不超过73336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此次募集资金80亿元,其中,74亿元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据资料显示,宝丰能源的主要从事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包括烯烃产品、焦化产品、精细化工产品三大类。控股股东为宝丰集团,持有宝丰能源39.5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2016年至2018年三年来,宝丰能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27亿元、123亿元和130.52亿元,其净利润分别为17.18亿元、29.23亿元和36.96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5、0.37和0.3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0.31和0.24。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大部分债务为短期债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以及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这份招股说明书已于2月28日报送证监会。招股说明书还按规定披露了相关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在内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偿债风险、马莲台煤矿和四股泉煤矿生产经营风险、收购东毅环保80%股权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等15条。

本次募集资金拟向“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其中,“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约153亿元。若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因拟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公司自筹资金无法满足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导致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部分失败的风险,使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另外,据资料显示,宝丰能源与东毅国际于2010年11月合作投资设立东毅环保,双方分别持有东毅环保20%和80%的股权。2013年12月,宝丰能源与东毅国际签订增资协议,向东毅国际定向增发股本12亿股,用于收购东毅国际所持东毅环保8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宝丰能源将持有东毅环保100%股权。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为2013年12月31日,合并对价包括定增的股本和原持有的东毅环保20%股权的公允价值合计为16.66亿元,于合并日东毅环保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429亿元,由此形成商誉11.235亿元。

据悉,东毅环保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甲醇销售收入,按照市场价格全部销售给宝丰能源,用于烯烃生产。若未来甲醇价格下跌,将影响东毅环保未来经营利润,进而导致收购形成的商誉产生减值风险。

招股说明书载明,2016年以来,宝丰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受到针对安全生产的15起行政处罚,包括2017年马莲台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丁家梁煤矿违规事宜、2016年甲醇厂“6.21”中毒事故等。2017年1月,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矿井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认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处以70万元罚款,并责令公司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罚款4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