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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双向开放助力中国—东盟深化合作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6-09-14 14:10:00

新华社信息南宁9月14日电 (记者申郑、唐荣桂、李滨彬) 由中国和东盟十国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9月11日至14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东盟金融双向开放”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同期举行。与会嘉宾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探讨,从政策和实践层面对中国-东盟金融双向开放提出发展建议。

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密切,金融双向开放切合彼此发展需要

中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5年双方贸易额超过4800亿美元,增长8.3%,比中国整体对外贸易增速高出4.9个百分点。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6年1-7月,在整体对外贸易疲软的大环境下,中国对东盟菲律宾、泰国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出口仍维持较高水平,分别增长26.1%和9.4%。

相互投资方面,目前,双方相互投资累计超过1300亿美元。东盟是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中国企业投资主要涉及贸易、物流、建筑、能源、制造业和商业服务等很多领域。目前,中国和东盟10国做为创始成员国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正式运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推进。

此外,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取得积极进展,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路线图制定完成。未来,双方将挖掘贸易新增长点,扩大贸易和相互投资规模,努力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1万亿美元、至2020年的8年间中国对东盟新增投资额超过1000亿美元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蓝天立认为,新的目标需要新的作为,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推动加快双向开放合作的发展,不断提升开放的水平,切合彼此发展的需要。

金融合作基础扎实,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潜力巨大

在经贸往来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双方的金融合作由来已久。双方共同抗击过亚洲金融危机,携手签署了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达6500亿元人民币,成功开展跨境贸易本币结算试点,为双方经贸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郭宁宁介绍,经贸发展蕴藏着巨大的金融支付需求,而金融开发成为深化经贸合作的新动力,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等方面更是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一是建立区域金融稳定机制。2000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协议》,2005年启动建立了货币汇率稳定机制,2009年共同设定了总规模1200亿美元的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签署了9000亿人民币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区域稳定机制的建立推动了双边金融的深度融合。

二是探索区域金融监督合作平台。中国陆续与6个东盟国家签订了金融监督、监管合作备忘录,分别就市场准入、日常监管、信息交换等方面达到共识,初步搭建了金融信息的交换平台。

三是培育金融开放合作的市场环境。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汇率的提升机制将更加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国外资金更加自由的流入国内各个要素市场,这为中国—东盟金融开放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组织的建立,以及银行业的积极探索,为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提供贷款、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担保等多种金融支持方式,有效地拓展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表示,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基础扎实,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潜力巨大。面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升级协议正式生效带来的新机遇,中国人民银行愿与东盟各国央行、金融管理部门合作、联动,推动金融双向开放提质升级,共享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努力实现经济的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三大建议促进中国东盟—双向金融开发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山水相连,历史往来悠久,经济结构互补,通过双向开放实现加快发展的愿景相同,在世界经济回稳向暖的趋势背景下,如何抓住机遇、共同繁荣,是大家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张学文对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双向开放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为金融双向开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探索采用如负面清单管理等模式,逐步以审慎监管代替对外资的准入和业务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监管职能,为金融双向开放扫清障碍、提供便利。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一,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可立足本国实际,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开放策略。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金融双向开放举措落地,既要走得出去、又要引得进来。

二是打造多层次的金融开放格局,着力推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紧密围绕区域内产业资本流动,加大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配置力度,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区域内的合作基金、区域性的合作银行、国际投贷基金,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境内外投融资机制,打通双向投融资、直接投资、股权私募、债券发行等通道,如支持中国-东盟的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发行债券。金融机构需要加快产品创新,适应金融双向开放趋势,抓住金融双向开放带来的合作机遇,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

三是构建与金融市场开放相适应的监管和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双向开放不可避免地加大金融风险因素,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稳步推进金融双向开放,避免在风险面前“因噎废食”,需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尤其做好极端情况下的风险防控预案。探索推进中国-东盟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建设,研究制定东盟地区各国货币汇率、利率稳定机制等,培育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在金融开放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自身要完善和构建全面、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获取最大化的风险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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