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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如何应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风险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6-11-25 09:21:00

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丁小溪、余俊杰) 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已与4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然而,由于沿线各国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执行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在24日召开的“中英法治圆桌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如何应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风险展开热议。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应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律师应积极参与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并通过代理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同时,做好防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的律师代理工作,依法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涉及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的检验和安全标准、税法、反竞争法等,需要沿线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参与,需要相关国家在政策、法律和行政层面以及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方面进行协调。“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应依据其涉及的经济合作与交易的范畴,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性质,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具体规范。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主体,中国企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四达时代传媒集团海外法务总监刘传涛表示,企业应学会积极运用各种法律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矛盾,努力说服外国监管机构确立规则,打破一些外国企业在海外的垄断。

在人才培养方面,中华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中国律师行业总体国际竞争力相对有限,在国际法律服务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不够。鉴于此,应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协作,让更多懂得国际法、熟悉国际业务并具备外语能力的人加入这一行列。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中英双方应通过课题研究、法治宣传、建立中英联合仲裁机制等多种形式,为参与“一带一路”的企业化解法律风险,创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2016年“中英法治圆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与英中协会主办,来自中英两国的200多位法学法律界、企业界和政界代表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