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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钢坯和盘条征收保护性关税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胡章俊 2016-07-20 11:01:00

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19日报道,越南工贸部7月18日发布第2968/QD-BCT号决定,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采取自卫性保护措施。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根据上述决定,钢坯产品的保护关税在一年时间内维持不变,即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为23.3%,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降为21.3%,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再降为19.3%,此后一年降至17.3%。如无延期则自2020年3月22日以后恢复0%关税。

进口盘条按照2016年3月7日第862/QD-BCT号决定征收14.2%的临时保护性关税直至2013年8月1日。自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3月21日及其后一年,提高至15.4%,自2018年3月21日起为13.9%,此后一年降至12.4%,至2020年3月21日降至10.9%,如无延期则自2020年3月22日起关税为0%。(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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