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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SPS发布或实施重要标准/法规解读

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健 2017-05-15 17:00:06

20174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693号法规,修订(EC396/2005条例附件II和附件III,修订食品中双苯三唑醇(bitertanol)、矮壮素(chlormequat)、吡螨胺(tebufenpyrad3种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evelMRL),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原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2017113日前仍然适用,但甜椒/彩椒中吡螨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除外。部分残留限量修订如下:

商品名称

双苯三唑醇MRLmg/kg

矮壮素MRLmg/kg

吡螨胺MRL

mg/kg

坚果类

0.02

0.01

0.01

蔬菜

0.01(草药和食用花卉0.02

0.01(栽培真菌0.9

0.01(茄子0.8、黄瓜和带荚豆类0.3

大米

0.01

0.01

0.01

茶叶、咖啡

0.05

0.05

0.05

香料

0.05

0.05

0.05

猪、牛、绵羊、山羊、马及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肉

0.01

0.2

0.01

猪、牛、绵羊、山羊、马及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脂肪

0.01

0.06

0.01

猪、牛、绵羊、山羊、马及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肝和可食内脏

0.01

0.5

0.01

猪、牛、绵羊、山羊、马及其他养殖陆生动物的肾

0.01

0.01

0.01

0.01

0.5

0.01

0.01

0.01

0.01

本次修订波及的食品种类及范畴较多,包含各种可食用肉类、动物内脏、脂肪、奶制品、蛋类、香料、茶叶、咖啡、大米、蔬菜、坚果等等,影响面非常广泛。另外,修订后,三种常见残留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更趋严格。以茶叶为例,矮壮素、吡螨胺的限量由原来的0.1 mg/kg修订为0.05 mg/kg,严格了一倍,出口食品将面临更大的质量考验。

对此,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高度关注欧盟食品新法规变化情形及相关限制要求,联合法规修订,全面增强食品中农兽药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和应用,积极提倡有机、绿色、无害化生产并树立长效机制,提升食品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做好质量掌握,加强与获认可检测机构沟通接洽,针对新修订的限量物质进行专项检测,在确保相关指标相符要求后,再组织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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