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包括密度范围为0.910克/立方厘米至0.925克/立方厘米的未着色、无支撑的低密度聚乙烯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薄膜(以下简称薄膜)。
注1.薄膜的密度不一定等于由相同树脂模制的基板的密度。
附注2.乙烯/醋酸乙烯与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物的密度可达到0.929克/立方厘米。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适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但不限于此。适用于由聚乙烯共聚物制成的薄膜,也适用于由聚乙烯均聚物和聚乙烯共聚物的混合物制成的薄膜,包括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本乌干达标准草案包括的薄膜厚度为30.0μm至101.6μm。薄板或平板的最大宽度为3.30米。标准草案不包括定向热收缩薄膜。
本标准草案允许全部或部分使用回收聚乙烯薄膜或树脂作为原料,只要符合本规范的所有要求,并且符合生产商和最终用户的特定要求。定义了描述特定薄膜规格的各种物理性质的水平。
本标准草案包括尺寸公差、分类、内在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尺寸公差包括厚度、宽度和长度或屈服度。分类定义类型、类别、表面和饰面。内在质量要求包括密度、工艺、拉伸强度、热封性和气味,以及冲击强度、摩擦系数、光学性能和表面处理的分类性能。包括一种取样方法。
本标准草案无意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在使用前确定法规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