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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湛江扎实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纪实

来源:湛江日报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9-09-06 16:32:46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领域事权完全下沉,部门成建制划到区一级,下划900多名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力量;

——组建市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实现市级326项审批事项即来即办,414项事项实行容缺审批,74项事项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出证照,全流程“网上办”达92.4%;

——市级机构从61个减到49个,市级内设机构减少20个,编制精简率14.8%;

——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市县两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2270项……

一串串数字,见证着近一年半来,我市市县机构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去年3月以来,市委认真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早谋划、精心部署、高位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不断释放机构改革“红利”,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为推动振兴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体制支撑和机构保障。

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调研组充分肯定,有关经验材料在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交流,并在《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和《南方日报》刊登。

加强领导 高位推进

我市坚定不移紧跟中央和省委的步伐,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各环节,做到自始至终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推进。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机构改革工作。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市委迅速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当好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施工总队长”,先后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全委会研究部署机构改革工作,专题听取机构改革汇报10余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对改革各环节亲自把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下设7个以市委领导为组长的机构改革专项小组,对分管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组织、纪检、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市县两级涉改单位主要领导带好头,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支持改革。如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承担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牵头抓总的职责,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分工。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工作蹄疾而步稳地铺开。去年3月起就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分析研判工作,对各类党政部门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全面摸底,形成机构编制详细台账和分析研判报告,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为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2018年5月组织市县两级干部赴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专题研讨班;10月邀请中央编办有关司局领导莅湛作“深化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地方机构改革”专题辅导报告会;对涉改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三定”规定模板》等业务辅导培训。

2018年4月,参照中央机构改革方案,我市模拟起草《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立即对标《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研究制定《方案》,期间同步拟订《湛江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等18个配套文件、制订市直涉改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办公用房调配方案等;去年12月,省委正式批准《方案》,三天后,我市迅速召开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今年1月2日至4日,市直涉改单位的党组负责人基本到位,一周后,领导班子基本到位;1月12日,需组建挂牌的22个单位全部完成组建、挂牌,需以新部门名义运作的24个部门全部正常运作,需人员转隶的34个单位全部完成转隶工作;1月上旬基本实现领导班子、综合科室和主要业务科室集中办公;2月1日,市级涉改单位“三定”规定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印发。3月25日,市县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对标对表 优化整合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置各级党政机构,“接天线”落实规定动作,始终按照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原则,对标对表推进机构改革。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改革后,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得到了调整优化。市级设党政机构49个,与改革前实际设置相比,市级减少了12个;各县(市、区)按规定机构限额共设党政机构295个,与改革前实际设置相比,共减少95个。新设置的机构中,市级与省对应41个,县级与省对应设置各有17个(共153个)。坚持一类事项原则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改革后,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划转职责共计857项。

除对标对表落实好“规定动作”外,我市还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目标,“接地气”创新湛江特色。

着眼于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特点,充分利用中央赋予地方因地制宜政策,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了市级特色党政机构8个,占市本级党政机构总数的16%。比如,市级层面,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投资环境,推动湛江加快发展,组建市投资促进局;为适应老地级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快提升城市品质,组建市城市更新局;为适应驻军大市、国防大市发展需要,整合原各部门有关职能,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级层面,如为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廉江市设立金融工作局。

我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高度精简、高质推进机构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配置,推动人合事合职能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实现“1+1>2”的化学反应。

内设机构和编制设置进一步精简优化。一方面,对合并组建的机构,按“综合科室只保留一套、业务科室整合精减15%、内设机构总个数设置不能超过20个”的原则,压减内设机构个数。改革后,市级层面党政机构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20个,16个直属行政单位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并入局机关,20个派出机构下放各市辖区;清理规范1个部门内下设处级机构,解决9个挂牌或合署办公机构实体化运作问题。县级层面清理部门内设(下设)的科级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数22个。另一方面,对合并组建的机构,按“综合科室压减30%,业务科室压减15%”的原则,压减编制数。改革后,市级层面编制精简率14.8%。如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管局在原部门合并基础上,大幅度精简内设机构个数和核定编制数,内设机构个数压减了47%,编制数压减了35%。

机构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进一步加强,实现“事合、人合”。如将市司法局、法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应急管理部门将原不同领域6个部门、65名转隶同志转隶到位,并逐一分析每个党员干部职工特点和工作能力,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确定合理的业务人选,快速推动队伍加快融合。

政事关系进一步理顺。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中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改革后,市县两级共有2270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市县两级涉改的249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当中,保留139个,撤销66个,合并44个。如将原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等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或执法职能95项划入新市农业农村局。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我市统筹配置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

突出放权 强化基层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市把机构改革与“放管服”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政务服务效率不高、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的实惠。

简政放权放出活力。落实137项“证照分离”事项和推广中介服务“超市”等举措,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建市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一指导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尤其是市级部门按照行政审批要素“十统一”要求,实现326项审批事项即来即办,414项事项容缺审批,74项事项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出证照,市级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达92.4%,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成13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把该放给市场的放给市场,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放管结合管出效益。推行部门“大监管”,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分散职责,组建了市场监管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推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完善信用和数据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

“打通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机构、职能、人员设置上坚持“三个突出”: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在市场监管、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重点攻坚、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民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例如,新组建了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部门,并将核减收回的编制给予适当倾斜。组建医疗保障局,整合医保、医药、医疗救助职能,为群众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结合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共调整了27项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

在职能设置上更加突出服务。通过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大力推进强区放权、强县放权工作。例如,统筹配置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其中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事权完全下沉,部门成建制划到区一级,实行属地化管理。

在人员配置上更加突出效能。推动综合执法等领域事权下沉的同时,也下划了900多名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注重将市县两级机构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街工作力量,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配好干部 严肃纪律

我市把机构改革作为改良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和优化干部配置的重要机遇,着力打造适应湛江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总基调,坚持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全覆盖、全领域、全方位调配干部。

定好原则“硬杠杠”。制定《市直单位机构改革领导班子成员调整配备原则》《关于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干部的实施意见》等,梳理55条政治标准,列出10项负面清单。

摸清机构“一本账”。制定涉改部门领导班子指数对比表,提前测算干部调配空间,对于哪里需要精简、哪里需要加强做到心中有谱,对于干部哪些需要分流、应安排到哪里去做到心中有数。

全领域盘活干部资源。按照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来选配干部,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干部“在状态、有激情、敢担当、出实效”。坚持依事择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破年龄限制、打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壁垒,加强年轻干部、党外干部的使用,强化干部交流轮岗。经统计,共调整28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提拔和重新任职转隶的科级实职干部284名。

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市始终把守纪律、讲程序、重规则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次改革中,无论在职责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重大事项上,都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一视同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过渡,扎实积极推进。

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刚性约束,确保市县严格按照机构限额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党政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如制订部门“三定”规定时,始终坚持原则,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一把尺丈量到底。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市级改革实现“零上访”“零投诉”,全市改革实现“零违纪”。

加强督察巡察。将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采取市直机构改革专项督查、县(市、区)机构改革专题抽查、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回头看”等方式,重点督查督办,确保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自始至终平稳有序推进。

深化改革 永无止境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总结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拿出更大勇气、更大担当、更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落实落细落地,不断开创湛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以改革为契机推动各部门转职责转方式转作风。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审批便民化,持续改进服务方式,实施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结合纪律刚性约束,持续加强机构编制执纪问责。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继续简政放权,进一步委托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可能将资源、力量下沉到基层,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优化基层站所管理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提升基层监督执法能力。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时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同时,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条条干预。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