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
负责机构:交通事务局 |
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新进口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 柴油车; 重型压缩天然气(CNG)车辆; 重型汽油车和新进口车辆。 HS编码:8711,8704,8716.3110,8716,8000 ICS编码:45.060.20,43.080.99 |
5. |
通报标题:
1.批准气体污染物排放参数表(配备四冲程发动机的车辆)并用其替换经行政长官决议no. 356/2010修订的行政法规1/2008号附录II的表I和表III;
2.制定进口新车尾气排放限值要求;
3.批准尾气排放标准和车载诊断系统规范,并用其替换行政法规no. 1/2012附录I和附录II。
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页数:4/2页+附录13页/16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本决议将进口新型双轮和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标准从中国第II阶段升级至中国第III阶段。 2010年10月28日公布的日本标准的数值和测试程序也已适用;
2.法规收紧了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与欧VI保持一致,并公布了车载诊断系统规范;
3.本决议收紧了轻型汽油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从欧IV至欧VI。 对于柴油车辆和重型压缩天然气(CNG)车辆,从欧洲IV至欧V,并公布车载诊断系统(OBD)车载诊断系统规范。
|
7. |
目标与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47系列I, 2018年11月19日行政长官决议no.257/2018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8/47/despce-257-2018.pdf
2.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20系列I,2019年5月20日行政长官决议No. 81/2019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9/20/despce-81-2019.pdf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No.47系列I,2018年11月19日行政长官决议no. 258/2018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8/47/despce-258-2018.pdf |
9. |
拟批准日期:1. 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摩托车)
2. 2019年5月21日(柴油车辆、重型压缩天然气车辆和重型汽油车辆)
3. 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车辆)
拟生效日期:1. 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摩托车)
2. 2019年5月21日(柴油车辆、重型压缩天然气车辆和重型汽油车辆)
3. 2018年11月20日(新进口车辆)
|
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