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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9-12-23 15:43:2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通知,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连续3次进“黑榜”的将被约谈。

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后3名进入“黑榜”。

根据通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此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云南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扣分。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营商环境“红黑榜”将被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云南要求,被列入“黑榜”的州、市要进行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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