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第4条:加强药品产品许可申请要求
MFDS拟将药品生产商申请产品核准时提交标准、试验方法数据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数
据的目标扩大到处方药。
MFDS拟通过要求他们无例外地提交材料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如果打算申请药品
营销核准的人员已经获得与申请产品成分名称和规格相同的产品核准,如果该人员要求合同制造商按照与上述制造商相同的工艺生产药品,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核准而无须提交评估材料。
第4、48条:扩大实施“生产管理规范”的目标
MFDS拟通过应用以前不包括在内的不直接用于人体的药品(消毒剂)来改善监管,以符合生产管理规范(但食品药品管理部通报的高压医用气体等药品除外)。
第48、48(2)条:关于遵守准药品GMP的建议以及颁发合格书
MFDS拟为推荐制造商遵守准药品和GMP的制造提供法律依据,并为符合准药品GMP的制造商颁发合格证书。
第62(4)条:扩大通报药品披露信息的目标(第62(4)条)
MFDS拟通过添加注册药品的名称来提供有关通报药品的有效信息,这些名称是网站上信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