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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创”甘肃出台办法打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2017-08-01 11:44:00

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统一整合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审核与办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程序更简便、政策含金量更高。

据悉,《实施办法》将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上调至10万元,最长期限延长为3年并可延期1年。在担保贷款对象方面,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基础上,新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确定了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主办银行。

此外,该《实施办法》还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担保基金的责任限额、管理方式、反担保条件、贷款贴息的方式、各级财政贴息资金的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其中,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58个片区贫困县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县(市、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近年来,甘肃省金融机构在强化金融支撑方面频频发力,助力甘肃省“双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2003年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到2017年6月末,甘肃省金融机构已累计投放各类小额担保贷款560多亿元,支持11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和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再就业。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和促进创业就业的倍增效应,下一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还将引导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为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扶持。(卫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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