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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卢森堡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专访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应海峰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邵非 2021-07-06 16:33:26

新华丝路北京7月6日电(翟淑睿)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卢森堡金融业仍保持高度发达状态且稳定性强。近日,大公国际、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联合发布《卢森堡国家投资环境评价报告》,分析了卢森堡在金融业特别是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为探究中国与卢森堡在绿色金融领域方面的合作潜力,寻求中国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以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新华丝路专访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应海峰。

图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应海峰

新华丝路:卢森堡在绿色金融领域已取得哪些成就?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具有哪些突出优势?

应海峰:卢森堡金融业高度发达,是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倡议者和引领者。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年卢森堡金融业增加值在其GDP的比重高达25.7%。同时,卢森堡也是全球第二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长期以来,卢森堡在全球绿色债券领域地位突出。2016年卢森堡成立了专门针对绿色债券的全球上市平台——卢森堡绿色交易所(LGX),这是世界上第一家上市及交易绿色金融产品的证交所,目前在卢森堡绿色交易所展示的绿色债券产品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证券数量超过160支,发行量约1000亿美元。

卢森堡在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经验丰富。2016年10月,为支持《巴黎协定》的相关行动计划,卢森堡政府和欧洲投资银行启动EIB气候融资平台项目,该平台已经为应对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拨款超过3000万欧元。

新华丝路:目前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哪些特点?中国和卢森堡是否具有发展绿色金融合作的潜力?

应海峰:中国全面构建了绿色金融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体系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区域性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绿色金融实践开启较早的一些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绿色金融仍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基于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煤炭和石油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绿色金融标准需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特点。相比之下,卢森堡绿色金融发展成熟,可针对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和国情为中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完善,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供宝贵经验和重要支持。

在当前供给侧改革和环保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卢森堡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已将绿色金融作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中卢两国绿色发展理念契合,卢森堡还是第二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欧盟创始成员国,双方合作基础扎实,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合作潜力巨大。

新华丝路:中国与卢森堡开展了哪些绿色金融合作以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您认为未来双方的合作方向是什么?

应海峰: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已发行多只以“一带一路”或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绿色债券,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建设。以银行为例,截至2020年12月,绿色信贷业务在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全部授信业务中的比重达到13%,绿色经济相关信贷总额累计超过26亿欧元;今年5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卢森堡分行8亿欧元绿色债券在卢森堡上市,是两国不断加强绿色金融合作的又一里程碑。除此之外,2016年和2018年,国内金融机构先后两次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发布绿色债券指数,为绿债指数的国际化之路不断助力。

卢森堡在绿色金融领域全球领先,中国则是世界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未来,两国在绿色债券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在绿色债券领域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开放,推动中国绿色产品创新以及中国债券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合作以及和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

新华丝路:借鉴中卢绿色金融合作经验,您认为未来中国应如何拓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能否从政府、机构和企业三个层面说明?

应海峰: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国际合作,政府、机构和企业应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体来看:

政府层面,应统筹建立并完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投融资体系及相关配套体系,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吸引力,推动中国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协调出台、重点支持绿色投融资的激励措施,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引导和扶持企业、金融机构向绿色金融方向发展;最后,继续加强并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多边合作,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机构层面,要加强第三方中介的作用,增强定价机制有效性。以评级机构为例,评级机构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信用风险的揭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都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评级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绿色认定标准,实现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做好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天然桥梁。第二,评级机构可以在绿色评级过程中,对标准体系做出及时和有效的验证和优化。第三,评级机构需要将发展绿色金融政策与实际经营策略和业务流程结合起来,借鉴成功经验,开发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经验、数据和分析工具的共享与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能力。

企业层面,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第一,企业应深入理解并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发展动力;第二,全方位了解国内外绿色金融市场相关规则,熟悉绿色债券发行实务;第三,动态关注国内外绿色金融市场变化,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第四,鼓励企业为绿色金融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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