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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创新立法 《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正式颁布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马祥平 2021-11-30 16:29:59

新华丝路合肥11月30日电(郑慧)建设滨湖科学城、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建立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机制、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11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一系列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即将施行。

《条例》按照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聚焦合肥市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致力推动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良的局面。

《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目标、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三、四章明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第五、六、七、八章明确在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第九章明确条例施行日期。

科技创新的核心是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条例》对此作出多方面的规定。其中明确支持开展成果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成果竞拍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建设科技市场,完善技术交易功能,构建科技成果供给、中试、对接、交易、评价等全过程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建设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及务类示范基地和园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正杰表示,《条例》对合肥市多年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一是“扬长”,总结了近年来合肥市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探索成果,体现合肥特色;二是“对标”,吸收借鉴了上海、深圳等先发城市在科技创新法治保障方面的好做法;三是“补短”,针对合肥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体现鲜明改革和创新导向。

据了解,《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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