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坚持把项目资金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把“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作为项目资金管理的生命线,立足县域实际,坚持推行“三三四”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紧盯“三个突出”,确保项目谋划审批“规范化”
突出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谋划、审批全过程。入库项目谋划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决议阶段推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到村到组末端公示公开制度,以群众需求为标准;立项阶段综合考虑群众发展需求和工作成效等,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实施阶段通过村民监督小组监督、聘用脱贫户参与项目建设等方式,为项目效益发挥夯实群众基础。
突出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县级规划抓“总”,坚持统筹结合,因地制宜编制萧县“十四五”规划、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萧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实行空间资源、项目建设“一张图”管理,为项目谋划审批指明方向。行业部门规划抓“精”,依据县级规划,行业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细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村级规划抓“实”,各乡镇结合县级规划,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细化工作思路,因村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突出程序步骤。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审核论证、县级审定”及“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规范建立项目库。针对皖北地区行政村区域大、人口多特点,分自然村列出拟入库项目清单,行政村按类别汇总、排序。对联村、跨乡镇的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级统一谋划,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流程确定。坚持“自上而下指导”,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实地查看、专业丈量、综合分析,有效避免项目多头申报、论证不实、审核不严等现象。2021年以来落实财政衔接资金4.99亿元,实施项目411个。
强化“三项举措”,确保公开公示“透明化”
强化制度建设。出台《萧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萧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明确公告公示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将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全程纳入公开范围,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分级分类、便于查询、群众检验”的长效机制。制定全县统一的公告公示式样和内容,实行公示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强化上下联动。县乡村三级各负其责,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资金分配公开公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等公告公示;乡、村两级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资产确权、项目运营、收益分配及使用全过程的公示公开。
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干部讲规矩、群众说事情、服务送到家”活动,发挥自然村小组长、网格员及乡贤五老的作用,通过群众说事、集聚聊天等方式,让群众的“身边人”站在村民角度面对面宣讲,打造流动的项目资金“公开栏”,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厘米”。
建好“四本台账”,确保项目资金绩效“最大化”
建好资金项目台账,做到“信息明”。根据县级批复和资金投入情况,县乡村分别建立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坚持“部门数据共享”和“常态化督导跟踪”相结合,将项目计划批复、招投标、施工合同、实施进展、验收决算等信息及资金支出等全部融入到资金项目台账,做到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一账管理”,清晰明了,一目了然。
建好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县乡村三级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将2013年以来的扶贫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资金投入、数量、原始价值、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信息登记造册,全面理清扶贫资产家底。2013-2020年形成扶贫资产46.07亿元,其中公益性资产29.69亿元、经营性资产9.86亿元、到户类资产6.52亿元。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扶贫资产全覆盖审计,摸实核准资产运营及带贫状况,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一致”。
建好收益分配台账,做到“效益好”。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分前有方案、分中有评议、分后有公示、全程有监管”的收益分配机制,村级分年度建立收益分配使用台账,将收益分配使用引入“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管平台”,确保分配一笔、公示一笔。2020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5994.89万元,其中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4567.2万元,占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的76%。
建好后续管护台账,做到“责任实”。明确各类扶贫资产管护责任,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加强监督指导;村集体、乡镇或县级所有的资产,通过公益岗位开发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后续管护台账,定期督查检查,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公益性扶贫资产长效运行。同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租赁主体资产管护责任,保障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2013-2020年形成的46.07亿元扶贫资产,6.52亿元到户类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39.55亿元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归受益村集体或者乡镇、县级所有。(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