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完善规则并好做项目后评价建设
(一)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涵义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项目后评价已成为整个投融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位于投融资项目周期尾端。其基本内涵是评价机构通过系统全面的调查,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对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完结等项目全流程进行细致分析,形成综合性评价报告,以此判断投融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客观评价投融资决策是否正确、实施是否成功。
(二)项目后评价规则的战略远意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对外投融资能力,维护我国应有的国际话语权,提升国际投融资规则的制定权,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亟待在项目综合评价能力建设方面加强研究和创新实践。在此过程中,通过客观、公正、积极的项目后评价,形成中国经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以此为抓手抵制和驳斥美西方国家的质疑、抨击、抹黑、遏制等不正当、不合理的言论和行为。
(三)重视项目综合评价能力的深意
一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外交大局和“一带一路”发展的工作总思路。对内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外宣介成效与模式。二是全面树立以后评价为主体的多层次综合评价理念。将后评价纳入全业务流程体系、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三是设计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反馈机制。四是高度重视和做好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推广。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借鉴和风险提示。
二、国内外项目后评价规则运作模式窥探
(一)国际主流金融机构运作模式与经验借鉴
以世界银行集团(简称“世行”)、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已经建立完善的项目后评价体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独特的评价原则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完整的评价体系,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比较对我国做好项目管理、提高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1、世行运作模式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评价体系清晰。其后评价体系主要分为ICRR(IEG Implementation Completion and Results Report Review,IEG实施完成和结果报告审查)和PPAR(Projec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Reports,项目绩效评估报告)两部分。ICRR的主要内容是验证ICR(Implementation Completion and Results,执行完成情况和结果)报告中提供的投融资项目相关数据、项目实施内容和项目最终评级。PPAR是IEG(Independent Evaluation Group,简称IEG)在审查世行集团工作人员编制的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约 20% 的世行项目组合进行重新评估,并提供PPAR报告。二是工作流程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制定计划、选定项目、确定范围、选择咨询专家、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与后评价报告六个步骤,基本内容涉及项目过程评价、经济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环保评价及评价结论,但也要根据投资项目国家的不同国情、行业特点和项目属性来确定。三是信息搜集多元。世界银行的后评价工作需要项目的大量相关信息,通常通过案卷审查、问题清单、关键人物访谈、参与式实地评价等渠道方式收集信息。
2、亚行的项目后评价由独立评价局(IED)进行,其主要对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细节框架如表1所示。
表1:亚洲开发银行后评价框架
评价标准 | 关键问题 | 项目指标/所需资料 | 资料来源 | 主要方法 |
相关性 | 该项目是否与国家优先发展目标相关? 项目是否与亚行的投融资政策、战略相关? 项目和项目群设计是否适合解决预期的影响、结果和产出? 项目输入、输出和结果是否遵循基本的逻辑以实现项目目标? | 国家社会经济背景 政府发展政策 亚行的政策、国家业务战略和部门战略 项目设计和监测框架 | 董事会会议、员 工审查委员会会议、管理评审 会议记录 相关政府文件 与项目工作人员、政府官员、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讨论 | 案头审查、关键人员采访、分析程序设计指标 |
效果 | 设计和监测框架中指出的项目产出和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 哪些因素导致预期产出和成果的实现或未实现? | 与设定的目标相关的已实现项目产出和成果 项目监测框架 实施过程与实现产出和成果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 与项目工作人员、政府官员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讨论 审查得到的产出和成果报告 | 案头审查、关键人员采访、分析程序设计指标 |
效率 | 项目资源在实现预期结果方面的使用情况如何? | 重新计算的经济回报率 施工和采购安排 监测输入和输出数据 | 项目文件 与项目人员、政府官员和亚行采购人员的讨论 | 案头审查、关键人员采访、成本效益分析 |
可持续性 | 项目收益在项目生命周期后持续的可能性有多大? 是否有为项目维护保持足够资金的规定? 是否存在影响项目绩效的制度问题? 是否存在降低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风险? 项目后安置是否有问题? 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可持续性的风险? | 财务活动和能力评估 | 与项目工作人员、政府官员的讨论 | 案头审查、关键人员采访 |
影响 | 有哪些社会经济影响? 项目影响地区增收减贫的程度如何? 区域贸易增长程度如何? 该项目是否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任何意想不到的或不利的影响?
| 经济贸易增长指标、 受益人信息 | 政府报告和统计 与项目工作人员、政府官员、利益相关者的讨论 | 实地考察、关键人员采访 |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3、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每年都会从已完成的投融资项目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项目后评价,同时也与项目运营单位的外部专家和代表合作。一是高标准指标体系。KFW后评价的标准主要参考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 标准,定义相关性、一致性、效力、效率、影响和可持续性这六项评估标准。二是指导原则细致务实。评估框架使用中明确了“应仔细应用标准,以支持高质量、有用的评估”和“应根据评估目的而有针对性地使用评估标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评估的背景确定不同标准的权重”的两项原则。
4、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项目后评价一般在项目完成两年后开展,以确保充分了解和反馈项目情况。为确保客观性,所有后评价均由第三方评估人员进行,并由项目实施地的专家进行核实,分析其优势有二。一是充足的准备。项目后评价体系的六部走流程设置从评价框架、准备“评估骨架”、准备问卷等调查工具、收集数据和信息、准备评价汇总表到撰写后评估报告都有细致的前期准备。二是完善的评价工具。逻辑框架(见表2)、绩效指标、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效应分析。
表2:JBIC后评价的逻辑框架
概况 | 指标 | 验证方法 | 假设 |
目标(影响) 长期发展的效应 | 目标实行的措施 | 目标指标的数据来源 | |
目的(结果) 项目的直接收益 | 目的实行的措施 | 目的指标的数据来源 | 实现目标的外部条件 |
产出 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 | 产出实现的措施 | 产出指标的数据来源 | 达到目的的外部条件 |
行动 取得项目成果的行动 | 用于取得项目成果的资源投入 | 用于取得项目成果的资源投入 | 取得项目成果的外部条件 |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二)中国经验与运作模式
2014年以来,我国政府、企业、银行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在项目综合评价方面开展了多领域、多层次的探索性实践。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如《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对外援助管理办法》,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开发性金融及行业商会等也均开展了各自业务领域的后评价工作。这些有益尝试为中国对外投融资项目的综合评价建立了扎实的政策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和监管要求。我国政府在项目综合评价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国内投资和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方面。其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贷款项目和赠款项目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以及在对外援助管理中专门建立了援外项目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但是,在海外投融资项目综合评价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和强制性要求。
(三)实践比较与规则对比
对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通行做法与中国实践经验,中外对于项目后评价都较为重视,都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但是,在综合评价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方面,中方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对于境外的国际项目,无论是中国政府部门,还是中国企业和银行机构,都尚未开展系统、全面、深入的后评价,对项目的综合性评价分散在各种贷后管理、总结报告、案例汇编、稽核审计等业务文件和监督管理报告中,缺乏独立、细化、专业的后评价支撑。总结以下几点具体问题。
1、项目评价覆盖区域局限于境内。国际金融组织的评价项目覆盖至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中国家,而中国的后评价项目基本局限在国内,对于海外项目的系统性专业评价尚处于空白。我国政府部门缺乏统一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和指导意见,我国企业也尚未全面、系统开展海外项目后评价工作。
2、对环境和社会评价不够深入。从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实践来看,国内项目的后评价虽较详尽,但大都聚焦于项目本身的工程、财务、流程、合规、风险等业务层面的评价,而对于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外部综合效益缺乏系统、深入的全面评价,在评价框架中的权重占比也处于较低水平。
3、国际项目综合评价能力较弱。中方在海外项目的综合评价能力受到因东道国政府治理能力受限,利益分配无能、对于项目后评价的意愿不强和动力不足、工程承包为主的建营模式缺乏项目全生命周期参与度、中方机构海外网点少且获取信息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而制约了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4、评价成果应用及披露程度不足。国际金融机构普遍重视项目后评价成果,一般会选取代表性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在其官网发布,并按照部门、主题、国家、报告类型等形成相应的数据库,旨在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教训,逐步提高项目的准入和交付质量。比较而言,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或执行机构考虑项目属性、商业秘密等因素,对于评价成果报告基本都是在内部掌握,部分评估结果会对外公布,尚未建立完整的评价报告公开发布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完善加强项目后评价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推动后评价顶层机制建设
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理念和国际发展合作新形势新压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加快建立涵盖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国际社会重大关切的国家级后评价管理制度。要求和约束我国企业定期开展海外项目后评价,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核或备案的标准化后评价报告。积极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成熟经验与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制定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原则,筛选高质量投资项目编写评价案例报告,通过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或多双边合作机制择机发布指导原则和案例汇编。
(二)完善国际项目后评价机制
结合国内外后评价的经验与模式,按照国际项目特点将项目后评价准标划分为重大、关注、一般等三类,由负责项目贷款的单个银行自身或银团委员会分别开展不同级别的后评价试点工作。其中,重大项目由机构总部(或银团组全体)负责;关注项目由主要借贷行(或银团内指定负责方)负责,并报总部(或银团组)评审验收;一般项目由主要借贷行(或银团内指定负责方)负责,并报总部(或银团组)备案。按照具体年度、国别区域、项目类型等要素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统筹设计国际项目的评价框架、指标体系、评价目标、成果运用等内容,针对单个项目进行专题或全面评价,针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评价。
(三)开展分层分类试点性评价
结合国内外后评价的经验与模式,按照国际项目特点将项目后评价标准划分为重大、关注、一般等三类,由负责项目贷款的单个银行自身或银团委员会分别开展不同级别的后评价试点工作。其中,重大项目由机构总部(或银团组全体)负责;关注项目由主要借贷行(或银团内指定负责方)负责,并报总部(或银团组)评审验收;一般项目由主要借贷行(或银团内指定负责方)负责,并报总部(或银团组)备案。按照具体年度、国别区域、项目类型等要素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统筹设计国际项目的评价框架、指标体系、评价目标、成果运用等内容,针对单个项目进行专题或全面评价,针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评价。
(四)建立银企后评价联动机制
积极借助中资企业力量,发挥企业在国际项目后评价方面具备的合法性与主导性,建立协同联动的合作评价机制,在评价内容、信息采集、成果运用等方面互相提供协助。鉴于“一带一路”项目中我“走出去”企业参与建设的诸多项目,可整合建立优质项目库对部分高质量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实验性工作,建议与我国金融机构与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联合研究,运用评价成果将其转化为“一带一路”项目后评价报告。
(五)强化信息采集和反馈机制
建立项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和信息采集机制,从项目开发前期即启动后评价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项目发起方、建设方、投资方等关键参与主体建立信息采集合作机制,在相关合作协议中明确后评价数据采集需求和具体方式,引导和鼓励项目主体参与、配合开展后评价工作。
(六)加强国际经验交流与培训
深入学习和借鉴世行、亚行开展的国际贷款项目后评价案例,定期邀请国际金融组织后评价专家、国际咨询机构召开后评价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专题讲座。借助中国财政部主导的多边融资开发合作中心(MCDF)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平台开展后评价的交流、辅导和案例分享。邀请国际咨询机构协助制定专门、分类的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南或手册,定期举办评价方法指导培训。
(作者:魏巍、曾铮,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张斯文,单位:中国经济信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