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两部门: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邵非 2022-03-04 08:27:08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要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调整引航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

一是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规定费率的85%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1650元计收。

二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10%,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通知》要求,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通知》指出,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相关推荐
中国贸促会: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评价较高

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赵萍28日说,今年一季度,中国贸促会对超600家外资企业进行了营商环境调研,总体来看,受访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评价较高,所有指标“满意”及以上评价占比均较去年四季度有所提升。

北部湾港: 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港口

近段时间,广西北部湾港捷报频传,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发力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港口,为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打造向海经济注入强劲动力。

打造数字营商环境示范,成都高新区发布60条举措

3月1日,《成都高新区2024年打造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工作方案》发布,聚焦提升营商服务平台化、智慧化、增值化、专业化水平,推出60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