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称,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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