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韩婕)记者1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处获悉,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鉴于本次《规定》在整体沿用和吸收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境外投资者在柜台交易的3家对手方数量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表示,这“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权,也彰显对外开放的态度”。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在接受新华财经采访时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双向开放、制度性开放进程进一步提速。
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看来,《规定》在保留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要求下,取消了对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同时明确,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仅限制外币汇出比例为“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高于此前1.1倍(110%)的比例限制,这意味着在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在资金汇出入方面确定性的同时,也能使境外投资者资金汇出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另外,鉴于《规定》指出,“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冯琳告诉记者,这有利于鼓励境外机构对中国债市进行长期投资。
庞溟表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应当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在有序扩大境内市场开放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由渠道式开放转为全面的、多层次的、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格局。
在中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化的背景下,庞溟指出,此次《规定》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丰富可投资的境内金融资产种类和人民币资产种类,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资产的流动性。
冯琳表示告诉记者,整体上看,《规定》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资金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利于提升外资投资中国债市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便利性,进一步提振外资参与中国债市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