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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来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博玉 2017-03-31 10:22:00

西安

3月3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发布会。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设立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今日上午10时,陕西自贸区将举行揭牌仪式。

昨日的发布会上,辽宁、上海、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8省市负责人介绍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关于新设的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将参照上海等现有自贸试验区,主要依托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级新区、园区设立,每个都包含3个片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内。陕西自贸区包括中心片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杨凌示范区片区三大片区。

随着包括陕西在内的第三批7个自贸区正式揭牌,目前全国已形成11个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格局。

定位

国家对陕西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目标

按照《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未来陕西自贸区的发展目标,将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自贸区保障机制

要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适应的制度

强化自贸区的法制保障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基石。各有关部门也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陕西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税收政策有借鉴可创新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

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按照既有利于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各片区独立自主运作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

创新经验和成果可向全国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要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陕西自贸区的三个片区在哪儿

陕西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按区域布局划分为三个片区:

中心片区

87.76平方公里(含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0.75平方公里、B区0.79平方公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3.64平方公里和陕西西咸保税物流中心〔B型〕0.36平方公里)。

中心片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贸易金融等产业,推进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拓展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医疗等人文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的高端产业高地和人文交流高地。

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

26.43平方公里(含西安综合保税区6.17平方公里)

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产业,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转内陆枢纽港、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及欧亚贸易和人文交流合作新平台。

杨凌示范区片区

5.76平方公里

杨凌示范区片区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为重点,通过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创新内陆地区开放发展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陕西自贸区将带来的改革和创新

自贸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自贸区的亮点。陕西自贸区也将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各项创新举措,释放改革红利。

政府职能的转变

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按照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投资领域的改革

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

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体系。

贸易的转型升级

拓展新型贸易的方式

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进口先进技术和资源类商品。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保险等服务。

建立一批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出口企业从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大力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中医药、技术等服务贸易发展。打造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领头企业和国际品牌。

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的创新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完善通关合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金融领域的开放

创新金融制度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陕西本地银行、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分行或营业机构。允许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一家合资证券公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业务。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切实防范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

西安下放103项 市级行政管理事项

3月30日,第1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签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市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正式公布。103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交由自贸区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下放项目自3月30日起生效,由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片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后实施。派驻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这些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团体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涉及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环保、规划、市政、交通、农林、商务、食药监、水务、工商、城管、质监、地税、房管等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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