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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指导意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 助推企业走出去

来源:中国海洋报 责任编辑:博玉 2015-02-27 14:47:00

今年以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成为各地加快转型发展的一条主线和核心支撑。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

根据《指导意见》,辽宁省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宏观规划、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作用。到“十三五”末期,全省对外投资总额、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并购一批拥有高技术的境外科技企业,形成一批高起点的境外资源基地,搭建一批高效率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总集成、总承包跨国企业集团。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三大通道”建设、拓展对外产业投资、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对外贸易发展、推进境外资源开发等8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加快“三大通道”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辽宁省将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以大连港为海上起点,过南海经印度尼西亚、辐射南太平洋区域和经白令海峡到欧洲的北极东北航道海上通道重要支点(辽海欧)建设。重点建设以大连、营口港为起点,以辽鲁陆海甩挂运输大通道为主要干线,整合两个港口功能,实现货物相互转运的大连、营口—满洲里—俄罗斯—欧洲的(辽满欧)物流大通道。积极争取建设以锦州港、丹东港为起点,至蒙古国乔巴山,并到达欧洲的(辽蒙欧)蒙古出海大通道。通过“三大通道”发展跨境物流,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

在拓展对外产业投资方面,辽宁省将立足装备制造、电力、冶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比较优势,推动企业“走出去”、富余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支持辽宁省企业与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境外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为加速推动企业“走出去”,《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包括创新“走出去”方式、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建立协调机制在内的6项保障措施。同时,辽宁省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省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建设资源基地、转移富余产能等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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