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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品召回历程及数据观察

来源:中国标准化 责任编辑:博玉 2017-12-05 10:33:35

1引言

从2007年《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到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规中召回覆盖产品范围扩大、明确召回的企业主体责任、两级管理体系初建,同时在消费品召回的起步和发展过程中,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建设一直是重点工作内容,信息可以说是缺陷判定、调查、召回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的最根本和重要的依据。我国从2008年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的采集工作,几年来缺陷信息的采集、分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共享逐渐形成,特别是《管理办法》实施后,数量递增明显,但目前产品覆盖面还比较分散,数量受突发事件或国内外大型事件影响较大;召回的数量也在翻倍增加,特别是2016年达618万件,产品涉及的种类也呈多元化发展。本文从消费品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缺陷信息报告和召回两类数据视角对我国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来源和内容、产品覆盖的类型范围、消费品召回的数据变化、《管理办法》实施后产品类别变化、重点召回案例等内容进行了剖析。

2 消费品召回相关的法律法规(见表1)

2.1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01号令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共分六章,包括儿童玩具召回的范围、实施主体、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2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51号公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30条,是消费品安全后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创了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有法可依的局面,《管理办法》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质检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强调了生产者及相关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明确指出对缺陷消费品实施目录管理。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共6章41条,包括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9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包括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附则等内容。第四十一条到第四十六条与缺陷产品相关。生产者、销售者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63条,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2014年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存在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于缺陷商品,其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产品的销售者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在有过错的前提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表1 法律层级表

3 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来源及数据情况

3.1 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来源

缺陷信息报告(网站/微信):消费者通过网站或微信提交的关于消费品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或故障表现信息,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信息、缺陷信息、联系人信息。

伤害数据:从医院获取的关于消费者可能因消费品缺陷问题导致伤害的案例信息。

呼叫中心电话:消费者通过官方对外公众服务电话进行的产品缺陷投诉或咨询。

投诉邮箱:通过投诉邮箱提交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

来访及信函等:来访是指消费者上门进行面对面的产品投诉,由业务接待人员对其投诉问题进行记录和登记入库。信函是由其他部门转交的可能与缺陷消费品相关的投诉信息。

3.2 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

采集的缺陷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国别、产品商标、类别、商店名称、商店地址、购买日期等。

(2)缺陷描述:是否造成伤害、问题描述(产品质量问题描述、造成伤害情况的描述、产品使用情况等)、附件图片或视频材料等。

(3)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区等。

3.3 近年来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据情况

3.3.1 整体数量变化情况

2008年至2016年,采集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累计1.5万例,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量逐年平稳增长中略有变化,其中不乏突发事件或典型事件的影响导致某些年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数量明显增长。2015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及2016年正式实施后,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量明显增加,涉及产品类别的覆盖面也在逐渐扩展,如2015年及2016年涉及主要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儿童用品、家具等产品。

3.3.2 覆盖产品类型的范围及数量情况

2008年至2016年,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涉及《管理办法》中规定目录产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还包括未明确规定的家具、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文教体育用品、五金建材、食品相关产品类等(如图1所示)。电子电器类的缺陷信息报告数量最多,占94.93%,每年占比情况为:2008年占全年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数量的80.82%,2009年占全年的97.14%,2010年占全年的99.46%,2011年占全年的81.00%,2012年占全年的78.74%,2013年占全年的78.74%,2014年占全年的77.60%,2015年占全年的86.10%,2016年占全年的96.87%,每年数量都居首位;儿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其他类别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数量相对较少、较均衡,并且每年的数量占比同样相对较少。

图1 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常见的涉及产品

3.4 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质量情况

2008年至2016年,随着消费品召回相关法规的出台、召回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消费者自身对产品质量认识的提升,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的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分析研判消费品是否存在批次性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提供有效的缺陷信息线索。但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仍存在信息有效性的问题,以下几种情况下提交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将影响到信息报告的质量,会视为无效信息。

(1)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符合国家法规或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2)消费者填写的产品信息不明确,虚假信息。

(3)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怀疑推测、制假售假等问题。

(4)消费者填写内容与产品质量无任何联系,或未描述所填写产品的质量问题。

(5)消费者填写的产品信息不属于消费品管辖范围。

(6)其他影响消费者缺陷信息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有效性的情形。

4 消费品召回数据情况

4.1 整体数据变化情况

自2008年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以来,已迎来第十个年头。2008年至2017年6月,我国共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851次,涉及产品数量1,684.65万件。2008年起步年召回活动涉及的产品数量仅10.16万件;2011年全年的召回产品涉及数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达到184.18万件,与2008年召回数量相比翻了18倍;2014年全年召回数量已突破400万件,达到了424.83万件;2016年全年召回数量最多,涉及缺陷消费品共计618.40万件(如图2和表2所示)。

图2 2008年至2017年

我国历年消费品召回情况列表

表2 2008至2017年6月

我国历年消费品召回情况列表

4.2 覆盖产品范围变化情况

2008年至2015年产品召回范围以儿童玩具及电子电器两类产品为主,2016年开始产品范围扩展到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11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日益完善。2008年至2015年召回儿童玩具及电子电器类缺陷产品共计363次,涉及数量764.58万件;其中儿童玩具召回319次,涉及数量21.80万件;电子电器类产品召回44次,涉及数量742.78万件。2016年召回共涉及11类产品,共计236次,涉及数量618.40万件;其中电子电器召回涉及的数量最多,达303.93万件,占全年召回的49.15%;第二是家具类产品涉及166.08万件,占比26.86%;第三是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涉及94.30万件,占比15.25%(如图3和表3所示)。

图3 消费品召回类别及占比

表3 2016年各类消费品召回情况列表

4.3 《管理办法》实施后产品类别及省的情况及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1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消费品召回范围的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扩展到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日益完善。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省局也积极开展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涉及9个地区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2017年增加到12个地区。2016年至2017年6月15日,各地区共发布并实施召回活动474次,占全部召回次数的31.8%;涉及数量123.84万件,占全部召回的7.4%。产品类型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农业机械、日用纺织品和服装、五金建材共7大类。

各地区中召回次数排前三的分别是浙江(74次)、江苏(42次)、上海(36次),召回数量涉及最多的前三分别是上海(49.10万件)、江苏(31.35万件)、湖南(22.24万件)。其中上海召回数量最多的产品为电子电器,涉及35.62万件,占到其召回量的72.5%;江苏召回儿童用品最多,共31次,涉及数量29.29万件,占到其召回量的73.8%;湖南召回儿童用品最多,共17次,涉及数量21.98万件,占到其召回量的63.0%(见表4)。

表4 《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省召回的次数和数量

4.4 重点召回案例

案例一:由电源线问题引发的笔记本电脑召回

2014年8月27日至2016年7月14日,联想(北京) 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均因其生产的部分笔记本电脑使用的交流电源线存在缺陷而实施了召回,涉及产品数量总计为416.57万件。以上笔记本电脑电源线产生缺陷的原因均是交流电源线使用中可能出现过热现象,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起火,召回措施为企业免费将电源线进行更换(见表5)。

案例二:宜家抽屉柜召回案

依据对国外实时信息监测发现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宜家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约3,560万件家具,且仅限于北美地区。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并对生产者进行约谈,2016年7月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在中国市场上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数量共计166.08万件。缺陷原因是抽屉柜如果没有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时,可能会发生因柜子倾倒从而导致儿童死亡或受伤的危险,召回措施为企业免费提供上墙连接件并提供免费上门安装的支持;用户也可以将家具退回宜家商场,获全额退款。

表5 笔记本电源线问题召回

案例三:快拆杆问题引发部分碟刹自行车召回

根据缺陷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发现,有消费者因碟刹自行车快拆机构(俗称快拆杆)缺陷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摔伤事故。经调查发现原因为部分碟刹自行车前轮快拆杆设计存在缺陷,打开幅度能够超过180度。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一旦快拆扳手松脱,因打开幅度过大,快拆扳手可能会触碰到碟刹盘,造成前轮骤停,导致人员摔伤,存在安全隐患。在受调查影响下,北京崔克自行车经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率先向总局提交了召回备案材料并发布召回。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5家自行车生产者对16个品牌的碟刹自行车就快拆杆缺陷问题实施了召回,召回措施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型号快拆杆装置,涉及数量为204.92万辆,其中包括捷安特、喜德盛、美利达、崔克(Trek)等知名自行车品牌,捷安特品牌召回数量也是最多的,达到了67.94万辆,占到此类问题召回数量的1/3(见表6)。

表6 自行车快拆杆问题召回

5 消费品信息会商的原则

5.1 信息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指以缺陷信息报告信息为主,按涉及同一品牌或型号,且缺陷描述类同的按数量进行同一案例的归类,该案例信息重点内容为品牌、型号、投诉数量,危害类别等内容(见表7)。

除缺陷信息报告外,国外召回信息也是信息会商分析中的重点信息,舆情监测信息则作为辅助判别产品的社会传播影响力或产品伤害是否普遍存在的一类信息。国外召回信息分析主要分析国外召回产品在国内未召回且在国内仍在销售的产品信息; 国外召回涉及中国生产且在国内疑似有售的信息; 国外召回涉及中国生产的产品中召回措施为强制召回、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等手段的产品信息等。舆情监测信息主要分析舆情信息中疑似企业自主召回的活动信息、传播影响力高的涉及产品安全的舆情等信息。

表7 案例问题归类表

5.2 信息关联度分析

关联度分析是指对缺陷信息报告、伤害数据、国外召回等多源信息的按同一品牌、型号、缺陷描述的关键词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如相同,则关联整合为一个案例的过程,如没有,则单独形成案例。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信息关联度分析

5.3 消费预警的内容

消费品产品的缺陷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但不能确定生产者或者生产者已被注销等原因不能实施召回的,这时会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消费预警信息中关于产品有几个特点:一是产品与安全问题直接相关,二是产品伤害普遍存在,且与设计、制造、标识缺陷相关,三是产品的责任主体(生产者)不明或主体已不存在。目前已发布24期消费预警,包括:电动平衡车消费预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消费预警、“竹蜻蜓”玩具、激光笔消费预警等,从产品特点、危险描述、选择产品时注意事项、使用场景和规范等方面向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5.4 信息分析案例

2016年1月,从国外召回监测发现欧盟(RAPEX)发布了多起关于中国生产的新奇打火机产品召回预警信息,召回原因为打火机对儿童具有吸引力,儿童可能会玩耍打火机,并引发火灾或烧烫伤风险。通过对该信息进行舆情监测发现国内有儿童因玩耍打火机引发火灾的案例且国外召回的产品在国内有售,经过信息研判、技术分析,发布了该产品的消费预警。

2016年4月,通过消费者提交缺陷采集系统的投诉数据发现了某电动平衡车产品导致摔伤的案例,通过对该产品进行舆情监测、案例排查、案例聚类分析,发现该类产品伤害等级严重、发生事故概率为高,并就此展开一系列缺陷调查工作,得出结论:部分电动平衡车产品由于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和减速,如果车速超过最高限定值时,车辆需靠翘板来迫使驾驶者重心后移,从而达到减速的目的。而驾驶者可能不适应重心的突然移动,容易发生摔伤事故;同时,在急加速或急减速行驶时,也可能会发生突然失去动力的问题,导致驾驶者摔伤。针对此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布了消费预警、约谈企业进行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央视等媒体上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消费品缺陷信息引发召回的详细过程图如图5所示。

图5 消费品缺陷信息引发召回过程图

6 结语

从2008年到2017年6月底,我国共实施缺陷消费品共召回851次,召回产品数量达1,685万件,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家具、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文教体育用品、五金建材等类别产品,其中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644次,涉及儿童玩具及用品101.64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144次,涉及电子电器产品1,165.53万件;实施其他消费品召回63次,涉及数量417.48万件。从数据来看,召回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相比美国还有很大差距,美国仅2016年一年,CPSC就召回2.36亿件产品,产品涉及10个产品分类,覆盖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家具、家用日用百货、食品相关产品、文教体育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五金建材、日用纺织品和服装等。我国是消费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消费品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十八大以来,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调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三个转变;消费品安全是质检领域三大安全之一,而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消费品召回正是有效发现消费品缺陷,消除缺陷,保障公众安全,不断提升消费品质量的有效方式。通过消费者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信息采集渠道的扩展,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同时加强信息分析处理,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研判,促进企业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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