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8-05-04
18-2763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猪精液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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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猪精液进口检疫要求: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要求监管猪精液进口。修改案要点包括: 1.除之前要求适用的冷冻猪精液外, 新鲜猪精液也被纳入拟定修改草案的范围内; 2.要求指定方法必须符合OIE陆生动物诊断测试及疫苗手册的要求。当不具备这些方法时, 必须采用国际学术期刊公布的方法; 3. 考虑到国内和出口国疫情,对捐精种公猪、其农场、精液采集中心及精液的采集、加工和储存所须满足条件进行协调, 使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8及15节及陆生动物诊断测试和疫苗手册第2.1、2.8及2.9节。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131(提供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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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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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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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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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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