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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7-07-30 17:0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形成大众创新创业局面,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

创新型高安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我市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3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宜春市委第四次党代会、高安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品牌高安、冲刺全省十强”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市陶瓷、光电、机械制造、现代农业及深加工产业等优势产业,以及锂电新能源、新材料、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科技需求,以人才为核心,以园区为载体,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平台载体和产学研科技合作为支撑,以科技政策为保障,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技术供给能力,大力推进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升级,全面推进创新型高安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人才为先。牢固树立“人才是科技创新第一资源”的理念,建立健全全市创新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出台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实施意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花大力气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以项目为抓手,大力培育提升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协同创新。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部门间协同、上下协同、区域协同等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创新主体、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提升创新效能。

(三)产业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速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开展科技招商,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以及高水平的科研机构,招商导向从重项目投资规模不断向重科技含量转变,全面提升产业科技水平。

(四)园区提质。通过培育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深化科技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加速园区的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促进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向国家高新区升级。

(五)市场导向。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六)开放合作。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强化院、校、企间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优势科研机构、人才、技术、成果、项目,广泛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资源。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市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翻两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200%,实现科技综合实力全面进入全省前列。

(一)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

在巩固和提升现有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力争新增10个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其中高新区1个、科技孵化器1个、众创空间3个、研发平台5个;力争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或载体2个。

(二)培育创新人才和团队

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力度,力争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力争引进培育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力争培育3个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聚焦陶瓷、光电、锂电、机械制造、现代农业及深加工产业等优势产业,争取2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或协同创新体,争取5项宜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10项高安市重大科技专项。

(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增长。到2020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160家。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垦殖场)及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调整发展思路,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成效。

(一)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一是推动工业园区科技升级。工业园区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驱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专利拥有量增长。要“育苗”与“植树”并重,强化科技孵化器建设,要建设1家以上的科技孵化器,3家以上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拥有2000件以上的专利,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对于园区建立的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检测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新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是鼓励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加大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所或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鼓励工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各产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以上国家、省级科技研发机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经费。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向多部门申报,按就高原则但不重复计奖。对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提供开放与共享服务的,根据服务情况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重点支持北大、清华、浙大、南昌大学等大校大院与我市企业的合作项目。启动“百校进百企”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三是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整合建陶国检中心、食品检测中心、北大光电高安分院实验检测中心等,申报国家综合检测中心。探索建立工业企业中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运营机制。对在我市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由市财政按其年服务收入的5%给予扶持,每家机构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星创)空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向多部门申报,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有相关产业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地税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四是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级、宜春市技术创新联盟,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联盟,由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向多部门申报,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支持以联盟自主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并在项目执行完成验收后,按其经过专项审计后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的10%,由市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联盟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资助;对于省级以上联盟编制并付诸实施的产业技术路线图,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后,由市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毗邻省会南昌,以及高铁、高速的开通带来的区位优势,结合“双返双创”活动,不断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刚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的以下几类人才:第一类:“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第二类:“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等;第三类:“万人计划”、“赣鄱英才555工程”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被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特色人才。(人才类别划分由市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情况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购房补助),安家费(购房补助)按5年平均发放;同时分别每月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副教授专业技术、管理等刚性人才,在与用人单位完成工作合同后,政府每年给予1万元的租房、差旅等生活补助。对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财政按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对特别重大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团队和引进特别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市委、市政府专项研究决定。

二是加快人才团队培育进程。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投入,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级创新人才团队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该团队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向多部门申报,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等)

三是切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对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保险保障、职称评定、税收优惠、科研服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等)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设立园区投融资平台。整合各种资源,筹集陶瓷、锂电、光电产业发展引导基金60亿元,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立产业孵化园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力争三年建成6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40家以上。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办、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督局、国土局、商务局、人民银行高安支行、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垦殖场>等)

二是设立市本级科技创新项目。每年整合相关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实施市本级重大科技专项和一般研发创新项目,并出台相关项目申报规范流程,到2020年共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含协同创新体等新兴研发机构),每个予以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市本级一般研发创新项目60个左右,每个予以2—5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三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结合“财园信贷通”的推广和续贷工作,探索开展“科贷通”工作,继续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高安支行、银监办、各园区管委会等)

四是落实重大科技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所需购置的进口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促进科技进步,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五是优先采购重点创新产品。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选用本地科技型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对重大研发专项和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产品,在落实扩大内需的措施中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城建局、工信委、科技局、国资办等)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在全市招商工作方案中,突出我市重点发展的特种陶瓷、半导体照明、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工业园区设立发展科技创业孵化园,培育创新载体、初创期科技项目,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对新引进的科技项目,除享受高府字〔2015〕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外,在产业资金支持、企业入园、项目供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是重点推进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升级。⑴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全速推进通瑞锂电隔膜项目建设,启动和推进锂电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锂电产业上下游完整产业链,努力形成碳酸锂、正负极材料、锂电隔膜、锂电池、新能源汽车配套齐全的产业集群。⑵加速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陶瓷产业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助力陶瓷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发展道路,抓好环保达标、品牌创建、创新能力建设和中节能清洁能源项目推进。重点突出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加速推广现代大型智能化设备、集中制粉工艺技术、原料制备技术、废瓷循环利用技术,3D打印、大型宽体节窑炉、陶瓷大板和大规格超薄板生产技术的应用;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力争在多功能陶瓷、耐热陶瓷、抗菌陶瓷、环保陶瓷、航空航天陶瓷等领域取得突破。⑶大力发展光电产业。充分发挥光电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的引导和帮扶作用,做大、做强、做优奥其斯、康铭盛、天孚等龙头企业;发挥科慧明标准厂房的承载功能,孵化、培育、完善LED产业链,致力“专、精、特、新”,打造LED照明、移动照明应用及器件封装一体化产业基地,创建新一代光电自主品牌。充分发挥北京大学在高安设立光电研究院的有利优势,促进我市与南昌光谷江西LED产业示范区的协同创新与融合,推动全市光电产业跨越发展。

三是强力推进现代农业。以农业科技特派团为抓手,通过运用互联网+、自动化、品种选育、精深加工、绿色高效、植物工厂等技术开发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装备,加快现代农业升级发展。重点做好巴夫洛农业综合体的左岸智慧、张洪程院士工作站,年出栏100万头的易网现代化养猪场,裕丰农牧肉牛养殖国家级实验站,赣西粮仓重金属实验室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科技局等)

四是努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力度,做好“一对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对新申报、新认定、期满后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和“贯标”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依法落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凡属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凡属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鼓励申报专利。加强专利工作,提高发明专利占比,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核心专利在产业化方面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知识产权引进,引导企业着眼产业技术前沿,围绕构建产业链,集中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等)

2、鼓励新产品开发。对企业当年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国家新产品证书、省级新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新产品5万元、3万元新产品研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凡获省级优秀新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补贴。对经专家组鉴定为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等同于省级重点新产品政策。每个企业每年此项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等)

3、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审查,促进全市技术贸易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交,凡当年在本市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之间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特、一、二、三等奖或省技术发明特、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等)

4、提升标准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支持企业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主导制订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和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按既定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高安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确保在2020年达到2%。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市、镇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加大企业对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填报引导力度,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达到1.0%,对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大于3%且排名前10名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宜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设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专项经费,侧重于创新人才的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人社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是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高安的各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一定的比例按贡献大小奖励给参与研发的团队和科技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允许按一定比例股权归科技团队所有,且在实际股权转让产生收益之前,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开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七)加强督查问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并及时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要建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办、场)、各有关部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市直、园区、乡镇(街办、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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