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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基于博弈分析的视角

来源:《WTO经济导刊》 责任编辑:翟淑睿 2020-06-05 14:41:59

随着全球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人权和劳工标准及动物福利等问题的关注,相关企业、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始制定一些标准、倡议和工具,并在农业相关产业及其供应链中推广。这些标准与传统的官方制定或认可的标准不同,被称为“私营标准”,由于其往往以市场为导向,关注可持续性相关问题,也被称为自愿性可持续标准或私营可持续标准。由于此类标准已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已经作为“私营标准”议题在WTO相关委员会开展谈判,因此,本文也将使用“私营标准”这一表述。

私营标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众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复杂多样,本文将从私营标准分类入手,以博弈分析的视角研究私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理清私营标准制定过程各方利益博弈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有助于我国企业和相关机构更好的参与国内外私营标准的制定并争取合理利益。

一、 私营标准分类

自私营标准诞生之后,其数量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17年的一项研究统计,截至2016年9月全球有近500项私营可持续标准,涉及199个国家、25个工业部门。目前,国际范围内对私营标准定义并未形成统一的界定,数量众多、内容庞杂的私营标准分类情况也未明确,概括而言,可以按标准制定目的、生产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自主程度、以及标准应用范围等进行分类。

(一) 以私营标准制定目的不同分类

私营标准涉及范围广泛,各标准所关注领域有所区别,其主要制定目的和关注范围可分为食品安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一个或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领域是私营标准重要的领域,全球食品链参与各方,包括生产者、采购者、零售商和一些关注食品安全的NGO均认为私营标准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使食品安全领域的私营标准得到快速发展,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等。

劳工权益领域自上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进行全球投资而受到各方关注,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给发达国家市场和就业带来种种压力,同时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全球化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一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劳工条件和环境等问题的私营标准应运而生,很多此类标准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形式出现,如起源于美国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欧洲对外贸易协会的BSCI(现已更名为Amfori)等。

环境保护领域近年来也受到各方的重点关注,关注点主要涉及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能源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如可持续林业认证FSC、可持续渔业认证MSC、可持续天然橡胶指南(SNR)等。

此外,动物福利领域近年来也成为私营标准的重要关注领域,一些著名食品企业如肯德基、麦当劳等都已经在肉类食品质量评估中增加了提高动物福利要求。

从最新的趋势看,目前越来越多的私营标准同时涵盖多个方面的内容,以可持续标准的形式出现,如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以及以ISO26000为参照而制定的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或可持续标准。

(二) 按生产者自主程度不同分类

按生产者自主程度可将私营标准划分为纯生产者标准、准生产者标准和纯购买者标准。

纯生产者标准由生产者主导制定,生产者在制定过程中拥有最高的自主权,主要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求制定,该类标准更好地反映了生产端的意愿并能够结合生产实践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例如荷兰的TastyTom,该标准是生产者为提高西红柿和番茄酱生产质量而制定的标准。从目前私营标准的整体情况看,纯生产者标准相对较少。

准生产者标准是由行业组织或联盟主导制定,其中渗透了加强行业管理的理念,以便形成行业行为准则以提高全行业在某些方面的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环境标准、社会责任等方面。在该类标准制定过程中生产者仅扮演参与者角色,标准制定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准生产者标准的制定主体不仅包括行业组织和生产者,涉及的参与者还包括供应链中的其他各方。如食品安全领域的私营标准SQF1000起初是由澳大利亚生产者、加工者、零售商和食品安全专家专门为初级产品生产者制定的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

纯购买者标准由零售商主导制定,零售商受到来自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压力,制定私营标准并应用于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生产者的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零售商往往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垄断力,上游生产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几乎无任何话语权,不能遵从的结果只能是退出零售商企业供应链条。家乐福“Carrefour Filière Qualité”、乐购“Tesco Nature’s Choice”等是典型的纯购买者标准。目前此类标准数量众多,影响很大。

(三) 以私营标准应用范围不同分类

私营标准制定主体的多样化使得标准应用范围不同,目前私营标准可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单个公司标准和集体标准,其中集体标准又可分为全国性集体标准和国际性集体标准。

单个公司方案是由单个企业制定并应用于自身企业管理,该类标准的制定往往以国内或国际标准为基础,但其要求又常常高于这些国内或国际标准,最终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企业管理方案、具体的审核标准或其他要求,如很多跨国公司制定供应链行为守则并开展相关的审核工作。

全国性集体方案通常是由零售商或生产商组成的商业协会和联合组织制定的标准。与单个公司方案不同在于,它突破了单个私营企业的应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寻求相关企业和组织的加盟。例如,英国零售商协会(BR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British Retailer Consortium Global Standard),简称BRC标准,适用于英国食品行业的供应商。

国际性集体方案由国际组织、国际NGO以及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和商业联盟制定,另外也有一些国际性的私营标准是由全国性标准发展而来,由于这些标准关注全球性问题,在国际范围内认可度较强,往往成为全球公认的评价标准。如前述BRC标准已经获得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认可,现已经迈向国际。

二、 私营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

私营标准实施阶段对国际贸易的实质性影响往往在标准制定阶段就已经决定,最终体现在标准内容和实施方式上。在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标准制定者和标准使用者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利益博弈。由于不同私营标准目的不同、应用范围不同、主导标准制定的主体不同,因此会有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基于上述差异,不同利益相关方诉求不同,具有不同的利益,相互之间会受到不同影响,私营标准的制定过程就不可避免存在各方的利益博弈。根据私营标准分类可以看出,私营标准涉及多类利益相关方,概括而言,主要包括生产者/供应商、行业组织/企业联盟、零售商、各类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等。

(一)生产者/供应商

生产者/供应商往往是私营标准的具体使用者,私营标准的内容及严格程度将直接影响生产者/供应商的成本和收益。因此,生产者/供应商往往希望标准能与自身的生产经验和实践相协调,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遵从能力,关注私营标准给自身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特别是达到私营标准所设定的条件需要具备的设备、技术、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等,因此会努力将标准要求控制在企业相对容易达标的范围内,而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遵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希望标准并能获得客户和消费者的认可。

(二)行业组织/企业联盟

行业组织/企业联盟通常是准生产者标准的主导者,对行业现状比较熟悉,且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国际组织有较多联系,往往希望通过主导标准的制定来提升其在行业企业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并规范行业的发展,一般来说,会代表行业内的先进做法。行业组织/企业联盟在制定标准时一般都会积极征求行业内企业的意见,这对于提升私营标准在行业内的适用性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零售商和品牌公司

零售商和品牌公司作为供应链的购买端与消费者联系最为密切,同时也受到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影响。为了降低风险、彰显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是在消费者中赢得信任,零售商往往会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要求,在私营标准制定中一般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通常会更多关注和回应社会公众的意见,而较少考虑标准使用者的意见,有些标准有转嫁责任之嫌。

(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

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团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私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其中更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发起并主导私营标准的制定。非政府组织因其所代表的利益不同,而往往在参与过程中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动物福利、土地权属等不同的具体问题,并对标准提出较高的要求,有些非政府组织并不太在意企业达到标准要求的难度如何,或者遵从成本如何,而要求企业必须要做到。

三、 私营标准制定过程主要的利益博弈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从全球私营标准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多数私营标准是由发达国家零售商和品牌公司主导制定,包括主要品牌公司所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守则等,他们处于供应链下游,往往自己并不生产产品,而是从发展中国家供应商处采购,因此会利用其制定的私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审核或提出认证要求,将私营标准审核纳入订单系统,对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很大的影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因此而受到阻碍,当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因为达到标准要求而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

非政府机构主导制定的私营标准数量也很多,此类私营标准往往特别关注某一领域或某些具体领域,比如有的重点关注人权和劳工标准,有的重点关注森林保护,有的重点关注透明度问题等,这些私营标准致力于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很多时候真正使用这些标准的企业并没有机会参与标准制定,而只能被动遵守标准,也经常存在不能达标或者遵从成本过高问题。对于那些不能达标的企业而言,国际贸易受阻明显,而对于那些能够遵从标准的企业而言,则意味着有更多机会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国际贸易。

行业组织和企业联盟主导制定的私营标准,很多是代表行业中先进的技术和实践,他们在制定过程中通常会征求行业内企业的意见,同时也会征求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但因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和资源不同,真正能够有效参与标准制定的仍然只是少数有实力的企业,或者领先企业;同时此类私营标准还面临来自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因此,往往标准内容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有助于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国际贸易,而对于行业内相对落后的企业则会有比较大的挑战。

目前真正生产者/供应商主导的标准制定总体数量非常少,此类标准能否有效发挥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也取决于生产者/供应商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以及下游企业的认可情况。如果能够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则将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

四、 对我国的启示

私营标准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度和力量对比程度决定了私营标准的实际影响和利益分配,影响着各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收益情况。标准的制定者往往是标准的受益者,我国应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关注国外私营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争取能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争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降低其不利影响,而不是在标准发布后匆忙应对。

另一方面,中国作为贸易大国也深受国外私营标准的影响,应该探讨在一些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领域制定生产者/供应商标准,以此来回应发达国家私营标准的要求,并争取机会能够得到下游零售商和品牌公司的认可,以此获得更大的规则话语权,进而争取更合理的贸易利益。

此外,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也应注意规范国内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鼓励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争取我国团体标准可以平衡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更好地实现团体标准促进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作者李丽、莫佳培,原文发表于《WTO经济导刊》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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