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行复制推广,继广州、深圳、黄埔、拱北、湛江海关后,广东省内汕头和江门海关也成为试点海关。
1月19日,记者从郑州海关了解到,2020年郑州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单2.43亿单,货值30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1.5%和89.4%,其中进口7582.4万单、出口1.67亿单,实现跨越式增长。
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首月,全国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B2B出口390.4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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