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规定的加征税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2日表示,如美方实施新的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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