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区政府印务局2017年9月18日刊登的“第323/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品及服务贸易”获准纳入于澳门从事之离岸商业及辅助服务业务附表。离岸机构将不用缴付所得补充税,营业税及部份印花税等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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