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全面参与“16+1”交流与合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 〕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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