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合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场地资源,自7月20日起,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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