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遵守国际法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2号),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2月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表示,希望两国最高法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首席大法官吉布斯·萨利卡举行视频会议。
8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要加快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提升专家委员会运行智慧化水平,为专家委员实现在线调解、在线提交域外法查明意见提供便利途径。
第六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广泛凝聚智慧,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文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的部署和要求。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带一路”贯通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区域,连接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是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它的建设涉及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并购、能源资源合作、货物运输、环境保护、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消费者和劳工权益、自贸区审判以及司法合作等各领域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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