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
2024年,最高法深化推进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最高法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功能,提出通过巡回审判,既促进实质解纷,同时开展调研,也帮助巡回区法院提升审判能力,更要发挥普法作用,真正实现“一巡多效”。
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发布首批5个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类型。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为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平等保护,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
人民法院如何积极融入、促进涉外法治工作,以高质量的涉外司法审判服务涉外法治建设?这10组数据,展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带你了解人民法院的涉外司法审判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沈红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详细介绍了调解这项“东方经验”如何在涉外商事解纷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六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广泛凝聚智慧,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文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的部署和要求。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带一路”贯通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等区域,连接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是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它的建设涉及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并购、能源资源合作、货物运输、环境保护、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消费者和劳工权益、自贸区审判以及司法合作等各领域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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