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43 号公告,决定自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于2011年9月16日发布该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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