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第154 (2)条的规定,以及经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No.2)B.E. 2562修订的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B.E. 2560第5 (2)条和第8 (4)条的规定,国税厅厅长颁布本通报,规定进口酒类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由葡萄、发酵酒和蒸馏酒制成的啤酒、葡萄酒和发泡酒。
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No.2)B.E. 2562旨在为进口到泰国的酒类提供程序和条件。
部颁法规“酒类进口许可”旨在为根据B.E. 2560颁发的泰王国进口酒类提供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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