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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税厅颁布“酒类进口许可” 法规

2018-11-23 11:20:27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24
2018-11-1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国税厅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ICS:67.160.10)(HS 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ICS:67.160.10      HS:2203    2204     2205     2206    2207    2208 
5. 通报标题:

部颁法规“酒类进口许可”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0/A/095/65.PDF



页数:5/5    使用语言:英语/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部颁法规“酒类进口许可”旨在为根据B.E. 2560颁发的泰王国进口酒类提供程序和条件,摘要如下: 1.      任何打算将酒类进口到泰王国的人员,应向地区消费税办公室或酒类进口海关办公室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交酒类进口许可申请以及相关文件。 2 .希望申请第1类酒类进口许可的人,在提交第1项中提到的申请之前,应完成以下程序: 2.1 提交标签申请表和用于酒类标签审批的标签样本。进口酒类需要有独家经销商证明。 2.2 提交酒样交给国税厅厅长进行质量检查或提供确保酒类符合要求的分析证明。证书应由国税厅厅长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外国政府机构或经外国政府认证的其它机构签发。 应当注意,随附英文版全文为非正式译文。如有差异,以泰文原文为准。 国税厅为进口商提供了法定豁免和过渡期,以符合法规第5条第2款的规定,允许在提交酒类样品或结果证明之前将酒类进口到泰国。 进口商应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向国税厅提交酒类或酒类样品结果证明。 豁免仅适用于2019年3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7.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
9.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7/09/16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THA5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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