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到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规中召回覆盖产品范围扩大、明确召回的企业主体责任、两级管理体系初建,同时在消费品召回的起步和发展过程中,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建设一直是重点工作内容,信息可以说是缺陷判定、调查、召回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的最根本和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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