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新闻》8月29日消息,越南央行8月28日颁布第19/2018/TT-NHNN号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显示 1 条结果
二连浩特口岸:2025年入境中欧班列同比增长17.73%
第11万列中欧班列从二连浩特口岸出境
第四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长沙举行
中国(重庆)—阿联酋经贸投资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