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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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公司国际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研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采购工作的两个主要趋向是供应链管理和外包。现今,采购工作的主要职能仍然是首先应配合本组织机构积极地维护、优化和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在组织战略框架的指引下,因地制宜地去发展精益生产、灵活生产以及零库存管理。 <br>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设备物资的采购费用往往占到工程项目总造价的 50%以上。采购管理已经成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成为建筑公司追求利润的新源泉。那些在“走出去”战略方针指引下迈向国际建筑市场的中国建筑公司面对机遇和风险的挑战时,更加需要重视采购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努力降低采购过程中的成本,这对国际建筑市场上中国建筑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br>  本文以迪拜R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为研究对象,结合迪拜建筑市场的行情,对R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与采购管理相关的基本理论,其次介绍了R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R公司在资金、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薄弱的特点,重点研究R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在组织结构、采购管理模式、供应商管理三个方面的改进措施,从而探索出R公司在国际工程项目领域中如何提升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效率。

  • WD公司特种轮胎国际市场开发战略研究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市场对特种轮胎需求的增加,特种轮胎生产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战略选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了国际市场,开始了国际化经营。十六大召开后,国家提倡实行“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国企业向外拓展业务,寻求海外投资与合作,使得我国特种轮胎的生产企业有了一个向国际市场拓展的新契机。WD公司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在特种轮胎的国际市场开发上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销售额逐年增加,市场区域不断扩大。但是由于WD公司特种轮胎的起步并不早,并且发展初期相对保守,因此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才具备一定的规模。而进行国际市场的开发又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WD公司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合理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国际市场开发的战略。<br>  本文通过对WD公司特种轮胎在进行国际市场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以战略管理理论、市场开发战略理论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理论作指导,深入分析其在目标市场中的优势与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对WD公司如何实施特种轮胎国际市场开发战略进行深入地思考和探讨,最终拟定出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国际市场开发战略和战略实施建议,并提出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 我国O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研究——基于母国吸收能力的视角

    中国现阶段大力推动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DI)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是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大举措。国际资本流动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是促进一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而母国企业如何更好更快地吸收O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也成为了企业与学术界讨论的重点。本文基于母国吸收能力的视角,首先总结了已有关于ODI逆向技术溢出吸收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ODI逆向技术溢出吸收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期对母国自身吸收ODI的逆向技术溢出能力做出系统评价;最后利用区域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母国ODI逆向技术溢出吸收能力对我国区域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br>  研究结果表明:从ODI逆向技术溢出吸收能力影响因素看,区域技术市场的发展、产出集聚效应以及对外直接投资额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区域吸收能力;从吸收能力的研究维度来看,同化能力对吸收能力的贡献最大,再创新能力第二,获取能力最小,总的来看三个分能力悬殊并不大,这体现了我国区域吸收能力的系统性与均衡性;从我国区域ODI逆向技术溢出吸收能力排名来看,东部地区最高,东北与中部地区相差不大,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除四川外)吸收能力最弱;在O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测度中,东北地区排名第一,中部地区第二,东部第三,而西部地区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同样东北地区的吸收能力对O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第三,东部地区最小,说明吸收能力对O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随着各区域的吸收能力大小不一。最后,并依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 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冲击与对策研究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若真正想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强国,就必须要有相对繁荣的文化作为支撑,这就需要让全世界都来了解中国文化,来体验中国文化。 <br>  在中国近现代史的一百多年中,由于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我们的国人长期与世隔绝,导致国家的发展模式和民族意识形态与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差异,使大多数国家对我们中国存有偏见或者相当陌生。 <br>  如何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能对我们当代中国有一全新的、客观的认识,不是只靠我国物质产品的输出就能达到的,这中间很大成分上是需要通过文化的交流才能实现的。因此,中国文化需要“走出去”,通过文化“走出去”,让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了解我们的发展模式、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使中国和中国文化能够得到全世界范围内更多的理解与认同。 <br>  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论题进行了阐述: <br>  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讲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其中简要的介绍了文化、中国文化及文化走出的含义。重点的介绍了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 <br>  文章正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讲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所受到的冲击和影响。其中简要的从传统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安全、文化产业等方面来介绍。 <br>  最后一部分讲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对策。从继承和发扬的角度、发挥政府主导,关注大众和网络文化的角度、自我创新的角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等方面论述了对策。

  • 舟山土特产包装设计探析

      土特产是指某一区域或某地生产的,富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的产品。土特产品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合理的利用这一宝贵财富,将是我们现代人责无旁贷的重大责任。鲁迅先生曾在《且介亭杂文集》中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可见,土特产的包装只有具有了地域特色才会与众不同,土特产包装设计应该突出“土”的特点,使能使其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br>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土特产经济在不断的增长,各个地方大量涌现了土特产专卖店。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传统的观念及利益的追求,使得目前土特产包装设计形式非常单调、抄袭雷同的现象很严重,没有借助个性的东西,缺少文化内涵和艺术韵味,导致土特产产品无法走出去。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土特产包装设计进行研究。 <br>  舟山,海洋文化历史名城,拥有着丰富的地理资源和人文资源,有着深厚而独特的地域文化,这种独特的地域文化必定会对当地土特产的包装设计起到重要影响作用。 <br>  本文从介绍舟山土特产包装和地域文化入手,通过收集目前舟山各类土特产包装,指出了目前舟山土特产包装的现状,对包装结构及材料、包装装饰形式设计的表现性、包装设计与舟山海洋文化特色的相融性研究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制定出了一套针对舟山土特产包装设计策略,从地域文化的传承与凸显、地域性设计元素、舟山土特产包装设计对品牌塑造的促进作用等三个方面论述了舟山土特产包装设计的创新。在论述中引用了国内外及舟山本地大量包装设计案例,全面阐述了提升舟山土特产包装品质的设想。 <br>  总之,本文希望通过对舟山土特产包装设计的研究,希望能提升舟山土特产品包装设计水平,开拓和挖掘土特产包装对营销的贡献,从而扩大土特产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品牌度,同时也希望能为其它地方土特产利用包装传播地域文化、树立当地地域形象,起到引玉之砖的作用。

  • 经验学习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绩效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跨国投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缺乏经验的指导,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本文试图从经验学习这一视角来研究我国跨国投资中经验对绩效的影响,以期了解经验学习和跨国投资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而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全面地看待经验学习所起的作用,以指导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降低企业跨国投资的失败率,提高海外子公司的生存绩效。 <br>  本文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经验学习和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绩效之间的关系。首先,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并结合研究目的和意义构思了研究框架。其次,本文回顾了学习理论、经验学习理论、经验学习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为本文研究经验学习对于我国跨国投资绩效的影响提供了理论参考。再次,本文分析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即我国的跨国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对自身企业经验的把握和认识还不够,再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提出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理论模型,并据此开发了经验学习与我国跨国投资绩效的假设关系,即自身企业的成功经验、自身企业的失败经验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绩效无显著影响,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其他企业的失败经验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绩效有正向影响。接下来,通过实证研究,检验“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理论模型及其相应的假设关系。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为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帮助。同时,本文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br>  研究结果发现,自身企业的经验(自身企业的成功经验、自身企业的失败经验)对企业跨国投资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即在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过程中,自身企业经验的增加不会带来企业绩效的提高。与此相反,其他企业的经验(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其他企业的失败经验)对企业跨国投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过程中,企业绩效会随着其他企业经验的增加而显著提高。这与本文的假设相符合。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跨国投资尚处于初阶阶段的特殊国情下,本文提出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理论模型可以用来解释经验学习对投资绩效的影响,这也是本文的重要理论创新所在。

  • 苏南创新型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评价各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苏南地区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开放型经济已成功实现了两次战略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如何抓住创新型经济发展机遇实现第三次战略转移已成为苏南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br>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将比较分析法和定性、定量分析法相结合,秉承马克思主义辨证方法,以创新驱动理论为指导,形成了以制度与技术创新、“钻石模型”与企业活动创新为主体的理论分析体系,从制度与技术、政府和企业三方面对苏南创新型经济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后从苏南经济存在的问题入题,将创新型经济引进研究视野,对苏南创新型经济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与剖析。其次本文运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理论分析苏南经济发展的历程,阐述制度与技术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利用波特的“钻石模型”分析并指出了在苏南发展创新型经济过程中政府创新活动对构建创新体系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在重点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时得出其产业层次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整体创新能力不够强的不足,同时在创新环境、人才和科技投入方面政府还存在着不足。通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分析苏南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和科研院校的现状,研究品牌和营销对苏南经济的促进作用,指出苏南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低以及品牌和营销力度不足。 <br>  另外,本文在分析苏南创新型经济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拓宽视野,分析日本发展创新型经济的经验。日本的创新型经济,是在经历二战重创后开始发展的,科技创新直接带动了日本整体经济的发展,其有益经验对发展苏南创新型经济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如重视本土企业创新、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最后本文从政府、企业、园区等方面就苏南发展创新型经济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如推进产业集群、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推进本土企业“走出去”等。

  •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国内制造业升级--以家电行业为例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资本流入与流出已成为其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途径。从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一直以“引进来”为主。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走出去”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对外直接投资既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也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必然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也在不断增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内外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的研究在不断发展,但从总体而言,仍然处在起步阶段,且大多是定性分析,将理论与实证结合起来的,可谓是少之又少。 <br>  本文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出发,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秉承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思想,运用马克思辩证方法,对对外直接投资和中国制造业升级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对对外直接投资和产业升级这些基本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产业升级的理论体系,包括雁形模式理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资本输出理论、资源配置理论,这些理论构成了本文实证分析的基础。通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过程和现状的分析,探索出了对外直接投资正、反两方面的效应。通过使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发现,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升级存在着正相关,上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非农化水平(产业升级的衡量指标)相应的增加0.0485%,亦即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促进产业升级的结论。反方面的效应主要表现在过度、盲目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可能给国内带来产业空心化的风险。同时,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中的家电业为例,从家电业所面临的产业困境出发,探索出中国家电产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产业升级的机制,即边际产业“梯度转移”和上游产业寻求。 <br>  本文还探索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在经历二战的重创后开始发展的,其起步速度快,机制成熟,直接带动了日本整体经济的发展,其有益经验对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二战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投资变化、产业战略选择等方面的分析,得出了适合中国实际的借鉴经验,包括渐进的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运用政策手段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为对外直接投资建立保障制度和实施鼓励政策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制造业怎样进一步通过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产业升级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包括政府策略和企业策略两个方面。

  • 交易费用视角下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角色转变的研究

      转型升级是国家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基础。跨国并购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与经济增长与转型关系密切,是国内企业实现由以往的“引进来”向“走出去”的跨越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跨国并购逐渐成为 FDI 的主要形式,是外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力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大一部分就是靠出口,而跨国公司是出口的桥梁。 <br>  目前,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正面临着顶着高端产业的名头,从事着低端加工制造的困境。为了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真正实现高端化发展,可以通过跨国并购,利用国内庞大市场以及低廉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企业进行逆向收购,获取发达国家的高端生产要素,尤其是技术与人力资本。 <br>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发展中大国,其具有诸多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特质,这些特质对企业的跨国并购既有制度优势也有制度劣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政府很容易组建和扶植起大型企业,在所有权优势不完全、不明显的情况就可以跨国并购。面对复杂的国际并购环境,中国政府要加速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绩效,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不可缺少的国家支持。企业要迅速提升能力,“干中学”,依据自身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早日成为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 <br>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跨国并购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的升级,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高端人才实现向国际价值链高端的攀升。本文正是立足于国内经济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的现状,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研究中国跨国企业转型升级、海外并购的必要性。首先,对跨国并购的相关理论进行简单回顾,明确不同理论分析的重点,同时分析当下跨国并购的历史与现状,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其次,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出发,试图重构经典的卡森模型,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加上现代企业理论相关条件,运用此模型对跨国并购这一时下流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分析,试图解释发展中国家进行逆向跨国并购的可行性;第三,通过对中国代表性跨国企业的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企业可以利用国内庞大的市场与贸易量,对发达国家企业的逆向收购,减少交易费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最后,文章从学科研究角度、跨国收购方案设计等角度为我国企业成功实现“走出去”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 CAFTA投资争议解决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09年8月15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中国商务部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自此,中国与东盟就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所有的细节均已经讨论完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在2010年1月1日正式成立。经由自贸区的成立,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相互的经济贸易往来、投资活动将会达到空前的繁盛状态,随之而来的相关各种争议也会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如何处理好这些争议,关系着双方经贸合作的健康和自贸区内经济秩序的稳定。投资领域作为自贸区内五个优先领域之一,其相关的争议解决更是影响甚远。对于这种情况,在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已对其有所调整,最新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也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上述两个文件都具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两者也未曾在实践当中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因此自贸区内投资争议的解决仍存在有很多阻碍。为了使自贸区内投资争议的解决更加便捷、高效,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专门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对自贸区内的投资争议解决问题作出规制。本文试图以通过对现当今世界上已经趋于成熟的各项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为切入点,同时结合对CAFTA现有的投资争议解决的规则及其优缺点加以分析,并力求对现有缺陷加以完善,从而确立较为可行的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以谋求建立CAFTA内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使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争议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为成员方各方利益的需要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文三万余字,包括导论和正文。导论简要介绍了投资争议的产生、投资争议的一般解决方法并引出本文论题。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评析”。通过对现有的国际典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详尽的分析,剖析其各自的优劣之处,挖掘其对于建立新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为后面的论述作出铺垫。第二部分“东盟投资争议解决相关法律规则”。该部分从东盟自有规则和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两个层面对在自贸区成立前后东盟所涉及投资争议的法律规则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明确了东盟内部及东盟各国与中国双边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态度。第三部分“CAFTA投资争议解决规则”。本部分对自贸区内已经签订的两个有关投资争议解决的协议从其各自的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提供了现实的法律基础第四部分“建立CAFTA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本部分正式对自贸区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提出构想,主要包括建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中心、对投资相关概念的界定、仲裁程序的设置和完善三个方面的设想。

  • 桥头堡战略下云南省中小企业“走出去”模式选择及对策分析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经济发展的方向,建立互惠合作经贸交流方式,寻找共同发展的共赢空间,是各国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选择。云南中小企业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依靠其独特的地缘优势,经过长期从事边境贸易,与周边东盟国家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往来关系,更容易进入周边国家进行投资贸易。<br>  云南省周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得中小企业的相对于当地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能适当地满足当地发展需要,这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领域。投资目标国家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投资信息的不对称等多种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在进行跨国直接投资进面临着较多经营风险。如何帮助云南省的中小企业规避“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实现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目标,迫切需要提出具体的“走出去”模式选择模型和对策,并辅助理论加以指导。这对指导云南中小企业制定跨国“走出去”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模式、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与贸易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br>  本论文结合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政策,充分考虑云南省企业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所具有的资源与区位优势,以云南省中小企业现状分析与经营特点为基础,对云南省中小企业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作了可行性的研究,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提出各自应该采取的策略。<br>  论文首先从云南省进行国际化经营的理论角度说明云南省中小企业为什么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如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小规模技术理论、技术地方化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以及技术积累—技术改变的演进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经营优势变迁理论、中小企业集群跨国经营理论和中小企业网络跨国经营理论等国内跨国经营理论。<br>  再通过从实践的层面分析了云南中小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五大策略,给出了云南省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五点具有操作性的策略。

  • 中国外向FDI影响自主创新的机制及实证研究

    自从“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外向FDI增长十分迅速,使得人们逐渐开始关注外向FDI(OFDI,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其中焦点问题之一在于外向FDI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这也是我国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关键原因之一。<br>  因此,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外向FDI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br>  目前,我国对于FDI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向FDI(IFDI, 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我国外向FDI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本文将二者的相关性研究应用于外向FDI,分析了外向FDI影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路径和机理,并采取中国相关数据实证了其在中国的特定表现。<br>  具体研究框架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与内容;第二章对外向FDI影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总结分析,包括已有的度量自主创新能力的方法,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理论以及对自主创新概念的界定;第三章分别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自主创新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分别分析了影响我国自主创新的主要因素,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我国自主创新的机理和路径;第五章通过构建计量模型,采取中国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外向FDI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以及吸收能力对我国外向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br>  结果表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外向FDI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外向FDI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效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开放度和人力资本水平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外向FDI才会对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第六章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利用外向FDI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br>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分析了OFDI影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机理和路径;采取中国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OFDI对自主创新影响在中国的特定表现;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OFDI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的相关影响因素。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投资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对外投资,执行其对外经济政策,而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进行担保的一种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虽然从表面看都属于“保险”的范畴,但是其性质和特征却与一般的商业风险大不相同。海外投资保险具有明显“公”的性质,是一种“国家担保”,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保障的,具有政治性和官方性。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一般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对象都有特殊的要求:保险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等政治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等非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源于国际经济交往增多、跨国投资数量增多而产生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其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存在分散了海外投资者可能在东道国所遭受的政治风险,减小了投资者因政治风险所遭受的损失,使投资者更有胆量和信心对外投资,从而促进了跨国投资的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外投资近年来飞速发展,但是却还未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影响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五章。<br>  第一章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主要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问题,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性质与特征、价值与意义以及目前国际上的两种制度模式。<br>  第二章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双边协调。目前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基础上,应属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双边协调制。本章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的各个方面分别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比较分析。<br>  第三章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多边协调,主要介绍了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本章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立、法律地位、宗旨和目的等基本知识、主要业务和作用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和分析。<br>  第四章对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现状从立法与实践、国内与国际方面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介绍了我国对于海外投资的鼓励政策,研究了目前在海外投资方面的立法的不足和在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立法的空白,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践,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方面的实践,并对其作用和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我国在国际法层面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br>  第五章是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首先对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总结以上四章的研究成果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上的经验,在结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国情实际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

  • 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构建

    澜沧江-湄公河是亚洲唯一的一河跨六国的国际河流,有“东方多瑙河”之称。从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算起,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已经经历了16年的合作历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经济上的,有政治上的,也有制度上的,尤其是法制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本文从宏观的层面讨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构建,其中,对法制框架的构建进行了重点阐述。全文共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是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述首先,阐述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由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围绕着商品和资本、技术、人员、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组合而展开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其次,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作了简要叙述。接下来介绍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四种合作机制:一是亚洲开发银行牵头的由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参加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改善次区域的基础设施,扩大次区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二是由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四国参加,中国、缅甸为对话国的“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机制。其宗旨是根据国际法,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进行相应的管理。三是由东盟主导的,由东南亚10国和我国参加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旨在提高湄公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经济伙伴关系,加强东盟与湄公河流域各国的经济联系,以加快东南亚地区的发展。四是由中、老、缅、泰四国政府主导的、在四国毗邻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黄金四角”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的宗旨是建设中国西南通向中南半岛的水、陆通道和“经济走廊”,实现两大市场对接,促进小区域的经济发展。<br>  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该部分从交通能源领域、农业领域、人力资源领域、旅游领域、环境领域、禁毒领域、贸易与投资领域、卫生领域这八个领域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的成果进行了介绍。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澜沧江-湄公河各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各异,市场经济不发达;次区域的贸易体制还不完善,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次区域的四种合作机制松散,协调、咨询机制不完善,各合作机制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周边国家和国际环境对次区域发展有很多不利的影响;次区域各国在构建能动的商务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上仍然存在不足;次区域合作还缺乏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等等许多问题。<br>  第三部分阐述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以及构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必要性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顺应了当今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趋势,为区域内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找到了一个新的增长点;有利于整合次区域各国的力量,调动区域内外各方的力量,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及其流域地区的有效开发,进而促进区域内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次区域六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从而保持本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为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区域环境;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我国的经济安全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有利于促进中国—东盟自由区的建立,并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东亚自由贸易区乃至东亚共同体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意义重大,但目前次区域多重合作机制并行运作的态势,制约了合作的继续深入。构建一个能协调各合作机制,保证合作正常进行的经济合作框架显得非常必要。首先是各合作机制协调的需要。次区域的四种合作机制在合作的范围、层次、内容上多有重叠,合作机制松散,各合作机制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必要的法律约束力,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设立一个协调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有效协调机构的设立,应是在总的合作框架下设立的。其次是次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展开的需要。目前,次区域的合作层次是比较低的,次区域的合作很需要一个总的合作框架,包括合作的指导思想,合作的原则,合作的目标,合作的机制,合作的法制框架,争端的解决等内容,从而使合作的进一步展开有章可循,快捷高效。第三是争端解决的需要。任何实体法律规定都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法来保障其有效实施,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一整套国际贸易规则,还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系列贸易协议,都需要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来保障这些规则、协议的执行。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必须是在次区域有绝对权威的,能约束该地区所有区域合作范围内的事务的机制,而这样一种机制的建立,必须具有宏观性,必须是设立在总的合作框架下的。建立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框架,才能解决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br>  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构建,但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讲明,本文重点从法制框架的层面进行了阐述。法制框架的构建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法律体系的完善。该部分主要从国际、区域、双边、国家和地方等层面建立法律体系,为次区域经济合作做出制度化安排。第二步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法律的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法律体系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部分,对不同部分的实施方式会有所不同。接下来笔者谈了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争端解决的一点思考。

  • 论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证券私募发行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运作比较成熟的融资工具,其作为现代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我国证券立法进程中不容回避的一项重要内容。证券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私募发行在融资便捷的需求下产生,因此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放松监管力度,豁免其部分公开发行的义务,降低其发行成本,提供了更宽松的市场环境。但豁免是有条件的,诸如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资格的要求,持有时间,发行方式以及转售限制。由于证券私募发行普遍强调的转售限制,与证券的流通性本质相抵牾,实质上制约了私募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尽管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在目前看来可能是困难的,但于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出售者及购买者进行转售豁免,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证券流通性受阻的问题,美国证券法律就提供了良好的研究范本。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着重分析了美国证券法中与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紧密相联的法规的完善进程,试图找寻私募发行及转售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探究其解决思路、规范内容,为我国建立完善的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提出倾向性建议。本文包括引言、主体部分与结论。<br>  引言部分统领全文,介绍本文的选题意图、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指明继续研究私募发行证券及转售问题以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意义。主体部分从四个方面来阐述:第一部分,为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概述。主要是对证券私募发行所涉及的几个基础概念进行介绍;并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产生背景的介绍,主要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证券私募发行的由来;然后从在宏观层面介绍美国联邦与州在证券监管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br>  第二部分,为美国证券法中私募发行的相关概念和规定。首先分别介绍美国证券法中“豁免证券”和“豁免交易”,因为这两个概念是跟下文要介绍的私募发行豁免及转售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在此铺陈。接着对具体规定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的解读,此条乃私募发行豁免规则,极为精炼,又叫九字条款;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和SEC对私募发行豁免的适用标准的客观具体化的各个重要案例和通告。最后是对具体规定SEC颁布的D条例规则506的解读,在上文介绍了各种对第4(2)条的具体化规定后,D条例以比较成熟的姿态,汲取前者教训,对私募发行豁免的条件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规定。<br>  第三部分,为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及其转售制度。首先是专门对私募证券转售限制的解读,从限制原因、具体措施、以及转售规则的困境三方面进分析。接着是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1)条的介绍,此条乃非专业人士豁免规则,是对转售限制的豁免规则;以及SEC颁布的规则144,该规则对第4(1)条的具体化标准的规定作出了尝试,沿袭了私募发行豁免的判断标准的思路。然后对非正式规范第4(1-1/2)条的介绍,又叫法中之法,主要是从思路上突破规则144,将“控制转售者”与“控制购买者”结合起来。最后是对SEC颁布的规则144A的介绍,该条是在吸收法中之法的思路的基础上,针对合格机构买方所制定的转售豁免,并由此形成了一个规则144A市场,对吸引海外投资者起到了重要作用。<br>  第四部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现状及其立法建议。首先是介绍我国证券私募性质实践的发展历程。然后总结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的相关规范和现状。最后是关于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倾向性建议,主要从构建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必要性、构建理念和美国法给予的立法启示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