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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分享资源与市场重新分配的利益。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企业完成了在世界资本市场中的角色转换,中国企业正从以往的被收购方角色转变为世界主要的对外收购方。海外并购是中国企业向国外市场进军的一种重要扩张模式,其优点是投资成本相对较小而收益回报较快,缺点是并购风险较大,受到法律、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作为中国企业最大的海外市场,欧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最主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但是,欧盟对企业并购有着严密的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中国企业在欧盟实施并购时要获得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批方可进行并购交易。自2004年以来,欧盟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态度日趋严格。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深入了解欧盟反垄断审查制度很有必要。文章通过对中集集团并购荷兰博格这一典型案例的介绍,总结了欧盟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典型特点,分析了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之所以易受反垄断调查的原因,并归纳出中国企业应对欧盟反垄断审查的数条可行措施,以便为企业的海外并购行为提供指导,最终完善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中集集团并购荷兰博格的整个过程,对其中涉及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进行了简单评析,说明中国企业在欧盟实施并购应对反垄断审查之重要性。然后对企业并购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欧盟对于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文章首先介绍了欧盟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的概况,接着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简要介绍了反垄断审查的具体规则,最后,对中国、欧盟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作了简单的差异比较。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企业在欧盟实施并购容易遭受反垄断调查的原因。文章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总结出大规模的并购交易本身具有垄断嫌疑,然后从法律和政治等角度一一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易受监管机构调查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中国企业在欧盟实施并购应对反垄断审查的措施。文章强调了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海外并购中的重要性,然后结合欧盟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提出了多条应对审查的措施和对策,最后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对政府海外投资保护体系的改进建议。第五部分总结了欧盟反垄断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启示。文章通过前文对中欧相关规定的比较,主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总结出中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的改善方面,包括法律体系、执法机构、实质审查标准、程序和制裁规则的改进。
近几年,在多边贸易体制障碍重重,收获甚微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了更为灵活、更为快捷、经济合作更为深入的经济合作模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据估计,全球贸易中有50%以上发生在各区域集团内部,于是越来越多国家或为了贸易优惠、或为了争夺战略资源、或为了地区安全而将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到与多边贸易同等重要甚至更加优先的地位,其中以自由贸易区发展最为迅猛,各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在国内需要和国外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将其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要途径,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本文采取法学分析、政治学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原因、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模式、自由贸易区协定文本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的国内促进机制等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论述。本文主要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概述”,首先澄清了自由贸易区与相近概念的区别,明确文章的研究范围;然后对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概念及其兴起作了简要阐述;最后落脚到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必要性和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内容问题”,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结构、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自由贸易区的类型三个方面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我国自由贸易区协定文本问题”,主要论述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分立结构”和“一揽子结构”的优缺点及其在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的适用,并对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具有特色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第四部分“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促进机制问题”中,提出了我国促进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应从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自由贸易区协定效力保障机制建设以及国民支持、自由贸易协定预警机制、评估机制等执行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中国开始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需要了解中国的法律,同时大量的中国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和法学著作译成英文。然而,法律翻译的现状及发展较其他领域的文学翻译、科技翻译以及商务翻译而言,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中国特色法律词汇的英译所产生的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法律翻译者的难题。如何准确地翻译中国特色法律词汇,抵制发达国家的法律语言主宰及渗透,保存弘扬中国本土的优秀法律文化,以维护中国法律语言的庄严性和规范性。许多学者和译者也开始在理论上和翻译实践上对中国法律文本的英译的技巧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简要说明了中国特色法律词汇的英译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由此提出此项研究的目的、重要性和本文的框架介绍。接下来介绍了与中国特色法律词汇的英译相关的后殖民主义翻译理论,重点比较了归化、异化以及杂合概念的形成、优劣分析及运用选择。第三部分就法律语言和汉英法律翻译进行了概述,包括法律语言的体裁特征、英汉法律语言差异、汉英法律翻译发展历程以及对译者的要求。接着后一部分对中国特色法律词汇英译的原则进行了归纳,然后将重复、音译、直译、构词法、意译法、替译法、零翻译、增译、注释法等翻译策略按其定义和功能分别归入异化、归化和杂合三大类并通过举例与分析,对中国特色法律词汇的英译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最后本文总结此项研究的主要发现并为今后研究提出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对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日盛,因此我国资源企业以获取矿产资源为目的的跨国并购日趋活跃。石油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矿产之一,我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经济发展带起的石油需求量日益大于国内原油产量,目前我国石油企业积极参与开发海外石油资源,拓展海外投资途径。2005年8月2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功并购哈萨克斯坦PK公司。本文通过对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为我国资源型企业的跨国并购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从中国石油天然气的供求关系出发,在国家石油安全的背景下,以中石油集团战略发展作为研究起点,剖析该起并购交易的动因。同时为了证明中石油此次并购的最终目的,本文除了始终从战略角度分析此次并购外,还分析了中石油集团并购行为对自身产生的经济后果和并购后的整合情况。并购的经济分析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利用事件研究法实证检验了并购和整合过程对中石油集团产生的经济后果;其二是通过分析对比并购前后的财务指标变动趋势。在并购后整合分析上,由于并购至今已有3年,故分析侧重于在这段时间出现的与整合相关的典型事件。研究显示,这次并购是一次以追逐油气资源为目的的战略性并购。这种战略不仅是中石油集团的发展战略,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国家的能源战略。最后,本文对中国资源性企业的跨国并购交易提出一些建议。
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企业国际化是不可逆转趋势,在这股潮流的推动下,跨国并购正成为全球并购市场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而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受到重创,不少全球著名公司陷入了资金紧张的“泥潭”,股价纷纷大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得不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要求,这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百年难得的机遇。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并购市场新动向——新兴市场投资者的崛起》报告,2008年到2012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实现了“五年增五倍”,总投资金额从2008年的103亿美元发展到2012年的652亿美元。<br> 以往,中国企业和海外企业的合作更多是通过贸易渠道实现,而随着跨国并购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纽带,在跨国并购交易中的作用越发明显。近年来,多个成功的大型跨境并购案背后,都有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身影。2008年,中联重科收购CIFA的典型案例中,参与其中的有弘毅投资、高盛和曼达林;2012年,中信产业基金帮助三一重工成功拿下德国普茨迈斯特;还有2013年尘埃落定的百丽入股巴罗克日本,背后也有来自于鼎晖、摩根士丹利资金和技术支持。<br> 当下实务界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国企业携手并进,风头一时无二,但理论界对私募股权基金与跨国并购两者结合的研究则凤毛麟角。在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中,企业国际化的进程将越来越快,而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也会日益凸显,因而准确把握私募股权基金在跨国并购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量化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br> 本文旨在研究中国企业对外实施跨国并购的促进因素,而如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本文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现状入手,总结中国跨国并购的基本特征,发现了私募股权基金对跨国并购行为的推动作用。为把握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企业对外跨国并购过程的作用机制,本文选取了2009-2012年发起跨国并购的45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先采用短期事件研究法对并购企业的短期市场反应进行研究,发现跨国并购能为并购企业创造价值。基于事件研究法的结果,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与并购方的公告日收益显著正相关。本文还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能缩短跨国并购的交易时间,并且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与跨国并购的交易规模呈正相关关系。<br>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详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提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跨国并购等的概念,对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成果进行梳理,并作简要评述。第三部分为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主要结合私募基金参与跨国并购的核心动机与特定优势、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提出了本文的假设。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首先利用短期事件研究法对我国 A股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在其基础上加入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私募基金与跨国并购短期市场反应的相关关系,并对私募基金与跨国并购交易时间和交易规模分别进行线性回归。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主要对全文做一个总结,并就我国跨国并购的现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最后阐述了本文的局限性以及将来的研究方向。
近年来,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政策指导下,参与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数量与日俱增,政策上的鼓励以及外部庞大的市场容量给许多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从表面来看应当有很多企业会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积极攫取利润,但是仍然有一大部分企业并未进入也不打算进入国际市场,那么为什么同一行业内有的企业会选择出口,而有的企业却不选择呢。传统的贸易理论都是在产业与行业层面上来解释国际贸易现象,它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同一行业里为什么有的企业选择出口,而一些企业却不选择这一现象。1995年至2003年期间,以Bernard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做了大量的实证分析,发现出口企业比非出口企业在多个维度上表现的更加优异。Melitz在综合这些经济学家的成果基础上,于2003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HFTM模型,即异质企业贸易模型。该模型主要解释了企业国际化路径的选择、企业进行出口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福利效应,并得出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会选择出口等重要结论。自此越来越多的贸易理论方面的文献开始转向微观角度。伴随着理论的发展,学者们对生产率与出口之间关系出现了争论,一部分支持生产率高的企业会选择出口,另一部分则认为是出口促进了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大量实证文献围绕这一争论进行了检验,但是基于中国企业层面数据的实证检验文献数量非常少,检验结论也并不一致。本文首先在总结归纳以前学者的研究结果基础之上,对生产率与出口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详细梳理,包括生产率对出口的作用机制以及出口对生产率的作用机制,为实证检验奠定了基础。其次对中国企业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包括中国企业的属性以及出口强度等方面,并针对这些特殊性进行了一定的处理。然后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用于检验生产率与出口的相互关系,利用中国企业样本数据通过稳健的多元回归定量给出各因子的系数,从而得到企业生产率与出口的关系。为了避免行业差异带来的影响,本文随后又分行业进行了检验。经过总体和分行业的检验,本文得出“自选择假说”与“出口学习效应假说”都是成立的。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的外贸政策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随着我国贸易顺差的不断增加,外汇储备规模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升值压力倍增。为了有效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我国尝试利用国内盈余资本进行海外投资。2006年推出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条件下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为境内居民进行海外证券投资提供了渠道。<br> 目前,我国的QDII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中,基金公司管理的QDII基金投资规模最大。根据相关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QDII基金共获批投资额度393亿美元,占所有QDII投资额度的48%,同时市场上已成立发行的QDII基金共84只,发行份额共计890.15亿份,资产净值共达618.76亿元。<br> 本文选取了具有1年以上存续期的开放式股票型QDII基金共16只,作为研究样本,样本评价期为2009年至2012年,以样本基金日收益率数据为研究数据。首先,对QDII基金投资风险分散效果进行定量分析;然后,采用特雷诺指数、夏普指数和詹森指数等常用业绩评价指标对各QDII基金业绩进行评价分析,并进一步利用参数法和非参数法对QDII基金整体业绩持续性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基金规模、区域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等因素对QDII基金业绩的影响情况。<br> 分析结果表明,2009年至2012年,我国QDII基金风险分散化程度较高;基金业绩总体表现一般,在短期和中期内基金业绩不具有持续性,但长期内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基金规模对基金业绩有正向作用,同时,规模效应对业绩的影响是边际递减的,区域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对基金业绩都有正向作用。<br> 因此,QDII基金应该通过控制合适的基金规模,同时应当将基金资本投资于自己熟悉和了解的地区和行业,以此来提高基金的业绩水平,使QDII基金成为一种能够获得良好收益的投资工具,为我国进行海外证券投资提供新的途径。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将“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维护我国海外权益,防范各类风险”列为未来五年计划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程企业国际化的日益提升,国际工程市场中的文化因素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管理问题愈发引人关注。相较于由建筑业本身性质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文化差异所产生的风险发生频率更加频繁,其所可能导致的风险隐患也更为严重。各地区文化习俗及文化交流之间产生的碰撞与冲突应成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的热点。<br> 因此,如何认清文化对于风险管理的影响因素,识别其影响路径,对于我国承包商因地制宜地制定策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文化差异的角度出发,利用Hofstede文化理论及文化模型,利用多案例分析方法针对国内外工程实例进行多角度分析,探索风险管理的文化影响因素,构建概念模型,为寻求行之有效的文化风险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br> 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提出了一个2*2的矩阵对比案例分析方案,用以分离国家文化和组织文化对风险管理的影响;然后优选我国工程公司在中国、波兰、新加坡三国实施的4个案例,通过半结构化的访谈进行信息收集;最后,将收集的信息加以对比分析,得出结论。<br> 最终研究结果表明,国家文化的差异对于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管理影响最为明显,不同的国家文化对承包商风险感知和管理方式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其中, UAI对于风险感知的影响较为显著,而IDV与LTO则主要在承包商风险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他文化维度如PDI、MAS也会影响承包商风险的感知与管理方式。<br> 本文还归纳总结了文化对风险管理影响的概念模型。同时,针对我国文化特点,有针对性的给出了我国承包商跨文化风险管理的具体建议,从而为提高我国走出去的工程企业的文化风险应对能力,提高管理绩效,因地制宜的改善项目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与建议。
2012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欧元区债务危机继续深化,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未决,新兴经济体增长速度普遍放缓,因此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出台的贸易管理及限制措施不断增多,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贸易壁垒形势十分严峻,而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成为化解这种局面的重要手段。根据《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和单位占到了六成左右。然而“走出去”战略实施十多年来国企对外直接投资的绩效却不容乐观,国有资产在海外的流失率较高,政府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br>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环境评价体系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准确地评价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自然等诸多环境因素,引导国有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提前规避可控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增强其全球化的运营能力,提升我国在世界产业链中的地位。<br> 本文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评估”的建议,以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设计对外直接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集值统计原理对指标进行赋值,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评价模型。随后将该模型应用于中海油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中,根据应用结果发现模型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中观层面的指标和变动指标模块,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环境评价的动态模型。最后,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环境评价结果,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政府对海外国有资产的前期监管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提出“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十分重要的竞争资源和无形财富,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利器。知识产权竞争将成为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知识和财富相互转化的重要手段和资源,是衡量国家、地区和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能客观反映一个国家和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并能集中体现一个国家和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各大跨国公司特别是科技领先型跨国公司,极其重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布局,以此建立技术壁垒,获取竞争优势,争先抢占市场,收获巨额财富。如何通过制定有效的专利战略,增加专利数量,提升专利质量,增强科技竞争力,已经成了我国高科技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br> 在高科技企业制定专利战略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两类因素,一是企业的内部因素,如企业专利表现、研发能力、资本实力和发展战略等,二是企业的外部因素,如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竞争环境等。因此,本文利用Innography专利计量分析工具对微软的专利表现进行详实地分析研究,以揭示它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现状、趋势及其呈现出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微软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准确掌握其面临的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和发展动态。最后运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微软在智能手机行业竞争中的优势与劣势,发现其面临的威胁与发展的机遇,根据分析结果为微软的专利战略制定提供相关的建议。通过系统分析表明,微软专利数量众多,申请地主要是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兼顾中国和巴西等新兴发展中国家,近年专利质量一直处于下滑趋势,主要技术领域是电数字数据处理和数字信息的传输,智能手机业务是微软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也是技术实力亟待提高的领域。<br> 以微软专利战略研究为范本,根本目的是为提高我国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支持,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制定专利战略,营造创新环境,提供借鉴。同时,通过对比分析也可以帮助我国各企业找到与世界领先企业的差距,发现自身的不足和优势,为其找到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良好途径提供信息支撑。
我国铜矿产资源严重缺乏,铜资源的供应和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从某种角度上说,铜资源的缺乏已经成为影响中国能源和资源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尽快建立我国未来二十年以上的长期稳定的铜资源海外供应基地,对我国的资源战略具有重大意义。<br> 本文首先通过对当前全球铜市场概况、中国铜资源现状、中国铜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深层次矛盾等几个方面的详细剖析和深入讨论,具体阐述了我国铜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唯有开发海外资源。以开发海外资源为基础,分析和归纳了开发海外资源目前常见的几种模式,结合华刚矿业项目,针对项目换资源模式进行了详细解析,包括参与方的构成,投资偿还方式等具体内容,并对中刚双方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解释。最后本文结合华刚矿项目,对目前开发海外资源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汇总,并提出对策。<br>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铜资源海外开发之路进行分析。全面参与世界范围的竞争,开拓海外尤其是非洲市场,建立完善合理的海外开发模式,是缓解中国铜资源瓶颈的有效对策,占领与自身需求相称的国际资源份额,坚持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最为有利甚至唯一的战略取向。
间接征收问题在国际投资领域既是热点也是难点。经济的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使得间接征收案件不断涌现。间接征收的发展呈现出了扩大化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得原本具有模糊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特点的间接征收规则引发了更多的法律问题,对投资者的过度保护和东道国权益的忽视使得间接征收规则中的权益失衡问题突出,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不同立场也导致了间接征收规则的非统一性。这些法律问题使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都面临困境。间接征收规则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内容之一,其发展直接影响着投资环境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动,继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br>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的法理基础是国家经济主权,间接征收规则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东道国国家经济主权与外国投资者私人财产权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价值取向和理念的不同以及本国经济战略的差异使两类国家对待间接征收规则的态度不同。目前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多边、区域性及双边投资协定,这些投资协定中几乎都涵盖了间接征收规则,但这三种投资协定对间接征收规则的主导地位有所不同。世界范围内的多边投资条约尚未达成,而双边投资条约先天的局限性加剧了间接征收规则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非统一性的特点。<br> 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性倾向在间接征收案件裁决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使得间接征收规则失衡的状况雪上加霜,且因仲裁庭本身的秘密性、不透明性、独立性等原因也使得间接征收案件的裁决结果不统一、不确定,引来了各界的强烈质疑,就连发达国家也开始着手对投资仲裁庭进行改革。<br> 对于我国这样的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双重身份的大国而言,对待间接征收规则的态度上处于两难境地,既要注重维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促进我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又要在我国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加强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权益。<br> 面对间接征收的扩大化、间接征收规则所导致的几重权益的失衡以及间接征收非统一性等主要法律问题,我国应当积极应对,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公正等原则的前提下,努力限制和防止间接征收规则的无限扩大化趋势,适当平衡间接征收规则所涉及的几重权益并克服其非统一性。<br> 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共七章:<br> 第一章间接征收的基本问题。传统上,间接征收的概念、类型、特点和界定等问题是间接征收的基本问题。本章对间接征收进行追根溯源,交代概念不统一,条约实践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各种不同的表述。西方国家从资本输出国的立场出发,任意扩大间接征收的范围,最大限度地限制东道国的国家经济主权。国际仲裁庭往往对间接征收案件做出有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解释。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间接征收案件的涌现直接引发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热议。间接征收与政府管制措施之间的界限是间接征收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对两者的界定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运用比例原则的方法来区分。<br> 第二章间接征收的法理依据。间接征收的法理基础是国家经济主权、外资管辖权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以及私人财产权保护理论。间接征收的最新发展直接侵害了东道国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和外资管辖权。南北国家仍存在巨大矛盾,东道国侧重把国家经济主权作为间接征收的理论基础进而要求尽量缩小间接征收的范围而保护东道国的主权。资本输出国则更侧重强调私人财产权保护理论作为法理基础对间接征收的范围进行扩张,从而高标准地保护其海外投资。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国,应当以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作为间接征收制度的法理基础。<br> 第三章间接征收的法律实践。对间接征收的司法实践和条约法实践进行考察会发现,间接征收规则存在很多问题,不同的国际仲裁庭对间接征收的界定观点不一致、方法不统一,对各种参考因素的考量侧重有所不同,从而使得间接征收案件结果不统一,也无法预测。然而,国际仲裁庭已经逐渐采纳欧洲人权法院的比例原则来确定间接征收是否发生。条约法当中的间接征收规则因国家立场的不同而标准不一。<br> 第四章间接征收扩大化及引发的法律问题。间接征收规则的扩大化表现在投资定义的扩大化、措施定义的扩大化、间接征收范围的扩大化等。形成这种扩大化趋势的原因包括仲裁庭对投资者的倾向性、资本输出国主导着间接征收规则的内容,而发展中国家未体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扩大化导致东道国利益与投资者权益的失衡、东道国经济主权的削弱以及投资者的过度保护等法律问题。<br> 第五章间接征收中的权益失衡问题分析。从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与母国、东道国与母国三重权益失衡的角度全面体现了间接征收中的权益失衡问题。三者目标不一致、立场不同、手段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地位也不平等。间接征收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忽视甚至削弱东道国国家经济主权的问题,从而使得东道国公共利益与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失衡,影响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并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使国家经济主权面临威胁和挑战。<br> 第六章间接征收规则非统一性问题分析。从各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区域性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对间接征收的规定进行比较;并对间接征收规则非统一性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可以发现,由于各国立场不同、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出现了间接征收规则的非统一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以及间接征收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国逐渐开始对间接征收规则进行调整,这些新的变化已经逐渐显现。<br> 第七章我国间接征收制度的立法现状及法律对策。我国作为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大国,对间接征收规则的制定有现实的需求。间接征收的扩大化趋势使得我国面临两难困境。针对间接征收扩大化、间接征收规则导致的权益失衡、间接征收的非统一性这几个主要问题,从我国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在坚持发展中大国立场的前提下,对上述间接征收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统一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对间接征收的规定,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限制间接征收的扩大化,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体现我国双重身份大国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投资协定和贸易协定并争夺话语权。
作为选法规则的法院地法规则,因其历史悠久,便捷高效而被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所大量采用。在司法中,用法院地法作为处理涉外案件的准据法也是被各国法院采用最多的做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地法的最终适用并非法官通过合理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相反,它更多的是作为法官滥用选法规则,或作为补救选法规则的产物。易言之,世界各国在立法中普遍都规定的法院地法“明规则”,与司法中存在的各种以适用法院地法为目的的结果导向性选法“潜规则”一道,共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地法作为准据法适用的比例畸高的结果。美国近现代出现了一种法律适用的“返家趋势”,相较而言,我国的这种“返家趋势”虽表现得更为明显,但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美国的“返家趋势”是一种注意法学思潮影响的结果,有着深厚的法理学基础,是一种“走出去”以后的“返家”;而我国的“返家趋势”并无此基础,而是一种较为简单粗暴的“法院地法主义”。尚未走出,何谈返家?<br>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尤其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典型涉外案件进行抽样分析,从审理法院、涉外因素、选法规则、选法说理以及适用的准据法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思考,通过数据表格的展示,力图形象地呈现我国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进步和问题,进而得出对此的应对策略为一种报以同情性理解下的合理限制。全文分为前言和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就本议题相关的国际私法理论做简要梳理,在对从属地主义到“返家趋势”这一学科思想发展路径的探寻中,嗅出其中的法院地法气息,从表面上看似乎经历了一个轮回,实际上法院地法的起起落落实际上是一个理论逐步提高的过程,且该过程至今仍未结束。<br> 第二部分:以5年为考察周期,主要对2009-2013这五年来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含海事案件)进行抽样统计分析,分别从适用法律、选法说理、选法规则的角度制作出数据表格并加以说明,并对其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分析法院地法主义的危害,最后得出我国当前不合理适用法院地法的法院地法主义的情况依然存在的结论。<br> 第三部分:重点探讨了当前我国这种“法院地法主义“存在的原因,笔者将其总体分为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制度因素主要包括上级法院的审查因素、意思自治的滥用问题、本国代理人制度以及错案率制度问题;对非制度因素,笔者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了利益、效率以及单边主义理念三大因素。<br> 第四部分:在上文的实证分析和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法院地法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涉外司法中应该对其报以一种“同情心的理解”态度。然而限制也是必要的,笔者重点从制度的层面,即冲突规范的强制和主动适用角度、再审选法规则审查制度、专门涉外律师制度等角度来探讨应对之策,结合在提出涉外司法“私化”的理念,力图探究出一条由制度到理念的循序渐进的合理限制法院地法的方法。
外国投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占据着越来越重的国际地位。随着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对外投资已成为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共同的经济需求。一国渴望获取经济优势,就必须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而投资则成为实践此种战略的首选方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国内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中国企业的发展需求,拓展国际市场,对外投资,成为我国企业向外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在投资进入某个国家的市场之前,对该国的相关投资法律制度熟悉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是学界学者们,都应致力于对其它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以期为本国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制度理论基础。随着我国与印尼的经贸关系不断加深,中国对印尼投资比例逐年上升,在印尼投资领域实践性渐趋增长的情况下,若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无疑不利于我国与印尼投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简称,东盟内部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都表明了中国与印尼的经贸关系会日益深化。理论先行,以实践不断检验和发展理论,是为中国印尼双边关系发展提供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最佳方式。印度尼西亚投资法立法模式、立法演变等都需要有所了解。而在具体的制度层面包括投资准入、投资审批、投资者待遇、投资争端解决更需要深入研究。在谋篇布局时,分为四部分进行阐述。<br> 第一部分首先对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法的立法演变、立法模式及价值取向、立法体系及其特点三方面的内容作简要分析,从而为更好的理解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法相关规则奠定一定基础。<br> 第二部分是介绍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法的准入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机构、投资领域设置、以及投资审批制度。<br> 第三部分是对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法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作简要分析,包括投资优惠措施、投资鼓励措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有化及征收问题。<br> 第四部分是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现状和策略分析,随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之间投资的不断增多,印度尼西亚已成为我国投资者进入东盟市场的首选之一。因此,为我国投资者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非常必要。包括投资的区位选择、行业选择、规则运用、<br> 注意事项等等,都需要作一定的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