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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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代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及其实践活动研究

    历史以来,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伊始,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国家,爱国主义思想是中华民族得以源源不断发展的基本内驱力,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明,其基本特征也是爱国主义思想为主体。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至元代形成一个正式的民族,回族文化在历史变迁的长河中,其主题毫无疑问也是爱国主义,甚至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言之,回族的形成过程就是回族爱国主义思想不断确立的过程。以历史的眼光观之,渊源于伊斯兰教的回族的爱国主义思想深受儒家文明的影响,在回族群体之中逐渐发展而成的对中国的一种责任、一种守护、一种深厚的纯粹情感。<br>  回族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呈现出两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即在封建皇权体制下的忠君爱国,以及在伊斯兰教教义规范下的爱国护教。近代以来,自鸦片战争爆发以后,在中国面对内忧外患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在面对探求救亡图存的道路上,回族人民的爱国主义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即在原来的较为狭隘的爱国主义基础上加入了反对殖民侵略、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时代意涵。<br>  本文以近代回族爱国主义思想的建构过程作为切入点,系统地论证了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特点,重点论述自鸦片战争以后,近代回族爱国主义思想的一系列具体实践,包含宗教、政治、经济、文化、世俗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实践,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究以近代回族爱国主义思想为脉络的评价问题。同时尝试创新研究自近代以来,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形成的特征以及基于这些特征所蕴含的丰富内在,即在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回族的爱国思想逐渐与时代相契合从而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这对新的形势下系统地探究回族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多重意义。对于回族而言,探究其爱国主义思想可以增强回族的民族自信心,充分向人们展示回族人民的精神所在;对其他民族而言,探究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可以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回族,正确认识回族的爱国热情和情结;对国家和社会而言,探究回族爱国主义思想的发展轨迹及其特征与评价,有利于更加了解和认识回族,从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尤其是在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代背景下,对于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建构的研究,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建构和谐社会,引导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br>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一,梳理回族爱国主义思想的形成以及回族文化的发展演变;第二,通过对近代回族爱国主义思想实践性研究,来尝试建构少数民族爱国思想的典范;第三,试图对近代回族爱国主义及其实践带来两个重大的历史结果:回族国家认同意识的建构与民族意识的觉醒进行深入的研究,来掌握国家认同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密切关系和重要作用。

  • 澳大利亚中医药学历教育发展现状及分析

    中医药传入澳大利亚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百年以来,澳大利亚的中医药发展经历了萌芽期、压迫期、发展期等几个阶段。200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正式通过中医注册法案,使西方国家中医立法成为现实。2012年澳大利亚卫生执业者管理局(Australian Health Practitioner Regulation Agency,AHPRA)宣布对全国的中医从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澳大利亚成为西方国家中首个以立法形式承认中医合法地位的国家。至2016年6月底,澳大利亚注册中医师已有4762名,30至65岁之间的青、中年医生是澳大利亚中医从业人员的主力军。<br>  上世纪60年代末,澳大利亚第一所针灸学院在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建立一一澳大利亚针灸学院(后于1993年获得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的承认,并入悉尼科技大学)。1992年,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Technology University,RMIT)正式招收中医专业的学生,使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在正规大学设立中医本科课程的西方国家。<br>  2011年后澳大利亚的中医药教育全部置于AHPRA的统一监管之下,并在AHPRA下设立了澳大利亚中医委员会(Chinese Medicine Board of Australia,CMBA),专门从事中医药从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及行业协会管理等中医药相关的管理事务。<br>  目前澳大利亚开设中医药高等教育并通过AHPRA认证的教育机构共有六所,包括悉尼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西悉尼大学(TheUniversity of Western Sydney)和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MIT University)三所综合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自然健康学院(Endeavour College of Natural Health)、南部自然疗法学院(Southern School of Natural Therapies)、悉尼中医学院(Sydney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三所高等专科院校。<br>  悉尼科技大学可授予传统中医健康科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Health Science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中医本科课程学制为4年全日制,采用课堂教学和在线教学两种授课方式,每门课程都会开展相关知识的讲座和研讨会。评估方式包括考试、论文、在线作业、小组项目和实践作业等。从第一学年起,该专业学生将会在悉尼科技大学中医药诊所(UTS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Clinic)陆续开始见习、实习,每个学生都需要完成750小时的临床实践并治疗300个患者。<br>  西悉尼大学可授予传统中医学士学位(Bachelor of 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和中医学硕士学位(Master of Chinese Medicine)。传统中医学士学位课程学制为4年全日制,采用“翻转课堂(Flipped Learning)”的教学方式,学生需要完成共计320学分的课程。西悉尼大学设有校园诊所(UniClinic),学生需进行逾900小时的临床实践,其中250小时在校园诊所,250小时在校外的医院,另400小时将于第四学年到中国的重点医院实习。同时,西悉尼大学提供中医学硕士学位课程,全日制学制为1.5年,非全日制3年。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将会被分为2个方向——临床和科研。临床方向的学生将于第三学期到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实习;科研方向的学生将参与中医学科研项目,并完成毕业论文。<br>  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提供中医学学士、硕士和博士教育。中医本科课程学制为5年全日制,可授予健康科学学士或应用中医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HealthScience/Bachelor of Applied Science(Chinese Medicine))。每门课程包括演讲、研讨、专题报告、网络阅读、实践和实验课等多种教学方式。从第一学年开始,学生就被安排在RMIT健康科学诊所(RMIT Health Sciences Clinic)及社区诊所实习,并在第五学年的第二学期,到南京中医药大学指定医院进行为期422小时的临床实习。中医硕士课程提供中草药应用科学硕士(Master of Applied Science(Chinese Herbal Medicine))、针灸应用科学硕士(Master of Applied Science(Acupuncture))和补充医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Complementary Medicine))三个方向的硕士学位。此外,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提供补充医学研究型博士(PhD(Complementary Medicine))学位。<br>  澳大利亚自然健康学院针灸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Health Science(Acupuncture))课程学制为4年全日制或8年非全日制,采用在校面授和在线选修两种授课方式。课程共计128学分,中医学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为1∶1,中、西医课程比例为3∶1,临床实践共计850小时。<br>  悉尼中医学院传统中医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课程学制为4年制,课程共计340学分,中西医课程比为9∶2,学生须完成900小时的强化临床实践。值得注意的是,悉尼中医学院是澳大利亚所有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中唯一将《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中医经典设立为独立课程的院校。<br>  南部自然疗法学院中医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Health Science-ChineseMedicine)课程学制为4年全日制,不提供任何在线教学。课程共计480学分,中西医课程比为7∶2。学生须完成每周40小时的学习任务,并从第三学年起,在健康中心(Wellbeing Centre)完成共计585小时的临床实践。<br>  澳大利亚中医药高等教育由国内外颇负盛名的综合大学与高等专科院校提供,具有较为完善的学历教育体系,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三个层次;其教学目标明确,综合大学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高等专科院校注重中医临床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其教育机构分布合理,六所院校均可授予中医学或针灸学学士学位,三所综合大学中有两所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所可授予博士学位;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知识的传授,要求学生了解中国历史、中医医史,学习汉语拼音和中医药相关汉字。<br>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中医药高等教育由澳大利亚卫生执业者管理局(AHPRA)负责审核、认证,学历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教育体系完善,层次分明。综合大学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学生日后的多方向发展;高等专科院校注重中医临床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为学生今后从业做准备。<br>  开设中医药学位教育课程的三所综合大学不仅在当地颇负盛名,在国际上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其中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是澳大利亚规模最大的一所百年名校;西悉尼大学成立于1989年,是澳大利亚首家联合式大学(FederatedUniversity);悉尼科技大学在2016-2017年度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中并列201-250名。<br>  中医药作为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传统项目和特色优势,在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教育水平是反映一个学科的发展或社会需求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我国对澳大利亚中医高等教育现状的研究较少,研究角度不够全面,研究内容不够系统,研究时间相对较早,不仅许多数据有待更新,而且很多网络传阅量较大的信息和数据甚至是错误的,大多只是笼统地介绍发展现状,很少对开展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院校进行深入分析。<br>  本研究对澳大利亚中医药学历教育的发展现状、规模和特点等进行了调研、整理、分析,不仅进一步扩大了海外中医药教育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也对今后的高水平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 中俄主要药品管理法规比较研究

    药品管理法规是一个国家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与药品管理监督相关的法规。在世界各国,药品管理法规是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药品管理法规不仅与患者治疗、用药安全、民众的健康、医务人员的权限相关,与生产销售企业及研制单位的利益相关,还因为伴随着各种疾病药物治疗效果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伴随着药品生产、销售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联,是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社会卫生保障体系的构成与完善状况、经济管理与监督机制建设及其变革情况,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br>  研究背景:<br>  近年来在贯穿欧亚大陆、东联亚太经济圈与西进欧洲经济圈的“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中,俄罗斯具有重要地位。研究俄罗斯这一大国的主要药品管理法规,不仅为中国法制的完善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还可为中国中、西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竞争提供重要法律支持,推动中国医药行业国际化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br>  中俄两国药品管理法规发展历程有三个关键的时间段:50年代,前苏联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药品管理法规体系。中苏友好期间,中国的药品法规是在学习了前苏联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进一步修改。80年代后,中国改革开放后根据国际药品管理法规发展的趋势及中国医药行业、医药市场、制药工业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概况,开始不断自我完善,修改颁布了比较全面的药品管理法规。90年代,前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俄罗斯药品管理法规在继承前苏联的基础上,接受国际药品管理法规的框架与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发展。<br>  研究内容:<br>  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其中重点阐述了俄罗斯联邦药品流通法规的发展历程、主要结构和特点,比较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与《俄罗斯联邦药品流通法》等主要药品管理法规的不同特点。鉴于俄罗斯传统医药发展概况以及中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面临的困难与现存问题,本文还研究了俄罗斯药品及食品管理法规对传统医药产品规定与要求,重点选取了俄罗斯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有关传统医药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入俄罗斯医药市场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根据对中俄两国药品(包括食品)法规的比较研究,本文对中国药品管理法规有待完善的趋势提出相关建议,并对中医药产品进一步打开俄罗斯市场提出意及建议。<br>  第一部分研究概述。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药品管理法规是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伴随着各种疾病药物治疗效果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伴随着药品生产、销售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联。因而,近百年来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药品管理法规的制定,根据本国医药市场实际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水平提高,不断对药品管理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对比分析中俄两国在医药卫生法规、特别是与传统医药学有关的法规等具体信息,可为对俄传统医药学合作,特别是中国中、西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竞争提供重要法律支持,也可进一步发展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推动中国医药行业国际化。<br>  第二部分论述了两国法规的发展历程特点以及构成体系特点,重点对比分析了中俄主要药品管理法规的差异。该部分选取了《俄罗斯联邦药品流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比较研究,对比分析了法规中涉及的两国现行医药监管体制与药品市场、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仓储、药品销售、药品标记以及法规执行特点等十二个方面的主体内容,对中俄两国主要药品管理法规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明确阐述了主体规定的含义,以及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的指导意义。<br>  第三部分介绍了俄罗斯传统医药发展概状及俄药品(含食品)管理法规对传统医药产品规定与要求。当地的传统医药学治疗方法和传入的传统医药学的治疗方法两大类。随着俄罗斯全面转向市场经济,许多当地草药制成的药片经注册批准后在药店出售。但对传入产品,俄罗斯实行严格的医药许可证制度。中国传统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必须注册申报许可证后通过合法途径才可进入俄罗斯市场。本部分论述了俄药品管理法规对传统医药相关的名词解释以及传统医药产品和食品的国家注册等规定与要求。<br>  第四部分对俄罗斯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中与传统医药学相关的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及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俄罗斯海关联盟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对与传统医药产品的定义包括:生物活性添加剂、保健治疗型食品、预防性膳食食品、特殊食品和滋补性饮品等,按照食品标准进入俄罗斯市场的传统医药产品必须要符合俄罗斯海关联盟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各个章节要求的标准。传统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往往涉及到特种食品的国家注册。特种食品的国家注册由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授权机构来受理。特种食品的国家注册是没有固定期限的。俄罗斯海关联盟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为中国中药产品、保健品以保健食品的方式合法进入俄罗斯提供了途径。<br>  第五部分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俄罗斯传统医药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做了比较分析。概述了俄罗斯医药市场现状以及俄罗斯市场对中医药产品进入独联体和欧洲市场的影响。分析了中药品现阶段的出口障碍以及进入俄罗斯市场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的时代背景,总结中俄两国药品(包括食品)法规的比较分析内容,对中国药品管理法规有待完善的趋势和内容提出相关建议,并对中医药产品进一步打开俄罗斯市场提出建设性意见。<br>  第六章结论。本部分就中俄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差异进行了小结,提出中国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信息发布、药品标记和进出口药品等多方面规定与之的差距和有待完善的方面。提示中国医药企业在俄罗斯进行药品注册和临床试验等步骤准备时,必须要认真了解和充分准备的信息。就法律及政策保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大教育科研及宣传力度、加强部门间合作及行业标准的制定等有关两国政策保障问题提出建议。特别对中医药进入俄罗斯提出建设性建议。<br>  研究方法:<br>  本文通过查阅俄罗斯代表性法规数据库、实地调研图书馆、翻译相关法规、咨询有关专家等方式和方法,尽可能比较全面地了解俄罗斯主要药品10部管理法规的基本信息,查阅了1984年颁布的中国《药品管理法》、2001和2008年《中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版)》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2015最新修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运用文献研究法,学习研究俄罗斯主要药品管理法规原文;学习研究主要药品食品法规有关译文和事件材料;学习研究主要法规体系标准;学习研究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的有关论著。同时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亲赴俄罗斯获取法律法规原文的第一手资料,与当地专家交流了解相关实例。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俄罗斯传统医药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做了比较分析。<br>  研究结论:<br>  本文通过对俄罗斯主要药品管理法规进行大量翻译、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对比,首次系统分析了俄罗斯药品管理主要法规内容,明确了其政府药品管理的法律框架;首次通过分析比较中俄两国药品管理法规的差异,探讨了其构成体系、基本内容特点与可借鉴之处。根据俄罗斯药品管理法规现状,分析中国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医药市场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俄罗斯药品管理法规及俄罗斯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中对传统医药产品的规定,分析探讨了中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规范要求。<br>  《俄罗斯联邦药品流通法》在总结俄罗斯及前苏联药品流通管理领域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2000年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的发展趋势,并根据俄罗斯现行医药监管体制与药品市场、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仓储、药品销售的实际状况,对俄罗斯药品流通管理法规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与明确的规定。了解俄罗斯药品管理法规,可全面认识俄罗斯国家经济与社会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为我国医药科研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的合作与竞争,推动我国中西药品进入俄罗斯医药市场,提供重要法律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法制的完善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br>  中国中医药产品,特别是中成药、中药保健品,要进入俄罗斯市场必须要符合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在中俄两国政治、经济交流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的今天,了解研究俄罗斯主要药品管理法规,不仅符合中俄两国国家利益,也符合俄罗斯人民的健康需求,有利于两国领导人确立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务实合作。

  • 泰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中国在泰国投资的影响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推进,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进入泰国市场投资建厂。根据泰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在泰的多数投资基本都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因此,本文将对泰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横向和纵向全方位的梳理,分析泰国环评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体系、项目环评范围、实体内容、审批程序以及环评实施中的公众参与、累积影响评价等内容,并以此理论内容为基础,对比中泰两国的环评制度,结合中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泰国本土民众对于投资项目抗议的案例,思考中资企业入泰投资可能面临的环评挑战。最后,本文将在泰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框架内,结合中资企业可能面临的环评挑战,对其入泰投资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

  • “一带一路”视野下的ISDS制度建设及其完善——以我国对外投资保护为视角

    面临着日益纷繁复杂之国际新形势,我国适时出台了“一带一路”战略作为新时期之对外开放方略。这一战略是中国目前最主要的对外开放战略之一。“一带一路”战略之规划推行实施意味着我国可以进一步深化在能源、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建设等方面之新一轮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但“一带一路”战略在推行过程中隐藏着复杂的海外投资风险,沿线的64个国家大部分都存在安全风险,如果没有能够发挥效用的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机制,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很有可能会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况。面临着此种情况,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这一机制可以很好地发挥其保护投资者海外利益之作用。本文以“一带一路”战略为背景,以对外投资保护为视角,探索中国利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来保护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海外投资利益问题。本文以国内外对ISDS机制的研究为立足点,并结合世界其他国家对ISDS机制的立场和实践,深入分析ISDS机制的作用及利弊。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以中国对ISDS机制的态度、立场和接纳实践与世界其他国家援用ISDS机制的情形进行对比,探讨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经贸合作时利用ISDS机制保护中方企业“走出去”之海外投资利益之可行性。最后,本文对在“一带一路”实施的过程如何建立并完善ISDS机制提出相应建议。

  • 论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地位——以ICSID和双边投资协定为重点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加强,各国之间通过签订BIT来促进私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发展。很多国家会在签订的BIT中约定将缔约双方的投资争议交由ICSID管辖,因此,BIT和ICSID的联系日益紧密。本文着重从ICSID和BIT的现有规则出发研究国有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者地位,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国有企业在ICSID和BIT中的投资者地位,最终落实到中国的国有企业应当如何改善自身的经营体制和管理结构从而更好的维护其在与东道国投资争议仲裁中的权益。<br>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二章讨论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地位的判断标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其投资者地位的,再从东道国的角度出发,看各东道国对其境内的外国国有企业的规定,最后引申出对国家豁免问题的讨论。第三章主要讨论ICSID对国有投资者地位的规定以及从四个不同的方面论述了投资协定中对国有投资者的相关规定。第四章先讨论中国国有企业在ICSID中的投资者地位,再结合中国被诉第一案对该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说明,最后讨论中国的处理方法和应对的措施。在结论中,笔者认为,应从国有企业长期稳定的行为中整体判断其海外投资者地位,不应该以国有企业的政府所有权作为唯一要素来否认其私人投资者地位。中国的国有企业应在借鉴美欧等现有国内法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有利于自身的界定标准,为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 对外投资税收战略筹划风险及防范研究

    近几年,中国经济整体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尤其是在2012年上半年,伴随而来中国企业在国内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中国政府为了转“危”为“机”,配合我国国情提出“走出去”战略,将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对外投资方面。<br>  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时,海外投资项目中的税务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尤其是税收战略筹划中的风险问题。世界范围内的诸多大型跨国公司,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公司,在早期进行海外投资时,通常会建立适当的税务架构,利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手段来进行税务成本的规避,并且从结果上来看,通过这种税收战略的筹划方案,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后,整体的税负率有明显的下降。<br>  但是,由于这种避税手段给国家的税收主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组织都在对这种大型的跨国公司税收战略进行抨击,并采取了反避税措施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而我国企业在这种税收大环境下进行对外投资,更是要注意这其中的税收战略筹划风险问题。<br>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还存在一大部分的企业仍未对税收筹划之中存在的风险加以重视。本文希望通过对税收战略筹划的原理进行介绍,分析出投资中税务框架的主要风险点,使企业能够更直观的注意到这些风险,避免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因税收战略筹划风险问题而造成巨大损失。本文先从与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税收筹划风险开始进行深入地总结概括和分析研究。目前根据我国的税法制度下,主要的风险点有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风险、被认定为CFC的风险、间接转让境外股权等财产的风险、是否具备受益所有人的身份的风险、三层抵免限制的风险这五种,同时,结合当下BEPS背景,强化原有的风险点并总结新的规定,主要包括CFC的风险、受益所有人和常设机构的风险,以便能让企业更好应对多变的税务环境。最后结合案例分析,从企业和税务机关两方面都提出了有效控制风险的相关防范建议。

  •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以A公司为例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方针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的过渡,中资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日渐频繁。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同期实际使用外资,实现了资本项下的净输出,我国对于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转移国内过剩产能、扩大贸易出口、利用国际自然资源、带动装备制造和技术标准“走出去”、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等多种作用。在政府助力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发展迅猛,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让税收政策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服务,研究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税收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r>  本文将在国际税收领域经典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结合一家大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实际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文章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对外承包工程作为“走出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发展概况,包括对外承包工程的三种项目模式及其特点、在我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地区和全球市场的发展趋势。第三章为我国涉外税收政策体系的介绍,从国内法框架、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体系、纳税服务及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四章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以一家大型国际工程企业的税务实践为例,首先分析了企业向东道国纳税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两国税法差异造成的企业财务报告难以通过审计。其次是企业向我国纳税时遇到的问题,包括定率抵扣问题、分国不分项抵免问题、免税项目税收饶让问题等。接着分析了经济转型时期的税收问题,包括常设机构的判定、业务模式升级产生的税收风险变化等。第五章为企业涉税问题的解决思路,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国内法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协定体系、提高纳税服务与管理三方面的改进建议。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加强人才培养和合同管理等建议。

  • “走出去”企业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研究

    近几年,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我国企业提高了“走出去”的积极性,积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走出去既有收益也有风险,税务风险是较为重要的风险之一,在其中常设机构的风险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税务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既涉及企业税务合规性问题,也影响企业在哪一方国家缴纳税款,随即影响企业税负。在当前BEPS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各国对于常设机构征税权的争夺越发重视,不少“走出去”企业表示已经感受到来源国对常设机构身份判定更加积极,有的甚至已经遭受了常设机构税务审计,可见“走出去”企业确实面临着常设机构税务风险,如不进行风险防范,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负及税收检查甚至罚款。而有关“走出去”企业常设机构风险的研究还很匮乏,因此进行相关研究很有必要。<br>  本文从风险角度出发,以BEPS行动为背景,探索在国际税收准则变革之下,“走出去”企业是否会在境外被判定为常设机构及其对企业本身的影响。通过介绍常设机构有关定义,借助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流向国家与我国税收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来梳理常设机构的主要分类,归纳BEPS行动计划关于常设机构规则的修改意见,并根据不同类型常设机构各自的特点来分析不同经营活动的常设机构风险及原因,再从企业角度提出应对措施与建议。

  • “走出去”背景下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研究

    放眼全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贸易结构、工业布局和资本流动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纵观国内,我国已悄然走过改革开放的红利期,目前在经济增长速度、发展方式以及增长点方面步入了“深水区”。“十八大”后,党中央及时提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实现国民经济的“软着陆”。“一带一路”战略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下提出,全力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助力我国企业实现“走出去”浪潮,使我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谋求国际合作。<br>  如何助力我国企业在新一轮浪潮中“走出去”?国家的政策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其中,税收手段是重中之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势必会面临境内境外双重税收制度,而这就涉及到了国际税收研究的基本内容,即企业所得税。当今各国,解决企业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进行税收抵免。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对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进行相关研究,通过国别比较和借鉴以及案例的设计和分析,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助力我国企业在经济下一波大发展中把握机遇,实现突破。<br>  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然后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对比当前(商务部最新数据仅更新到2015年度)与2009年发布此文件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得出目前我国居民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水平相对偏低、投资区域过度集中以及私营企业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其次,分别从立法角度、制度内容以及税收征管三方面详细分析当前税收抵免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立法层级不高、相关税收协定谈签滞后、境外所得计算上费用列支标准不明确、境外亏损无法冲抵我国境内所得、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要求过高、持股层级过少,以及跨境税源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接着,同发达国家的抵免制度进行比较,从抵免方式的选择、间接抵免的条件、亏损弥补以及超限额抵免等角度做以借鉴;然后进一步案例设计,通过比较税收抵免的有无差别、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以及分国限额抵免法和综合限额抵免法,总结税收抵免制度对“走出去”企业的影响;最后结合上述我国当前”走出去”企业存在的问题分别详细地从立法角度、制度内容以及税收征管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 CFC规则完善下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税务风险——以赴港上市公司为例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是指在避税地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而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 Rules)旨在限制受控外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我国于2008年首次引入CFC规则,但只是框架性的规定,诸多方面有待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问题日益严重,它是指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少交甚至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加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居民企业在海外设立公司或其他实体,这些实体多注册于低税负甚至零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容易引发BEPS问题,因此它们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CFC,面临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当今各国对BEPS问题都颇为重视,BEPS行动计划应运而生,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15项成果报告,对各国CFC规则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我国也必将从中借鉴,制定更有效的CFC规则。<br>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居民企业在更加完善的CFC规则下会面临的税务风险,通过分析境外公司的集团架构,结合当前CFC规则及BEPS行动计划的建议,讨论这些公司是否有被判定为CFC的可能,其收入是否有被认定为CFC收入的可能,以及它们是否会受到税务机关更加严格的监管。因受限于前人研究和数据资料的缺乏,考虑代表性与可行性,本文主要以近十年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公司为例,借助图表和数据分析其整体情况和集团架构,说明它们在上述方面确实存在税务风险,并提出合理政策建议。

  •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基于代表性国家的研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深入贯彻国家“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商务部商务数据中心显示,2016年1-7月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1027亿5000万美元。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显示,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231.2亿美元,这个数字为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2%。自2003年中国开始发布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来,连续12年增长,2014年流量为2002年的45.6倍,2002-2014年的年均增长率为37.5%。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中国吸引外资仅差53.8亿美元,双向投资首次接近平衡。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近年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金额越来越大,而目的地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在吸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热门目的地国家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分析,总结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目的地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如何对直接投资产生影响,并以一个案例展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具体受到目的地国家税收激励政策的哪些影响,总结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经验,为日后政府在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有更科学的方法选择投资目的地,也可通过可能的方式,提高目的地国家的投资吸引力。

  • 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研究——以华为为例

    2014年以来,中国经济渐渐步入“新常态”,意味着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资源要素投入而获得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企业亟需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我国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比重大,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常态下,我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参与国际化竞争。民营国际化经营模式的选择是民营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核心,因此如何选择民营企业国际化的经营模式,将直接影响我国民营企业未来的总体发展空间。所以本文以我国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优势和内外环境影响因素,总结出我国民营企业可遵循的国际化经营模式。<br>  首先,本文在调查研究和理论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探讨国际化理论;对国内外关于国际化和经营模式理论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论文研究方向。其次,通过对国际化经营的现状、优势、内外部影响因素以及模式进行理论阐述,提出了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四大优势,即政府支持、产权明晰、成本优势和机制灵活;梳理了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分为东道国环境因素、本国市场因素和全球经济环境因素等,内部因素分为产品实力因素、人力资源因素、领导者因素、学习能力和公司文化等;形成了市场进入、市场扩张和市场竞争三大国际化经营模式,为我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的选取提供现实指导。再次,在深入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实践和华为国际化经营模式的基础上,以华为的国际化经营为例,分析其进入、扩张以及竞争三种国际化经营模式,结合SWOT分析方法对华为公司的国际化经营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并对其经验加以总结。<br>  最后,基于对国际化经营模式的分析,作者发现:我国民营企业要依据自身战略规划,结合企业实力,识别决策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国际化经营模式。民营企业可以选择渐进式扩张模式或者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的国际化经营模式;而我国的大型民营企业可以采取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从而达到激进式发展的目的;未来我国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竞争模式应该趋向将技术与品牌进行融合的进入方式。

  • GPS定位技术在集装箱班列定位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面对复杂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我省在抢抓机遇中乘势而上,在转型攻坚中砥砺前行。“金融豫军”加速崛起,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战略支撑更加坚实,继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之后,国家再次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建立了多式联运、高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欧班列(郑州)开行水平全国遥遥领先,焕发了中欧通道的强大生命力和带动了亚欧大陆的巨大市场,形成了具有强劲发展力的经济带。<br>  在上述背景下,论文首先对我国及我省的集装箱班列运输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定位的基本原理,设计了班列定位的功能结构以及系统的物理架构。论文接着对该系统进行了分析,简要描述了系统的功能模块。论文使用了GPS定位技术,并把GoogleMaps用在了该定位系统中,深入研究了使用的技术原理和特点,详述了每个功能模块,提供了实现每个模块的主要代码,并给出了在定位过程中产生的误差的解决办法,完成了系统的开发。最后论文介绍了系统应用情况,并指出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 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的高潮”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巩固新生政权,尽快改变国民经济和生产一片凋敝的境况,新中国的奠基者们做出了向苏联学习的政治决策。但是基层的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对学习苏联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和抵触心理,思想认识始终无法同政治高层保持一致,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这无疑给中共领袖推行全面学习苏联的政治决策带来了阻碍,使国家各个领域学习苏联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中共领袖们对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学习苏联的高潮”运动的愿望变得更加迫切。1953年,为了使社会各个阶层在学习苏联方面达成共识,进一步统一国家意志和民众思想,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做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苏联的高潮”的决定,很快将全国学习苏联的运动引向高潮。这个高潮发起于1953年,一直延续到1958年中苏关系出现明显裂痕为止。1950年代,新中国“学习苏联的高潮”阶段不仅是中国建设史上一段极具争议的时期,期间通过学习苏联获得的各种成果,也对中国日后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它是由新中国政治精英们酝酿发起并引导的、自上而下的,以实现国家民族重新崛起为目标的全民政治运动,因此它的运动过程始终伴随着政治环境的影响。<br>  本文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通过分析中共政治领袖掀起“学习苏联的高潮”的深层原因,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的高潮”的发起、过程、具体表现及影响等情况作了一定的考察,并试图以全国各个领域学习苏联的具体案例和中苏关系的变化为线索,进一步解读“学习苏联的高潮”这段历史。<br>  通览全文,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学习苏联的高潮”运动尽管存在不恰当地盲目照搬苏联经验的问题,但并不能完全否定其起到的重要的历史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获得长足有效的发展和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和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性地借鉴一切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既要礼貌地请进来,也要自信地走出去,只有这样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吸取和借鉴世界各国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验,才能使国家实现持久的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