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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目标在于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贸易畅通、道路联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增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合作,推进我国航海教育输出,是道路联通的重要支持,贸易畅通的重要保障,民心相通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我国航海教育输出作为研究对象,以“一带一路”战略作为研究背景,使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及归纳分析法三个研究方法,试图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落实、航海教育输出的发展以及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供参考。<br>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一带一路”战略给我国航海教育输出带来的机遇、挑战以及“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航海教育输出的优势。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航海教育输出的现状,并分柝目前我国航海教育输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航海教育输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制定我国航海教育输出发展规划、完善我国航海教育输出支持保障体系、健全“一带一路”航海教育输出合作机制、提高我国航海教育国际竞争力四个对策,以提高我国航海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扩大我国航海教育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输出,增强我国海上话语权。
我国具有悠久、灿烂的航海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世界航海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但是郑和七下西洋达到历史高度之后,我国一度淡出世界航海的舞台,并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文化体系。这种内向型的“黄土文化”在很长历史时期主导我国文化领域,至今仍潜意识的影响着国民思维。航海文化建设的任务就是要唤醒国民潜在的“蓝色基因”,政府作为航海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必须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义务。研究当下航海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能问题就是为了建设先进的航海文化体系,更好地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海洋强国战略、海运强国战略服务。<br>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确立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界定核心概念,确立论文指导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了政府在航海文化建设中承担的角色,文章认为政府在航海文化建设中是航海文化体系构建的推动者、航海文化宣传的引领者、航海文化建设运行制度的构建者、航海文化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航海文化建设实践活动的引导者,并来阐明了航海文化建设的现状;第四章从政府在航海文化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出发,结合我国航海文化建设现状,发现了政府部门在航海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职能缺位、越位或行使不力等情况,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是为优化我国航海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我国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海上船只数量激增,对海上通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鉴于海上地理环境的特殊性,许多在陆地上应用的先进通信技术无法或者极难在海上环境中进行实施,因此追求功能上继续完善、成本上继续下降、使用方式上更加适应海上用户的海上宽带通信方式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当前海上宽带通信的具体需求,提出一种基于平流层平台的海上宽带通信系统,并对其网络部署与拓扑优化问题开展研究,主要工作分为如下几个方面:<br> 本文深入研究了以平流层平台为主的临近空间通信技术,并分析了3GPP Release10中的中继技术,提出了一种基于平流层平台的海上宽带通信系统,该系统通过将地面蜂窝网,平流层平台与船载中继站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陆地宽带网络向海上的有效延伸,构成海地一体化通信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海上用户的宽带通信需求。针对融合网络部署组网的首要问题,即平流层飞艇的部署优化(HDO)问题开展研究,联合考虑平流层平台的通信性能和融合网络的架构特点,并分析网络部署规划工程实践中所涉及的关键因素,提出了基于树型的平流层飞艇节点拓扑结构,并运用运筹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实现了较为完整的网络拓扑优化方法体系,以期在实现对目标区域覆盖需求的同时,实现网络部署成本的最小化。为了提高海岛、油田等热点接入区域网络的可靠性,本文在一重覆盖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网络进行二重覆盖的最小覆盖重数要求,并使用线性规划求解器Gurobi对数学模型进行求解。在仿真实验中,本文首先在小规模场景中验证了数学模型的正确性,然后逐步增大场景规模,验证了模型的可扩展性。之后针对大规模场景部署规划中,Gurobi求解过程存在的“维数灾难”问题,本文使用遗传算法对融合网络架构进行求解,为了加快遗传算法的收敛速度,我们对遗传算法进行改进,提出一种变长度染色体的改进型遗传算法,并验证了算法的可行性、扩展性、高效性。在对比实验中,Gurobi无法获得大规模网络下的优化结果,而改进的遗传算法仍能为指定场景提供网络部署的近似最优方案。
近年来,各国之间频繁的海上贸易往来使得人们愈发关注海上保安问题。因此,翻译更多海上保安文献可以为我国航运业提供材料与参考,并对我国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有一定的帮助。<br> 本篇翻译报告基于海上保安文献的翻译实践,对海上保安文献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在翻译实践中所遇到的难点,并对文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过去分词的翻译进行了重点分析。过去分词在句法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在英汉翻译中处理过去分词是有一定难度的。根据目的论翻译观:翻译的具体方法是,不同的文本类型决定不同的翻译方法。为了让目的语读者更好的理解文章,笔者采用了适当的翻译策略(如:词类/句子成分转换法、语态转换法和综合法)对文献中的过去分词进行翻译并进一步解释选择翻译策略的原因。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全球航运事业的不断进步,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日益密切,作为促进航海交流的一种媒介,海事文献的翻译工作愈发重要。其中海事小说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航海、船舶、海商法等。而国内外对其翻译的研究尚少,与其有关的参考文献寥寥无几,因此,译者决定对海事小说进行探析。因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遇到很多翻译不通的句子成分,为了完美传达原意,译者在翻译时会将棘手的部分单独译出,这就用到了分译法。<br> 本次翻译任务为海事小说《唯一的幸存者》第十五至二十二章,为了探究需要进行分译的句子成分以及分译过程中使用的翻译方法,本人将研究的课题命名为分译法运用于《唯一的幸存者》汉译的翻译实践报告。本次实践报告以目的论为理论支撑,以文本中出现的分译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个案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将翻译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具体案例加以研究,并将案例进行分类汇总,归纳总结出海事小说中的分译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单词、短语和句子的翻译,分译过程中主要使用的翻译方法包括增译法、词类转换法和语序调整法。<br> 本次实践报告旨在发觉自身问题,总结翻译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希望能够为他人在研究海事文献中的分译法时提供一定的借鉴。
海洋运输又称“匿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一带一路”(英文: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确立,海洋运输的地位越发明确与明显,作为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洋运输承载了国际贸易总运输量的2/3以上。“一带一路”战略与海洋运输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海运贸易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本文从五个方面研究了海洋运输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地位。<br> 第一部分,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说明了研究思路与方法。<br>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战略——提升海洋运输地位的时代机遇。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时代背景做出系统分析,评估国内发展形势与国际发展环境,详细阐述了海洋运输对我国发展的主要功能及延伸作用。<br> 第三部分,海洋运输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先行者。以“经济发展,交通先行”为主要发展思想,围绕“一带一路”的主要战略目标,结合海洋运输在贸易交流与市场环境中的先行作用,系统探究了海洋运输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先行者的地位。<br> 第四部分,海洋运输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载体。对“一带一路”战略总体目标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打造利益、命运、责任三个共同体是彰显人类共同体的世界性宣言,提出了海洋运输对这一宣言与目标在“一带一路”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三个方面的主要载体作用。<br> 第五部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实现海洋运输的大发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着眼于国内海洋运输的发展,结合人才、企业、港口,以及全人类共同建设生态海洋的目标提出了部分建议,以改善我国海洋运输的软硬实力,深度挖掘海洋运输在“一带一路”战略契机中的大发展。
海洋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国监督制度作为对外籍船舶的管理关口及船旗国监督的补充手段,以IMO大会决议、国际法和国内法为依据,有条不紊地对外籍船舶进行着监督和管理,对排除和限制低标准船舶起到了重要作用。港口国监督是一项国际事务,其有效行使依赖于多边合作。<br> 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范围越来越广,在航运领域也有许多合作项目,也为航运提出了互联互通的要求。港口国监督作为一项对外籍船舶检查的法律制度,目前在区域内及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br> 本文第一章,主要对港口国监督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港口国监督的定义、作用以及世界范围内港口国监督合作现状,并论述了区域港口国监督制度在协调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家之间船舶信息的共享互认机制缺位、区域港口国监督争议解决机制存有局限性以及港口国监督合作谅解备忘录缺乏法律约束力而需要各成员国进行国内法转化的问题。<br> 本文第二章,针对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间的相互冲突进行了分析。港口国监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谅解备忘录的法律局限性,另一方面是谅解备忘录间的信息协作。谅解备忘录的法律局限性导致谅解备忘录对成员国缺乏法律约束力,使区域内部执行谅解备忘录面临着一定困难。而谅解备忘录之间信息协作的缺位,导致了区域间港口国监督制度不协调,船舶将接受重复检查,而加大遭受滞留的风险。因此,有必要推进谅解备忘录国内立法转化,并建设谅解备忘录之间行之有效的信息协作机制,以促进外籍船舶航行效率。<br> 本文第三章,发生港口国监督下的争议之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及时且充分的法律保障,以促进航运互联互通。而由于谅解备忘录本身存在局限性及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的局限性,港口国无法充分保障外籍船舶合法权益。本章分析了港口国监督和相关处理意见的法律性质,论证了上述行为在国内可采取的争议解决途径。但我国现有的争议解决机制、谅解备忘录中成员国报备的滞留申诉机制和谅解备忘录规定的滞留复审机制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建立新的快速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外籍船舶的合法权益。<br> 本文第四章,为港口国监督在我国国内层面的完善和谅解备忘录层面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在国内层面,我国作为倡议的发起国需要完善本国港口国监督制度,即在立法中明确港口国监督的性质,完善谅解备忘录的立法转化。在国际层面,需要倡导建立船舶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和港口国监督快速争议解决机制来促进航运的互联互通。<br> 本文结论为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现有的港口国监督区域合作机制进行协调和完善。在不改变现有船舶检查标准的基础上,以完善国内立法、加强信息协作和构建快速争议解决机制的方式及筹建新的区域谅解备忘录来为航运发展提供方便。
随着我国将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正式提上日程,进出口商对货物保险的需求会大大增加,适用于大批量货物投保的开口保险合同因而也会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被广泛使用。开口保险合同来源于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的浮动保险,而浮动保险也正是开口保险下的标准的开口保险的前身。开口保险共有三种类型,且各有特色、可满足进出口商对保险的不同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对开口保险进行规制。因此,本文通过对中英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务中的操作,对开口保险的性质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对开口保险下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告知义务等应当如何规定进行研究,并对开口保险下保险证明与保险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如何解决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相关立法提出建议。<br>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海上货物运输开口保险的概念与性质的研究,作者在这一部分给出了开口保险的概念,讨论了开口保险合同的性质,并将开口保险与浮动保险、预约保险进行比较,除此之外还对在我国适用开口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探讨的是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作者基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2015年保险法》的规定,根据开口保险的特性,提出立法建议。第三部分是有关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作者分析了中英法律的规定,对各类型的开口保险合同下的申报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应当如何规定申报义务的履行方式提出立法建议。第四部分探讨的是保险证明与开口保险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解决。
TPP视阈下的国有企业规则是迄今为止标准最高、内容最为新颖的针对国有企业的规定。不论TPP是否生效施行,该国有企业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是一项巨大挑战,也势必会引领今后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本文着眼于规则本身,选取最具特色、争议最大并且对我国影响最大的非商业援助、透明度、管辖权这三大规则,通过比较分析规则的进步与缺陷,得出如若我国参与TPP谈判我国的立场和国有企业面临此种高标准规定的法律对策。<br> 文章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界定了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探讨TPP的三大规则的必要性;通过对竞争中立理论和立法实践的探究,结合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宗旨、内容等方面的比较,得出TPP国有企业规则的理论基石是竞争中立,起源于公平竞争权,同时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对竞争中立进行强化;下文中分析的三大规则也贯彻了竞争中立的思想;但经过探究不难窥探出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条款设计隐藏着针对中国等国有企业大国的政治意图。第二章通过非商业援助与WTO下的补贴纪律相比较,得出虽然此规则简便了援助主体的认定,但其更宽泛的规制范围值得质疑,把因接受非商业援助在非成员国产生不利影响的国有企业也纳入规制范围的做法,对于拥有众多国有企业的我国来说影响较大。若我国被动地接受该规则,将严重限制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及贸易活动。第三章具体介绍高标准透明度义务,规定虽然详细,但不仅可能会增加我国海外投资的交易成本、排斥外国投资,也可能以国家安全审查为由被滥用。第四章以秉持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原则的我国的相关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与TPP赋予成员国国内法院以管辖权彰显的限制豁免的冲突,以及对我国的影响。第五章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后,针对上述TPP国有企业规则体现的竞争中立理念和三大规则问题,探讨如果我国参与TPP谈判所应当采取的立场及相关法律对策,即不论是否加入TPP,我国都应当认同竞争中立理念但否定带有政治意图的条款规定、修改我国《反垄断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规范政府补贴、适度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加快《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立法向限制豁免转变等一系列完善法律与政策改革之对策。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加速发展,国际海运贸易在我国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这必然会涌现越来越多涉及船舶的海事纠纷。当海事纠纷的出现时,船东通常会因船舶被扣押或将被扣押,而请求船东互保协会提供保函以阻止船舶被扣押或使船舶能够尽快得到释放,以此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损失。我国船东大多是向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申请保函。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船东互保协会为解除船舶扣押或者滞留而出具的通常格式的保函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争议。<br> 本论文首先介绍了船东互保协会通常格式的保函法律性质认定中之观点分歧,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独立保函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通常格式的保函应当属于独立保函进行了论述,并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船东互保协会保函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函被认定成为独立保函存在的障碍,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br> 本文共有四部分构成:<br> 第一部分是对船东互保协会保函的概述。这部分主要介绍船东互保协会保函的概念与特点、船东互保协会放船保函的形式与内容以及船东互保协会出具保函所需要的条件。<br> 第二部分是从国内外两方面分析了船东互保协会通常格式的保函法律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各种观点。本部分首先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规定的保证观以及独立保函观,然后对主要的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对船东互保协会通常格式的保函法律性质的认定进行介绍和分析。<br> 第三部分是对现有的保函法律性质观点分析,并提出笔者对船东互保协会保函法律性质认定观点。本部分首先对船东互保协会出具的通常格式的保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规定的保证进行论证;然后,对船东互保协会通常格式的保函属于独立保函进行论证。<br> 第四部分是对解决船东互保协会保函纠纷提出的相关建议。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成立的综合处理海洋争端的专业性法庭。自1996年设立以来,共审理了25起案件,其中8件为迅速释放程序案件(见附表),近年来有关于迅速释放案件争端均提交于国际海洋法法庭进行处理。航运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船旗国船舶和海员被扣留国非法扣押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涉及被滞留的海员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的问题。船旗国为了能够及时将本船海员解救出来,往往会与扣留国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会提交法庭提起船员迅速释放程序,通过向扣留国提供保证金或者财产性担保,要求扣留国释放扣押船舶和被滞留的海员。因此,对于被滞留的海员的权利救济大多集中在法庭的迅速释放程序中。本文就以国际海洋法法庭为视角,以法庭的管辖权、法律的适用、程序的提起以及裁决的执行的问题探讨被滞留海员权利救济的法律问题。<br> 在确定法庭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上,法庭会与国际法院之间存在管辖权冲突,由于法庭与国际法院是平行并列的关系,相互之间不领导,不管制,所以在出现管辖权冲突的时候个别情况下会难以解决,导致解救海员的时间有所延长。<br> 在程序的启动上,存在着申请主体单一、申请条件有纰漏等问题;法庭审理案件时的法律的适用,存在着零散、缺乏具体的强制性规范等影响海员权利救济的因素;最后在裁决的执行方面,存在着对执行程序规定的立法空白现象,没有机构和法律规范对裁决执行进行监督和负责,使迅速释放程序成为有人判无人管的“救济”程序。这一系列的问题均会对被滞留海员的权利救济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我们分析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使海员的权利救济问题得以妥善解决。<br> 我国在“一带一路”海洋战略强国的政策带领下,正在从海运大国迈向海运强国。我们要了解掌握国际司法机构对海员权利救济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比较研究来完善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充分有效的保护我国海员权利,为海洋战略强国政策的良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巴公路奥依塔克-布伦口段地处西昆仑山腹地,所处区域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气候环境恶劣,自中巴公路建成通车以来,该段一直饱受泥石流灾害的影响。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中巴公路沿线泥石流灾害的研究寥寥无几,使得中巴公路缺乏有效的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自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中巴公路的经济和战略地位得到重大提升,为了摆脱泥石流灾害对改建公路的影响,本课题组以“中巴公路国内段泥石流形成成因、分布特征和工程治理研究”项目为依托,对泥石流起动进行室内试验研究,同时对中巴公路沿线泥石流易发性等级进行评价,以期为公路的选线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指导。<br> 本文以K1562泥石流沟谷为试验原型进行泥石流起动室内模型试验,探究沟谷型泥石流的起动特征并分析不同试验条件对泥石流易发性的影响,为易发性评价指标选择提供依据。同时根据现场调查采集的数据和收集的研究区相关背景资料,深入分析泥石流成灾背景,选取相关指标建立了泥石流易发性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正态云模型和联系期望模型两种方法进行易发性等级评价。通过研究得到以下成果:<br> (1)从地形、地质、水文三大泥石流形成条件出发,详细说明了研究区泥石流形成的背景条件,揭示了研究区泥石流易发的原因,归纳总结了研究区泥石流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br> (2)为探究易发性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影响因素对泥石流起动和易发性的影响,本文选择K1562泥石流沟谷为试验原型,取其形成区的松散堆积物作为试验土体,并采用1∶100相似比,进行了6组20次室内试验。试验提出以泥石流起动临界水量作为泥石流易发性的衡量标准,得到了影响泥石流起动的因素:沟床坡度、颗粒级配、径流流速以及土体断面形态、堆积厚度和含水率与泥石流起动临界水量、峰值孔隙水压力、达到峰值孔隙水压力的时间之间的变化规律,运用回归分析拟合函数,分析相应的变化趋势。同时根据临界水量总结不同试验条件对泥石流易发性的影响,得出:所选的因素对泥石流易发性均有影响,但是沟床坡度、颗粒级配、径流流速和含水率对泥石流易发性的影响比断面形态、堆积厚度大。<br> (3)在试验所得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相似理论推算K1562原型泥石流沟谷起动所需的临界水量,并与暴雨雨力15mm/h作用下,通过理论计算得到的洪峰流量进行对比,结果表明:在该雨力作用下原型泥石流沟谷极有可能暴发泥石流。从而本文提出可将该临界水量作为K1562原型沟谷泥石流灾害预测预报的一个定量的理论判别依据。<br> (4)根据试验结果和泥石流勘察规范,结合中巴公路实际情况,选用水土流失严重程度、泥沙沿程补给长度比、沟口泥石流堆积程度、河沟纵坡、区域构造影响程度、植被覆盖率、岩性影响、沿沟松散物储量、沟岸山坡坡度、产沙区沟槽横断面、产沙区松散物平均厚度、流域面积、流域相对高差、河沟堵塞程度作为易发性评价指标,提出将易发性等级划分为4级,并确定各评价指标的相应权重,从而建立了研究区泥石流易发性评价指标体系。<br> (5)分别建立正态云模型和联系期望模型对研究区32条沟谷型泥石流进行易发性评价,将计算结果与实际勘察结果对比表明:研究区泥石流灾害易发性等级较高,且活动频繁,其中极易发泥石流沟谷占53%,中等易发泥石流沟谷占44%,轻度易发泥石流沟谷占3%。就两种评价方法而言,正态云模型的评价结果准确率较联系期望模型高,评价结果更保守、安全系数更高,因此说明正态云模型比联系期望模型更适合于泥石流易发性等级评价。<br> 本文极大地丰富了中巴公路沿线泥石流易发性等级评价及泥石流起动特征这两方面的研究,对中巴公路的选线和防灾救灾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同时对本区域后续的泥石流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中巴公路是连接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唯一陆路通道,在国家战略布局上具有重要地位。G314线奥依塔克—布伦口段作为中巴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塔里木盆地西缘,西昆仑山腹地之中,自然地理环境极其恶劣,自中巴公路建成通车后,多年来,该段公路一直饱受泥石流灾害的影响。在国家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影响下,对该段公路的通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治理泥石流灾害迫在眉睫。<br> 为了给G314线奥布段泥石流灾害治理和公路改扩建选线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本课题组于2015年5月至9月及2016年9月至10月先后两次进入研究区,进行详细调查。本文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收集大量资料,重点对研究区公路泥石流灾害类型及治理现状、成灾环境及时空分布规律、危险性评价及危险范围预测、重点沟谷泥石流成因机制及动力特征参数进行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br> (1)通过现场调查和公路养护资料分析,得出G314线奥布段公路遭受泥石流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淤埋、撞击、掏蚀和水毁,其中淤埋和水毁是最主要的两种类型。防治工程主要有桥梁、隧道、涵洞、挡墙、拦渣网、导流墙、排导槽和过水路面等,其中高架桥和隧道防治效果显著,其他防治措施效果不理想。<br> (2)分析了泥石流成灾环境的各个因素,并揭示了不同区段、不同类型的泥石流成灾的关键性控制因子,即K1548-K1587段受降雨控制,K1597-K1619段受冰川融水控制,K1587-K1597段受降雨和冰川融雪的综合影响。<br> (3)通过对往年泥石流灾害统计分析研究,揭示了泥石流时空分布规律。在时间上,泥石流的活动规律体现在日时段的夜发性、月时段的集中性和年时段的周期性,即泥石流集中在5-9月份16:00-24:00爆发,小规模泥石流1-2年为一个爆发周期,中型规模泥石流周期为3-5年,大规模泥石流周期5-10年。在空间上,泥石流沟谷密度、类型、危害程度在不同区段有所差异;坡向不同,泥石流分布不同,阳坡泥石流比阴坡更为发育。根据区域环境变化分析,得出未来3-5年内泥石流灾害会有所加重,之后趋于稳定。<br> (4)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从泥石流成灾背景出发,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构建了泥石流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分别建立基于灰色聚类评估理论和集对联系隶属度理论的危险性评价模型,对区域内27条重点沟谷进行危险性评价,计算结果表明:灰色聚类模型评价结果与现场调查结果的符合率为88.9%,其余11.1%均比现场调查结果偏小一个危险等级;联系隶属度模型评价结果与现场调查结果的一致率为92.6%,其余7.4%均比现场调查结果偏大一个等级;对比结果说明了从准确率和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集对联系隶属度危险性评价模型更为合理,更适宜区域内泥石流危险性评价。在理论模型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制作了G314线奥布段泥石流危险性区划图。<br> (5)基于MATLAB软件编程,建立了危险范围参数(最大堆积长度、最大堆积宽度)与预测因子(爆发规模、流域面积、流域相对高差、主沟长度)之间的多元非线性回归方程,得到区域内泥石流危险范围预测模型。应用结果表明:其预测值相对误差在15%以内,满足初步预测精度的要求,且误差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预测模型可以对研究区或与其地质背景相似的其他地区的泥石流危险范围进行初步预测。<br> (6)重点研究了K1558+800、K1561+952、K1564+520三条泥石流沟的成因机制及动力特征参数分布,可以为防治工程的尺寸设计和承载力设计参数选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路基路面的材料选择、强度设计以及桥墩、涵洞的强度设计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br>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研究区内泥石流灾害治理、防治工程设计及路线改扩建方案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中巴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对于推进中国内地与新疆、南亚、西亚、欧洲各领域合作交流,拓展中国西部边境地区尤其是新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空间、安全合作空间,对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将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为实现中国“向西开放”和巴基斯坦“亚洲之虎梦”奠定坚实基础。而中巴经济走廊是典型的交通经济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由此,统筹规划好中巴经济走廊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国际公路通道的布局,对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将起到及其重要的引领作用。<br> 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在深入分析中巴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安全、交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巴在经贸和区域合作、产业发展、人文交流、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趋势。结合宏观要求,采用类比法、弹性系数法等基本分析方法,对中巴国际公路通道进行了需求分析和预测,得到了近期、中远期中巴陆路跨境客货量及各路段交通量指标,并由此确定了中巴国际公路通道建设的近期、中远期目标。最后,提出了规划阶段的建设方案、建设项目及有关建议和措施。<br> 论文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中巴经济走廊国际公路通道建设的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思维方式及解决方案,为我国把握战略方向,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一点参考。
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积极地响应。2015年3月,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正式提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尽快把这张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交通运输是重振古丝绸之路、共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的需求越发迫切。<br> 本文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构想和自治区党委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的工作目标出发,围绕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目标,结合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立足国际视野、国家战略和自治区发展实际,通过宏微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调研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交通规划、运输经济、综合运输、区域经济、战略管理、系统工程等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的内涵、形势要求、发展思路、战略任务展开研究,对新常态下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建设提出了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