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刘芳、何丽丽、王晓燕)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赴海外投资的步伐日益加快。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李秉记建议,为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从安全保障机制、政策研究辅导、金融服务支持等方面加强支持。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民营企业500强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的500强民营企业中,有274家参与了“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海外收入(不含出口)7900多亿美元。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多亿美元,占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总额的43%。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
但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挑战不容小觑。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经济文化到商业规则、法律体系与国内相差甚远,这些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企业跨国经营法律意识不足,行为不规范,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发展不均衡且投资摩擦大,加上民营企业自身管理与战略也存在一些问题,规模小且抗风险能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足,在东道国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挑战,李秉记建议从四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市场化的安保力量是“走出去”企业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角色,在具备一定条件时,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可以适度开放安保市场,引导市场力量完善安保机制,从而使“走出去”企业的安保工作市场化,更加灵活和有效。
二、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等力量,进行政策研究辅导,为企业境内和境外投资提供帮助。建议利用多方力量,建立“走出去、引进来”的招商网络,健全企业“走出去”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境内境外的政策、金融、保险、法律、税收等专业化的行业投资信息,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政策咨询。
三、加强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为应对“一带一路”的各种挑战,企业应充分利用金融力量的支持,比如结合金融机构一同打造产融结合的海外投资一体运营平台,有效利用金融资源。另一方面,政府可对“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特别是市场、金融环境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要从政策上有所放宽。同时,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组织协调金融的中长期投融资作用和企业主体的平台作用,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四、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是积极培育区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供应链服务能力的大型企业发展成为区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企业整合优化服务流程,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在电子产品、家电、汽车等优势领域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领域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业务。三是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打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国际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