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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我国出口的枸杞、甜椒、花生等食品和饲料实施官方管控

来源:食品伙伴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19-07-05 15:36:19

2019年7月2日,WTO网站发布第G/SPS/N/EU/328号通报:《关于管理某些来自第三国的货物进入欧盟市场临时增加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依据该通报,欧盟将针对我国枸杞及茶叶相关产品的农药残留、甜椒的沙门氏菌以及花生及其部分制品的黄曲霉素实施官方监控,该通报草案接受评论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预计将于2019年10月中旬发布正式法规,2019年12月14日实施,法规实施后,相关过渡期时限最晚截止2020年6月13日。以下食品伙伴网针对该通报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官方监控措进行解读,以供业界参考。            

该通报将主要影响草案附件I和附件II中所列食品和饲料的第三原产国,包括我国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            

涉及中国的产品清单            

草案附件I规定了来自某些第三国的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在边境管制站和控制点暂时增加官方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中国的产品信息主要如下:            

在上述表格中,对枸杞中农药残留需要说明的是:(1)可按照(EC) No 396/2005 第29(2)条的规定使用基于GC-MS和LC-MS的多残留方法进行分析(仅在植物来源的产品中监测的农药);(2)主要关注双甲脒(Amitraz)及尼古丁(Nicotine)的残留。            

对于甜椒中沙门氏菌的检测需说明的是:取样和分析应按照本法规附件III第1(b)点规定的取样程序和分析参考方法进行。            

对调味或不调味的茶中农药残留需要说明的是:(1)可按照(EC) No 396/2005 第29(2)条的规定使用基于GC-MS和LC-MS的多残留方法进行分析(仅在植物来源的产品中监测的农药);(2)主要关注唑虫酰胺(Tolfenpyrad)的残留。            

草案附II规定了来自某些第三国的食品和饲料,由于霉菌毒素的污染风险,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和二恶英以及微生物污染,进入欧盟市场的特殊条件。附件II表1所列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涉及中国的产品信息主要如下:            

基于该通报,欧盟新增了对相关产品的危害管控要求,在此提醒对欧盟枸杞、甜椒、茶以及花生及其制品的企业对相关法规进行研究,提前部署内部工作并进行相应调整,以尽快适应新法规对特定产品中危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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