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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东实施地铁项目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9-11-20 17:45:05

由于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等缘由,中东地区建筑工程充满艰辛和挑战:比如政府批复迟缓、业主付款延误、分供商不给力等等。如果再加上建筑物本身就充满技术挑战,比如建筑物位于地铁隧道上方,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可想而知,任何可能影响地铁正常运营及对地铁隧道产生影响的建筑行为都会导致项目立刻停工,因此对承包商提前做好相关预防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铁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开工令(Building Permit)是建筑工程开工的最基本条件,通常由业主在项目开工前申请、由市政局颁发(相关费用业主承担)。但是光有开工令还不够,项目实施还必须获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施工许可(相关费用承包商承担),比如水电局、道路交通局等。

2010年及2014年该国道路交通局以行政令(Administrative Decisions)的形式确定了地铁保护框架方案,并在2017年上升到法律层面,该国政府执行委员会(Government Executive Council)一号令(Law 1/2017)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地铁保护执行方案(Railway Protection Code of Practice),并由道路交通局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局由此成立地铁处(Rail Agency)专门处理与地铁有关的报批报审。

在项目开工前,拿到市政局颁发的开工令之后,必须尽快向地铁处申请施工许可(Construction NOC from Rail Agency)。由于地铁处下属7个单位/部门比如运营商、维修商等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函或者提出意见,因此整个申请过程耗时较长,并且各个部门的意见可能会有冲突,而且各个部门之间完全没有交流,只是单纯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就要求承包商自己与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进行解释及说服工作。

在施工许可申请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技术人员的参与,从纯技术的角度进行解释说明;另外一方面需要公共关系人员的参与,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和理解其意图以便做出正确决策和回复(从事国际工程,由于思维惯性的不同对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理解,理解到政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意图尤其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非技术型行政管理人员)。

确保施工满足安全要求

获取地铁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后,项目正式开工(期间可有一定的缓冲期,即边申请边施工,但是不能进行主体工程的实施)。尽管地铁隧道位于地面以下数十米,在建筑物设计阶段已经对其承载力进行了复核和报批,但是在施工阶段对地面荷载仍有明确要求,任何超过其荷载要求的施工行为都要求重新报批,单独申报许可。

地铁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Critical Zone(隧道边缘延申5米)和保护区Railway Protection Zone(隧道边缘延申30米),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荷载不得超过2吨/平方米,保护区内若有大型荷载比如塔吊、大型移动吊车、临时超重卡车等需要提前单独报批。原则上地铁保护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存储货物(Storage of goods);

吊车、施工电梯及其他吊装设备和机械的移动及运营(Movement or operation of cranes, hoists, other lifting equipment and any machinery);

钻孔打洞(Installation of boreholes and wells);

挖掘疏浚工程(Dredging of sea-beds and canal-beds);

地下通道施工(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assageways);

沟渠开挖(Excavation of trenches and earth movement);

拆除(Demolition);

使用爆炸物及动火作业(Use of explosives and fireworks and the lighting of fires);

搭设脚手架及其他临时结构工程(Erection of scaffolding and other temporary structures);

安装或更换任何公用设施管线(Installation or replacement of conduits for any utilities);

其他禁止的施工行为(Other activities to be controlled)。

一旦违反上述要求,地铁处将采取三步处理措施:首先是改进通知(Improvement Notice);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没有改进,接着发布停工令(Prohibition Notice);最后是罚款,罚款金额最低2万当地币/次(约5500美金),最高达到50万当地币/次(约14万美金)。

另外,地铁隧道内安装有由于施工行为对地铁隧道造成影响的监测系统,要求承包商每周上报一次由第三方审核过的检测结果,以确保地铁安全运营。该系统曾经监测到隧道震动过大导致沿线工程全部停工的事故。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严格地说,在地铁处颁发施工许可之前严格禁止任何施工行为(连脚手架都不允许搭设,还能做什么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施工许可申请有一定的缓冲期,一般为2个月,在此期间可进行砌筑、人工开挖、防水等施工行为,但是一旦被地铁处发现,承包商人员不得与其争辩,否则政府人员将严格执行法规要求。该项目曾经由于承包商人员与政府巡查人员争论施工许可缓冲期导致项目被迫停工半个月,地铁处不允许任何工人从事任何施工行为,并且会在半夜派员赴现场监督检查,一旦继续违规将处以高额罚款。

后来,随着沟通的加强,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至今为止没有出现由于违反地铁保护的违规行为而被罚款;而且近期最后一次地铁监测报告顺利提交,本项目施工对地铁的影响监测全面结束。

据悉,地铁线上另外两家承包商,一家被罚款超过65万当地币(约18万美金),一家被罚款超过100万当地币(约27万美金),相信这都是沟通不畅付出的巨大代价。

总之,在运营中的地铁隧道上方进行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要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技术安全要求为前提,以良好的沟通协调为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中建中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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