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9月4日电(记者洪泽华)广州市2日出台《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规定,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在降低社保负担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台资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台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广州市属金融企业2020年计划安排贷款额度中,首批设立了5亿元台资企业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对台资企业参与2020年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内的项目,按其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台资企业最多可获得2个项目支持。
对于申报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项目,择优遴选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补助80万元;对于申报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补助项目,通过“以赛代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
《若干措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广州市将视情况另行研究。